何淳之(1558年—1603年),字仲雅,號太吴,南京留守左衛籍,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何淳之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南京留守左衛籍
字號字仲雅
出生戊午年四月十一日
逝世萬曆三十一年
配偶娶俞氏
親屬(子)森如、林如、楙如、樊如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會試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鄉試一百二十五名舉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十七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補丙戌科殿試,登三甲第十六名進士。户部观政,任河南開封府推官[1][2]。升監察御史[3]

家族

曾祖何岳,生員;祖父何卿,封禮部郎中;父何汝健,嘉靖癸丑進士、浙江參議。母孫氏(封宜人)[4]。兄何湛之,萬曆十七年己丑進士。弟澄之,武舉人;濬之,生员;湜之;淑之。

著作

工書法繪畫[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七十八》:萬曆三十年十一月戊午朔 禮部以吏部郎中倪斯蕙等與御史何淳之、胡鶚等互爭班次,覆議國初之制,專准品級。永樂以後,兼隆侍從隆慶初年,本部題准事例,科道自為一等,列於部屬之先,自皇上登極以來,常朝班次,四班,先六科,而吏部郎中等官接之,五班,先十三道,而別部郎中等官接之,三十年眾所共睹之。舊規一旦昂彼以抑此,又適當吏部四司空署之後,則非偏亦偏、非徇亦徇矣。謹開具事理及舊疏舊儀以請,惟皇上一言決之。得旨:「凡議禮當以會議題准者為准。班次你部既說隆慶初年曾與禮科議定,奉有明旨,自後雖常改行,卻未題准,還照隆慶初年例行。」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 
  5. ^ 钦定四库全书《六艺之一録·卷三百七十一》:何淳之字仲雅湛之弟万厯丙戌进士司李中州召授御史书画为流辈所推江宁府志。淳之行书得晋人意续说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