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淳之(1558年—1603年),字仲雅,号太吴,南京留守左卫籍,直隶常州府无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何淳之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南京留守左卫籍
字号字仲雅
出生戊午年四月十一日
逝世万历三十一年
配偶娶俞氏
亲属(子)森如、林如、楙如、樊如
出身
  • 万历四年丙子科举人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会试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乡试一百二十五名举人,万历十一年(1583年)中式癸未科会试十七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补丙戌科殿试,登三甲第十六名进士。户部观政,任河南开封府推官[1][2]。升监察御史[3]

家族

曾祖何岳,生员;祖父何卿,封礼部郎中;父何汝健,嘉靖癸丑进士、浙江参议。母孙氏(封宜人)[4]。兄何湛之,万历十七年己丑进士。弟澄之,武举人;濬之,生员;湜之;淑之。

著作

工书法绘画[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七十八》:万历三十年十一月戊午朔 礼部以吏部郎中倪斯蕙等与御史何淳之、胡鹗等互争班次,覆议国初之制,专准品级。永乐以后,兼隆侍从隆庆初年,本部题准事例,科道自为一等,列于部属之先,自皇上登极以来,常朝班次,四班,先六科,而吏部郎中等官接之,五班,先十三道,而别部郎中等官接之,三十年众所共睹之。旧规一旦昂彼以抑此,又适当吏部四司空署之后,则非偏亦偏、非徇亦徇矣。谨开具事理及旧疏旧仪以请,惟皇上一言决之。得旨:“凡议礼当以会议题准者为准。班次你部既说隆庆初年曾与礼科议定,奉有明旨,自后虽常改行,却未题准,还照隆庆初年例行。”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 
  5. ^ 钦定四库全书《六艺之一录·卷三百七十一》:何淳之字仲雅湛之弟万厯丙戌进士司李中州召授御史书画为流辈所推江宁府志。淳之行书得晋人意续说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