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舜韶
生平
何舜韶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三十八年(1610年)兩中會試副榜[2],為解決貧困而決定擔任教職,授諸暨教諭,到任後與諸生講學,日月約課,拿出俸祿資租助清貧學子;考績優異陞官新化知州,新化州位處蠻夷地區,前任者大多獲罪,只有他離任時得州人送行,在雲南傳為盛事,調為瑞州同知,補大同同知,為官廉潔,不久因勞累在任內去世。他生平德行高尚,待人誠信,友愛他人,擅長草書,獲其書法者都視為珍寶[1]。
家族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臨海縣志》·卷十七·選舉
-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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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湯世亨 |
明朝諸暨縣教諭 1612年-1617年 |
繼任: 吾道行 |
前任: 何憲 |
明朝新化州知州 1617年-萬曆年間 |
繼任: 鄧學 |
前任: 龎源 |
明朝瑞州府同知 1625年 |
繼任: 吳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