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舜韶
生平
何舜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三十八年(1610年)两中会试副榜[2],为解决贫困而决定担任教职,授诸暨教谕,到任后与诸生讲学,日月约课,拿出俸禄资租助清贫学子;考绩优异升官新化知州,新化州位处蛮夷地区,前任者大多获罪,只有他离任时得州人送行,在云南传为盛事,调为瑞州同知,补大同同知,为官廉洁,不久因劳累在任内去世。他生平德行高尚,待人诚信,友爱他人,擅长草书,获其书法者都视为珍宝[1]。
家族
引用
参考文献
- 民国《临海县志》·卷十七·选举
-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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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汤世亨 |
明朝诸暨县教谕 1612年-1617年 |
继任: 吾道行 |
前任: 何宪 |
明朝新化州知州 1617年-万历年间 |
继任: 邓学 |
前任: 厐源 |
明朝瑞州府同知 1625年 |
继任: 吴尔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