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舜韶(16世纪—17世纪),廷九玉虹浙江台州府临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何舜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三十八年(1610年)两中会试副榜[2],为解决贫困而决定担任教职,授诸暨教谕,到任后与诸生讲学,日月约课,拿出俸禄资租助清贫学子;考绩优异升官新化知州,新化州位处蛮夷地区,前任者大多获罪,只有他离任时得州人送行,在云南传为盛事,调为瑞州同知,补大同同知,为官廉洁,不久因劳累在任内去世。他生平德行高尚,待人诚信,友爱他人,擅长草书,获其书法者都视为珍宝[1]

家族

祖父何宠,潮州知府。从兄何舜龄则是万历三十七年举人。弟何舜岳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

引用

  1. ^ 1.0 1.1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何舜韶,字匡九,号玉虹,万历三十四年举人,明年副榜进士,谋秉铎以支贫,受诸暨教谕,至则与诸生讲学,考业日有约、月有课,分清俸学租助贫乏无稍吝;以优考陞新化知州,新化蛮裔初辟,官迁多被抄掠,至舜韶独垂涕送行,滇中传为盛事,转瑞州同知,再补大同知府【同知】,居官廉洁,边境倚为长城,未几以劳卒于官,生平制行有方,待人诚信,笃于友爱,尤善草书,求而得者珍为元龟大贝。 台峤诗存参本传
  2. ^ 民国《临海县志·卷十七·选举》:(万历)三十八年韩敬榜……何舜韶 副榜进士

参考文献

  • 民国《临海县志》·卷十七·选举
  •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
官衔
前任:
汤世亨
明朝诸暨县教谕
1612年-1617年
继任:
吾道行
前任:
何宪
明朝新化州知州
1617年-万历年间
继任:
邓学
前任:
厐源
明朝瑞州府同知
1625年
继任:
吴尔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