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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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起鳴(1531年—1590年12月14日),字應岐,號來山,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工部尚书。[1]

何起鳴
大明
籍貫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出生十二月二十五日
逝世萬曆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配偶湯氏
親屬曾祖何鼒,祖何宗義
何祥,母楊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治春秋,行一,由縣學附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會試一百五十七名,廷试三甲一百十八名進士[2]。次年除授陜西西安府盩厔縣知縣,四十三年七月選授禮科給事中,四十四年七月陞工科右給事中,四十五年四月陞戶科左給事中。隆慶元年四月陞禮科都給事中,三年八月陞順天府府丞,給假回籍。萬曆元年十月補太僕寺少卿。三年五月陞大理寺少卿,十月陞南京太僕寺卿,四年四月,改南京光祿寺卿,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七年四月陞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九年二月陞大理寺卿,四月陞工部右侍郎。十年八月,歷三品俸三年考滿。十三年六月陞本部尚書。十五年二月奏准給假省親。十六年十二月,接邸報,奉旨遇缺推用,又蒙巡撫四川佥都御史疏薦起用,不幸丁父祥憂制,哀慟傷脾,於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家病故。[3]

家族

曾祖何鼒;祖何宗義;父何祥,貢士;母楊氏。重慶下,妻湯氏,弟謙鳴;鸞鳴。

参考资料

  1. ^ 《盩厔县志》:何起鸣,字应岐,四川内江进士。嘉靖三十九年任知县。以廉敏闻。作集贤书院,录士之才者教之。丰其廪饩,发奸摘伏若神。境有偷,株连数十人,起鸣尽解释之,独杖杀偷。狱讼俱从宽,以故人无怨言。计亩均粮,役无轻重。历三年徵拜谏议。历官工部尚书。祀名宦祠。
  2.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春秋》,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八名進士。十二月二十五日生,行一,曾祖何鼒;祖何宗義;父何祥,貢士;母楊氏。重慶下,妻湯氏,弟謙鳴;鸞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七名。
  3. ^ 「請給大臣卹典疏 題為懇乞比例請賜卹典,以光泉壤事。據四川布政使司呈,奉臣批,據內江縣申,據本縣人官生何台、恩生何合呈稱,父何起鳴,由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除授陜西西安府盩厔縣知縣,四十三年七月選授禮科給事中,四十四年七月陞工科右給事中,四十五年四月陞戶科左給事中。隆慶元年四月陞禮科都給事中,三年八月陞順天府府丞,給假回籍。萬曆元年十月補太僕寺少卿。三年五月陞大理寺少卿,十月陞南京太僕寺卿,四年四月,改南京光祿寺卿,五月,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七年四月陞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九年二月陞大理寺卿,四月陞工部右侍郎。十年八月,歷三品俸三年考滿。十三年六月陞本部尚書。十五年二月奏准給假省親。十六年十二月,接邸報,奉旨遇缺推用,又蒙巡撫四川徐都御史疏薦起用,不幸丁父祥憂制,哀慟傷脾,於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家病故。伏覩大明會典內一款:凡文官二品見任並致仕病故者,例有祭葬、贈謚、錄廕之典。查得嘉靖年間,本部尚書林廷㭿,在任督建九廟兩宮,工成,乞休回籍病故。又本部尚書張潤,在任督修宮殿、壽宮工程,致仕回籍病故。俱蒙恩賜祭葬,贈謚台父,事體似與相同,呈乞轉申兩院會議,應得卹典,請賜全給等情到縣,理合備申等因。照詳奉批,仰布政司查例議報。奉此,又蒙巡按李御史批布政司查報。蒙此行准按察司並守巡川西道各咨牒,及據成都府申報,本宦生前立朝居鄉事實前來,該本司覆查無異,所據應得卹典,相應呈請兩院會題等因到臣。卷查先准禮部咨,為謚卹鉅典,請乞成風,懇乞宸斷,杜倖覬以昭嚮勸事,該禮科署科事右給事中陳蕖等題,本部覆議,凡大臣病故,應得卹典,係在家致仕、飬病、給假等項病故者,各地方有司即將本官履歷緣由及病故日期,申報撫按衙門覈實,季終類奏。中間果有行業超卓,公論共推,及罪過昭彰,公論共棄者,不妨據實開列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前來,通行遵照外。今據前因,該臣會同巡按四川監察御史李看得,已故原任工部尚書何起鳴,兩居撫鎮,並彰保釐之勳;繼晉司空,益著勤勞之勣。生前屢膺眷命,歿後宜被恩私。所有本官卹典,既經該司覆查前來,例應會題,伏乞勑下禮部,查例議擬,上請定奪。緣係懇乞比例請賜卹典,以光泉壤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司寇晉峯李公撫蜀奏議》(督撫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