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曰都(?—?),别号懷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漳州府南靖縣民籍,镇海卫人[1],明朝政治人物。
明神宗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順天鄉試举人[2],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官至户部主事[3]。
清朝建立後,俞曰都擔任什邡縣知縣,因枉法成冤狱,被擬绞刑,因捐修永定河,贖罪釋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