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應期
生平
傅應期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會試本來獲考官錄取,但最後卻下第,後授順昌知縣,平息人民紛爭,以道理令各方覺得公允,在任一年流寇散去、人民安樂;適逢楚王朱華奎奉旨造錢通行福建,商人深以為苦,他上啟楚王此事會為害地方,楚王卻指「撫按沒有發表意見,一介縣令反而喋喋不休」,他因此辭官回鄉。
之後傅應期得原官起用,補任廣西宣化知縣,永曆年間擢官右江道參議,入朝為太僕寺卿,到永曆三年(1649年)去世,入祀鄉賢祠[1]。
引用
- ^ 1.0 1.1 康熙《進賢縣志·卷十五·人物志二》:傅應期,字兆合,戊午舉于鄉,庚辰【戊辰】會闈擬元不得竟下第,久困公車授順昌縣知縣,寓撫字于催科,凡訟者勸其息爭,隨以理直之務使平情而已,涖任一載盜散民安,臺司交登荐剡偶。楚藩奉旨造錢通行閩省,商賈苦之,期具啟王差借名皷鑄為害地方,王以撫按無言、縣令嘵嘵為怪,期遂掛冠歸。隨奉昌原官起用,補廣西宣化縣知縣,歷陞太僕寺卿,未竟厥施賫志以歿,嘗自言曰:「敦五倫乃為實學舍,一貫皆是異端。」又曰:「養德量以充福量,存仁心以格天心。」皆名言也,祀鄉賢。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永曆)時張元琳、樊師孔、傅應期、官撫極、劉靖、高𦒰先後官太僕。……應期,字兆合,進賢人。萬曆四十六年舉於鄉。授順昌知縣,寓賦【撫】催科;凡訟者務勸息爭,隨以禮【理】直之,使平情而已;凡訟者務勸息爭,隨以禮直之,使平情而已;又與士民講孝弟。在任一年,寇散民安。以楚王造錢,力爭歸。永曆時,累擢右江參議,入為太僕卿,三年卒。子弘烈字仲謀,隆武元年舉廣西鄉試,自遷江知縣陞御史。降清,事見《清史》。
參考文獻
官衔 | ||
---|---|---|
前任: 柯廷秀 |
明朝順昌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余心度 |
前任: 俞昌言 |
明朝宣化縣知縣 南明年間 |
繼任: 吳思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