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儒(1519年—?),字真卿,號海樓,直隸揚州府泰州人,民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凌儒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貫直隸揚州府泰州
出生己卯十一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潘氏
親屬(子)鳳毛、鳳翼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1][2]。都察院观政,授江西永丰知县,三十六年八月擢拔為河南道試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實授,奉命监督蓟鎮边防工事,三十八年巡盐两浙。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请革虚冒之兵,举荐吉水罗洪先等人,皇帝厌恶他市恩卖直,无故奏扰,被下令杖打六十,废黜为民。晚年告歸鄉里,熱心公益,造福桑梓。著有《旧业堂集》10卷。

家族

曾祖凌振芳;祖父凌奇;父凌可,號西橋主人;母周氏。重庆下。兄凌仁、凌儀。弟凌任[3]。兄凌仁、凌儀,弟凌仕(生员)。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孫濬
明朝永丰县知县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繼任:
陳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