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儒(1519年—?),字真卿,号海楼,直隶扬州府泰州人,民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凌儒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贯直隶扬州府泰州
出生己卯十一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潘氏
亲属(子)凤毛、凤翼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七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1][2]。都察院观政,授江西永丰知县,三十六年八月擢拔为河南道试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实授,奉命监督蓟镇边防工事,三十八年巡盐两浙。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请革虚冒之兵,举荐吉水罗洪先等人,皇帝厌恶他市恩卖直,无故奏扰,被下令杖打六十,废黜为民。晚年告归乡里,热心公益,造福桑梓。著有《旧业堂集》10卷。

家族

曾祖凌振芳;祖父凌奇;父凌可,号西桥主人;母周氏。重庆下。兄凌仁、凌仪。弟凌任[3]。兄凌仁、凌仪,弟凌仕(生员)。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孙濬
明朝永丰县知县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继任:
陈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