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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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斯登王朝(又稱列支敦斯登家族),是君主立憲制的中歐國家列支敦斯登的統治家族。家族成員的義務、權利與繼承權由家族自定的法規決定,不受列支敦斯登政府及國會影響[1]。
列支敦斯登王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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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列支敦斯登 |
发源地 | 列支敦斯登城堡 |
创立 | 1608年 |
创立者 | 卡爾一世 |
现任领袖 | 漢斯·亞當二世 |
头衔 | 列支敦斯登親王 特羅保公爵 雅格恩多夫公爵 里特貝格伯爵 |
歷史
家族起源於下奧地利的列支敦斯登城堡,從12世紀起即持有城堡的擁有權。然而,由於沒有任何世襲領地,列支敦斯登家族起初在帝國議會中並無席次。17世紀初,神聖羅馬皇帝魯道夫二世指定卡爾一世為法庭的首席管理者,大大增加了家族的勢力。在魯道夫二世與弟弟馬提亞斯對於領地的爭議中,卡爾支持馬提亞斯。做為回報,馬提亞斯於1608年將卡爾封為世襲親王。
列支敦斯登家族分別於1699年與1712年從霍恩埃姆斯家族手中獲得施倫貝格與瓦都茲。1719年,皇帝查理六世下令將施倫貝格與瓦都茲聯合為一個親王國,並以他「真誠的僕人」安東·佛洛里安,列支敦斯登親王為名,將親王國命名為「列支敦斯登」。此後,列支敦斯登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員。
王位繼承順序
- 約翰一世·約瑟夫 (1760–1836)
- 阿洛伊斯二世 (1796–1858)
- 法蘭茲·德·保拉王子 (1802–1887)
- 阿尔弗雷德王子 (1842–1907)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法蘭茲·約瑟夫二世 (1906–1989)
- 卡爾·阿爾弗雷德 (1910–1985)
- (17) 安德烈王子 (b. 1952)
- (18) 格雷格王子 (b. 1954)
- 格奧爾格王子 (1911–1998)
- (19) 克里斯多福王子 (b. 1958)
- 海因里希·哈特奈德 (1920–1993)
- (20) 赫伯圖斯王子 (b. 1971)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阿尔弗雷德王子 (1842–1907)
參見
参考文献
- ^ Princely House of Liechtenstein. House Law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