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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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王朝(又称列支敦士登家族),是君主立宪制的中欧国家列支敦士登的统治家族。家族成员的义务、权利与继承权由家族自定的法规决定,不受列支敦士登政府及国会影响[1]。
列支敦士登王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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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列支敦士登 |
发源地 | 列支敦士登城堡 |
创立 | 1608年 |
创立者 | 卡尔一世 |
现任领袖 | 汉斯·亚当二世 |
头衔 | 列支敦士登亲王 特罗保公爵 雅格恩多夫公爵 里特贝格伯爵 |
历史
家族起源于下奥地利的列支敦士登城堡,从12世纪起即持有城堡的拥有权。然而,由于没有任何世袭领地,列支敦士登家族起初在帝国议会中并无席次。17世纪初,神圣罗马皇帝鲁道夫二世指定卡尔一世为法庭的首席管理者,大大增加了家族的势力。在鲁道夫二世与弟弟马提亚斯对于领地的争议中,卡尔支持马提亚斯。做为回报,马提亚斯于1608年将卡尔封为世袭亲王。
列支敦士登家族分别于1699年与1712年从霍恩埃姆斯家族手中获得施伦贝格与瓦都兹。1719年,皇帝查理六世下令将施伦贝格与瓦都兹联合为一个亲王国,并以他“真诚的仆人”安东·佛洛里安,列支敦士登亲王为名,将亲王国命名为“列支敦士登”。此后,列支敦士登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员。
王位继承顺序
- 约翰一世·约瑟夫 (1760–1836)
- 阿洛伊斯二世 (1796–1858)
- 法兰兹·德·保拉王子 (1802–1887)
- 阿尔弗雷德王子 (1842–1907)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法兰兹·约瑟夫二世 (1906–1989)
- 卡尔·阿尔弗雷德 (1910–1985)
- (17) 安德烈王子 (b. 1952)
- (18) 格雷格王子 (b. 1954)
- 格奥尔格王子 (1911–1998)
- (19) 克里斯多福王子 (b. 1958)
- 海因里希·哈特奈德 (1920–1993)
- (20) 赫伯图斯王子 (b. 1971)
- 阿洛伊斯王子 (1869–1955)
- 阿尔弗雷德王子 (1842–1907)
参见
参考文献
- ^ Princely House of Liechtenstein. House Law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