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鴻逵
包鴻逵(1576年—1616年),字儀甫,號振瑞,浙江嘉興府秀水縣籍,直隸華亭縣(今屬上海市)人,明朝官員。
包鴻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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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湘潭縣知縣 | |
籍貫 | 直隸華亭縣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籍 |
字號 | 字儀甫,號振瑞 |
出生 | 丙子十二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項氏 |
親屬 | 曾祖包汴,祖包檉芳 父包世杰,母金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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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聯捷庚戌科會試十八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湖廣長沙府湘潭縣知縣。四十年壬子、四十三年乙卯任本省鄉試同考官,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卒。[1]
家族
曾祖包汴,己未進士、四川參議;本生祖父包檉芳,丙辰進士、貴州提學副使;承嗣祖父包桂芳,廩生;父包世杰,壬午舉人;母金氏。嚴侍下。弟鶴齡(監生);麟趾;驥良;鵬遠;孟坊;墀鳳;鵉聲。子包錫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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