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鸿逵(1576年—1616年),字仪甫,号振瑞,浙江嘉兴府秀水县籍,直隶华亭县(今属上海市)人,明朝官员。

包鸿逵
大明湖广湘潭县知县
籍贯直隶华亭县
浙江嘉兴府秀水县
字号字仪甫,号振瑞
出生丙子十二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项氏
亲属曾祖包汴,祖包柽芳
包世杰,母金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联捷庚戌科会试十八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进士。吏部观政,授湖广长沙府湘潭县知县。四十年壬子、四十三年乙卯任本省乡试同考官,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卒。[1]

家族

曾祖包汴,己未进士、四川参议;本生祖父包柽芳,丙辰进士、贵州提学副使;承嗣祖父包桂芳,廪生;父包世杰,壬午举人;母金氏。严侍下。弟鹤龄(监生);麟趾;骥良;鹏远;孟坊;墀凤;鵉声。子包锡永。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礼记》,年三十四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进士。丙子十二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包汴,己未进士四川参议;祖包柽芳;桂芳,丙辰进士贵州提举副使;廪生;父包世杰,壬午举人;母金氏。严侍下,妻项氏,弟鹤𪘁(监生);麟趾;骥良;鹏远;孟坊;墀凤;鵉声,子锡永。由监生中式己酉乡试一名举人会试中式十八名。授吏部观政,湖广长沙湘潭知县,壬子乙卯本省同考,丙辰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