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郡,中国東晉时设置的郡,後改稱南平原郡。
東晉時,在晉陵郡境內僑置平原郡(今江蘇省鎮江市、無錫市之間)[1],領平原、高唐、茌平三僑縣。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平原郡為南平原郡,屬南兗州。後省濟岷郡為濟岷縣,與其所領營城、晉寧二縣併入南平原郡;南齊郡臨菑縣改屬南平原郡。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南平原郡改屬南徐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濟岷、晉寧二縣併入營城縣,高唐縣併入茌平縣。至此,南平原郡領茌平、臨菑、營城、平原四縣。後廢南平原郡,所領四縣改屬南東平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