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单位

,是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越南臺灣漢字文化圈內地區使用的行政区划單位,起源於中國戰國時代現代漢語中,也常将某些国家的二、三级行政区翻譯為郡。自秦朝起,郡作为第一或第二级行政区,至唐朝时不再设置。宋朝人雅稱為郡,明代以後,士人雅稱為郡。

中国

历史沿革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邊疆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武力故不设郡,只設。当时设郡的國防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记载秦武王左丞相甘茂认为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諸侯王國,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原来只起监察作用的13个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郡成为州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此后,历经三国东晋南北朝等分裂割据局面,由于大量增分建制,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发生重大转变。最后全国出现了200多个州、6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中國統一后,废除了天下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最后一次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出现。到了唐玄宗禪讓唐肃宗登基后,再次改郡为州,从此中国不再使用郡的划分。但宋朝的州則有一個郡名作別名,後來的大理國太平天國政權亦設置過郡。

职官

战国郡的长官称郡守,是高级官员。西汉改称太守,品秩二千石,仍是重臣,往往与中央政府最高的三公九卿等职位往互调任。

日本

日本曾於1878年至1945年設立郡作为大日本帝國的行政单位,等级在日本的都道府縣、州、支廳之下,但在之上。截至2008年,市都是直接由县管辖,而与郡相互独立。在日本,虽然町和村隶属于郡,但郡却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现在,郡主要用于表记地理区域。

臺灣日治時期

台灣日治時期時,1920年至1945年間曾存在之行政區劃,下轄街、庄與蕃地,行政首長為郡守。二次大戰結束時共設有51郡,如海山郡豐原郡曾文郡花蓮郡[3]

朝鮮

朝鮮傳統第二級行政區,始建次於朝鮮三國時代高句麗新羅百濟)為以下行政單位。王氏高麗顯宗九年(西元1010年)改州為,郡便一直是朝鮮道以下一個行政單位。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道、直轄市特別市特級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勞動者區

大韓民國

道及廣域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約等於)及(約等於)。

越南

直辖市辖下行政单位,下辖

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

汉字文化圈中,“郡”在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是普遍作为国外行政区划第二级行政区单位的译名。在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郡”和“县”通常可以通用。

英國、澳大利亚、爱尔兰、挪威

目前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挪威等国也有被译为“郡”的行政区划,但含义与古中国的“郡”不尽相同。

英國的(英語:shire)又译为是與“县”(英語:county)同级的行政单位,一般由数个中心城市和其他小城镇组成。

澳大利亚的)與英國大致相同,但“shire”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在爱尔兰的愛爾蘭語contae)、挪威的挪威語fylke),郡则是一级行政区。

新西兰

新西兰的(英語:county)是1876年—1989年的二级行政区。1989年后为(英語:city)和英文名改为「district」中文保留的称呼,但「district」通常华语方面翻译为“区”。

法国

法国(法語:département)与英语中的“county”或“shire”(郡)类似。

美国

美国(英語:county)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有48個州使用郡這一名稱(阿拉斯加的“自治城镇”与路易斯安那“堂区”同级的行政单位)。 但“county”在美国本地华人和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加拿大

加拿大(英語:county)是加拿大其中6个省(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艾伯塔)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 但“county”在加拿大本地华人、中国大陆和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德国

德国(德語:landkreis)是邦的行政區以下的行政区划,但“landkreis”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瑞士

瑞士(德語:bezirke、法語:district)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但“bezirke”或“district”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区”。

参考文献

  1. ^ 吕思勉,《三国史话·后汉的地理》。
  2. ^ 司馬遷. 樗里子甘茂列傳. 史記. [-61]. :“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曰县,其实郡也。今王倍数险,行千里攻之,难。”
  3. ^ 藍亦青. 〈帝國之守──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統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0 [2013-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