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副职
厅局级副职,中央机关称司局级副职(又称副司级、副局级[註 1]),地方机关称地厅级副职(又称副地级、副厅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六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15级至10级[1][2]。厅局级副职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二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四级职员。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通称正局级,俗称正局副厅级)对应15级至10级,等同于厅局级副职。
相應职务和機構
中央單位
地方單位
待遇
住宿时,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4]
参见
注释
-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省级城市的副局正处级低于普通机关(地方)的副厅级、高于正处级。
参考资料
-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志. 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4-06: 282 [2019-05-03]. ISBN 7-228-08827-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中文(中国大陆)).
-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闻.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