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副职

厅局级副职,中央机关称司局级副职(又称副司级副局级[注 1]),地方机关称地厅级副职(又称副地级副厅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六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15级至10级[1][2]。厅局级副职对应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二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四级职员。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通称正局级,俗称正局副厅级)对应15级至10级,等同于厅局级副职。

相应职务和机构

中央单位

地方单位

  • 副省级城市下属各区政府正职
  • 地级行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政治协商地方委员会副职(除副省级城市以外)[3]
  • 县委书记、县长高配副地级的县级行政区正职(57个)
  • 高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 地级行政区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正职
  • 二级巡视员、二级总监、督办、二级警务专员、二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待遇

住宿时,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4]

参见

注释

  1.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省级城市的副局正处级低于普通机关(地方)的副厅级、高于正处级。

参考资料

  1.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2.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3.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志. 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4-06: 282 [2019-05-03]. ISBN 7-228-08827-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中文(中国大陆)). 
  4.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闻.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