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勞動省

日本中央內閣行政部門

厚生勞動省(日语:厚生労働省こうせいろうどうしょう Kōsei Rōdō Shō */?),簡稱厚勞省,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相當於他國福利部、衛生部勞動部的綜合體。省名中的“厚生”出自中國古代書經・虞書・大禹謨》篇大禹所說的“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意謂「厚民之生」,意即使人民生計溫厚,衣食豐足[3]

 日本政府機構
厚生勞動省
厚生労働省(日語)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前身機構厚生省
勞動省
內務部(部分)
機構類型日本行政機關卫生部[*]勞動部[*]
机构驻地 日本〒100-8959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2番2號
(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
僱員數目4,815人[1]
年度預算額31兆7,430億1,315萬7千日圓[2]
(2018年度)
机构首长厚生勞動大臣武見敬三
副大臣日语厚生労働副大臣三原順子山本博司日语山本博司
大臣政務官小島敏文日语小島敏文自見英子
事務次官:鈴木俊彥
上级机构內閣
下設机构内部部局


大臣官房日语厚生勞動省大臣官房
醫政局日语医政局
健康局日语健康局
醫藥、生活衛生局日语医薬・生活衛生局
勞動基準局日语労働基準局
職業安定局日语職業安定局
雇用環境、均等局
兒童家庭局
社會、援護局日语社会・援護局
老健局日语老健局
保險局日语保険局
年金局日语年金局
政策統括官
人才開發統括官
審議會
社會保障審議會日语社会保障審議会
厚生科學審議會
勞動政策審議會日语労働政策審議会
醫道審議會日语医道審議会
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
、癌對策推進協議會
肝炎對策推進協議會
中央最低賃金審議會
勞動保險審查會日语労働保険審査会
中央社会保險醫療協議會日语中央社会保険医療協議会
社會保險審查會日语社会保険審査会
疾病、障害認定審查會
援護審查會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審議會
設施等機關
檢疫所日语検疫所
國立麻風病療養所日语国立ハンセン病療養所
國立醫藥品食品衛生研究所日语国立医薬品食品衛生研究所
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日语国立保健医療科学院
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日语国立社会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
國立感染症研究所
國立兒童自立支援設施日语国立児童自立支援施設
國立障害者康復中心日语国立障害者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センター
特別機關日语特別の機関
自殺綜合對策會議日语自殺総合対策会議
中央駐留軍關係離職者等對策協議會
地方支分部局
地方厚生局日语地方厚生局
都道府縣勞動局日语都道府県労働局
外局


中央勞動委員會
授權法源厚生勞動省設置法
國家行政組織法
網站厚生勞動省
影像资料

厚生勞動省本省廳舍(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日语中央合同庁舎第5号館
中央合同廳舍第5號館是厚生勞動省所在地

2001年1月,中央省廳再編,把厚生省勞動省合併為厚生勞動省。主掌健康、醫療、兒童、育兒、福祉看護雇用勞動年金等政策領域[4]

本省任務為「保障與提升國民生活並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整備勞動條件等勞動環境與確保工作機會」(厚生勞動省設置法日语厚生労働省設置法第3條第1項)以及「協助引揚歸國、戰傷病者、戰死者遺族、未歸還者留守家族等及整理舊陸海軍剩餘業務」(同法第3條第2項)。

歷史

  • 前身是內務省的社會局、衛生局。
  • 1938年(昭和13年)1月11日 - 根據《厚生省官制》(昭和13年勅令第7號)設置厚生省
  • 1946年(昭和21年)3月1日 - 根據《勞動組合法》(昭和20年法律第51號)設置中央勞動委員會
  • 1947年(昭和22年)9月1日 - 根據《勞動省設置法》(昭和22年法律第97號)設置勞動省
  • 1948年(昭和23年)5月31日 - 根據《引揚援護廳設置令》(昭和23年政令第124號)設置厚生省的外局引揚援護廳
  •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 - 實施《厚生省設置法》(昭和24年法律第151號)並廢除厚生省官制
  • 1954年(昭和29年)4月1日 - 修訂《厚生省設置法》,廢除引揚援護廳
  • 1962年(昭和37年)7月1日 - 修訂《厚生省設置法》,設置社會保險廳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 根據《厚生勞動省設置法》(平成11年法律第97號)設立厚生勞動省,並廢除厚生省和勞動省
  • 2010年(平成22年)1月1日 - 廢除社會保險廳
  • 2015年(平成27年)10月1日 - 內部部局健康局的生活衛生課與水道課移交給醫藥食品局,改稱為「醫藥、生活衛生局」。
  • 2016年(平成28年)4月1日 - 《自殺對策基本法》修正,內閣府將自殺對策綜合調整在內的業務以及特別機關日语特別の機関自殺綜合對策會議日语自殺総合対策会議移交給厚勞省。
  • 2017年(平成29年)7月 - 廢除雇用均等、兒童家庭局,雇用環境、均等局與兒童家庭局分離獨立。廢除職業能力開發局,改設人材開發統括官。新設醫系次官級職位醫務技監[5]

所管業務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第4條列出共111項所掌事務。具體如下。

  • 社會保障政策(1號)
  • 少子高齡社会對應(2號)
  • 疾病預防及治療研究(3號)
  • 勞動組合(5號)
  • 勞動基本權保障(6號)
  • 勞動關係(7號)
  • 人口政策(8號)
  • 醫療普及、提升及指導、監督(9、10號)
  • 醫師牙醫師(12號)
  • 供水(29號)
  • 國立麻風病療養所日语国立ハンセン病療養所(30號)
  • 毒品取締(32號)
  • 毒物及有害物質取締(33號)
  • 公共衛生提升(40號)
  • 勞動條件(41號)
  • 產業安全、勞動衛生(44、45號)
  • 勞動基準監督(46號)
  •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事業(47號)
  • 職業紹介及職業指導(54號)
  • 雇用保險事業(61號)
  • 職業安定(62號)
  • 公共職業訓練(63號)
  • 女性勞動問題(72、73號)
  • 兒童、兒童家庭及孕婦等婦女福利(77號)
  •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改善(81號)
  • 生活保護(82號)
  • 消費生活協同組合日语生活協同組合(84號)
  • 國民生活保護及指導(86號)
  • 殘疾福利(87、88號)
  • 老人福利(90、91號)
  • 長期照顧保險事業(93號)
  • 醫療保險(93~97號)
  • 年金保險(98~101號)
  • 社會保險勞務士(102號)
  • 引揚協助(103號)
  • 戰傷病者、戰死者遺族等協助(104號)
  • 舊陸海軍剩餘業務(105號)
  • 人口動態統計及每月勞動力調查(第106號)

組織

厚生勞動省之內部組織一般而言由《厚生勞動省設置法日语厚生労働省設置法》(法律)、《厚生勞動省組織令》(政令)以及《厚生勞動省組織規則》(省令日语省令)共同規定。

幹部

内部部局

  • 大臣官房日语厚生労働省大臣官房(政令第2條第1項)
    • 總括審議官(2人)(政令第18條第1項)
    • 技術總括審議官(1人)
    • 綜合政策、政策評價審議官(1人)
    • 數位安全、情報化審議官(1人)
    • 年金管理審議官(1人)
    • 審議官(14人)
    • 參事官(7人)(政令第19條第1項)
    • 人事課(政令第20條第1項)
    • 總務課
    • 會計課
    • 地方課
    • 國際課
    • 厚生科學課
  • 醫政局日语医政局
    • 總務課(政令第31條)
    • 地域醫療計畫課
    • 醫療經營支援課
    • 醫事課
    • 齒科保健課
    • 看護課
    • 經濟課
    • 研究開發振興課
  • 健康局日语健康局
    • 總務課(政令第40條)
    • 健康課
    • 癌症、疾病對策課
    • 結核感染症課
    • 難病對策課
  • 醫藥、生活衛生局日语医薬・生活衛生局
    • 總務課(政令第49條第1項)
    • 醫藥品審查管理課
    • 醫藥機器審查管理課
    • 醫藥安全對策課
    • 監視指導、麻藥對策課
    • 血液對策課
    • 生活衛生、食品安全企劃課
    • 食品基準審查課
    • 食品監視安全課
    • 生活衛生課
    • 水道課
主管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承認審査與安全對策,藥物亂用對策等。
  • 勞動基準局日语労働基準局
    • 總務課(政令第59條第1項)
    • 勞動條件政策課
    • 監督課
    • 勞動關係法課
    • 賃金課
    • 勞災管理課
    • 勞動保險徴收課
    • 補償課
    • 勞災保險業務課
    • 安全衛生部(政令第2條第2項)
      • 計畫課(政令第59條第2項)
      • 安全課
      • 勞動衛生課
      • 化學物質對策課
  • 職業安定局日语職業安定局
    • 總務課(政令第73條第1項)
    • 雇用政策課
    • 雇用保險課
    • 需給調整事業課
    • 外國人雇用對策課
    • 雇用開發部
      • 雇用開發企劃課(政令第73條第3項)
      • 高齡者雇用對策課
      • 障害者雇用對策課
      • 地域雇用對策課
  • 僱用環境、均等局
    • 總務課
    • 雇用機會均等課
    • 有期、短期間勞動課
    • 職業生活兩立課
    • 在宅勞動課
    • 勤勞者生活課
  • 兒童家庭局
    • 總務課
    • 保育課
    • 家庭福祉課
    • 育兒支援課
    • 母子保健課
  • 社會、援護局日语社会・援護局
    • 總務課(政令第100條第1項)
    • 保護課
    • 地域福祉課
    • 福祉基盤課
    • 援護企劃課
    • 援護課
    • 業務課
    • 障害保健福祉部(政令第2條第2項)
      • 企劃課(政令第100條第2項)
      • 障害福祉課
      • 精神、障害保健課
  • 老健局日语老健局
    • 總務課(政令第112條)
    • 介護保險計劃課
    • 高齡者支援課
    • 振興課
    • 老人保健課
主管生活保護制度與災害救援等社會福利,以及協助滯留中國日本人與戰死者遺族等。
  • 保險局日语保険局
    • 總務課(政令第118條)
    • 保險課
    • 國民健康保險課
    • 高齡者醫療課
    • 醫療課
    • 調查課
主管長期照顧保險制度等高齡者健康、福利相關事務。
  • 年金局日语年金局
    • 總務課(政令第124條)
    • 年金課
    • 國際年全課
    • 企業年金國民年金基金課
    • 數理課
    • 事業企劃課
    • 事業管理課
主管公共年金制度及企業年金制度。
  • 人才開發統括官
  • 政策統括官(綜合政策擔當)
  • 政策統括官(統計、情報政策擔當)

审议会等

設施等機關

厚生勞動省的設施等機關分為以下8個。國立兒童自立支援設施以及國立障害者康復中心(國立光明寮、國立保養所、國立知的障害兒設施)習慣上總稱「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国立光明寮
  • 函馆视力障碍中心(省令第651條)
  • 盐原视力障碍中心
  • 神户视力障碍中心
  • 福冈视力障碍中心
国立保養所
  • 伊東重度障害者中心(省令第658條)
  • 別府重度障害者中心
国立知的障害儿施设
  • 秩父学园(省令第665條)

檢疫所

以下13個檢疫所下設14支所和80出張所。另參考FORTH(厚生勞動省檢疫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小樽檢疫所(省令第76條别表第1)
  • 仙台檢疫所
  • 成田空港檢疫所
  • 东京檢疫所
  • 横滨檢疫所
  • 新潟檢疫所
  • 名古屋檢疫所
  • 大阪檢疫所
  • 关西空港檢疫所
  • 神户檢疫所
  • 广岛檢疫所
  • 福冈檢疫所
  • 那霸檢疫所

国立麻風病療養所

国立儿童自立支援施设

特別機關

地方支分部局

厚生劳动省的地方支分部局分为地方厚生局和都道府县劳动局两种。都道府縣勞動局在47個都道府縣都有設置。

地方厚生局

都道府县劳动局

粗体字是人事區基幹局(北海道、宮城、埼玉、東京、新潟、愛知、大阪、廣島、香川、福岡)。

外局

  • 中央勞動委員會(国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項、勞動組合法第19條之2、法律第25條) - 事務局(勞動組合法第19條之11第1項)
    • 事务局 - 总务課(政令第158條)、審查課、調整第一課、調整第二課、調整第三課、地方事務所
      • 地方事務所(勞動組合法第19條之11第2項) 西日本地方事務所。

所管法人

2017年4月1日厚生勞動省主管之獨立行政法人有10個中間目標管理法人與7個國立研究開發法人[6]。另外,與國土交通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共管水資源機構日语水資源機構水路事業部(健康局水道課)。

中期目標管理法人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

2018年4月1日主管之特殊法人為日本年金機構日语日本年金機構(年金局)[7]

2016年4月1日所管之特別法律設立民間法人日语特別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る民間法人(特別民間法人)有社會保險診療報酬支付基金日语社会保険診療報酬支払基金(保健局)、建設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日语建設業労働災害防止協会(勞動基準局)、陸上貨物運送事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日语陸上貨物運送事業労働災害防止協会(勞動基準局)、林業、木材製造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日语林業・木材製造業労働災害防止協会(勞動基準局)、港灣貨物運送事業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日语港湾貨物運送事業労働災害防止協会(労働基準局)、中央職業能力開發協會日语中央職業能力開発協会(職業能力開發局)、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日语中央労働災害防止協会(勞動基準局)、企業年金聯合會(年金局)、石炭礦業年金基金(年金局)與全國社會保險勞務士會聯合會日语全国社会保険労務士会連合会(勞動基準局)等10法人[8]

特別法律設立法人日语特別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る法人健康保險組合聯合會日语健康保険組合連合会(保險局)、全國健康保險協會日语全国健康保険協会(保險局)、國民年金基金聯合會日语国民年金基金連合会(年金局)與船員災害防止協會日语船員災害防止協会(勞動基準局)等四法人。其中船員災害防止協會與國土交通省共管。任意團體有綜合型健康保險組合聯合體綜合健康保險組合協議會。

財政

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會計中的厚生勞動省所管之歲出預算為31兆7,430億1,315萬7千日圓[2],佔全體(97兆7127億6941萬1千日圓)約三成,是國家行政機關(13府省2廳2院)中最高的一省(第二為財務省的25兆5,256億9,418萬9千日圓)。

依機關細分如下:

  • 厚生勞動本省 - 30兆9486億2916萬2千日圓
  • 檢疫所 - 108億4617萬6千日圓
  • 國立痲瘋病療養所 - 324億8477萬1千日圓
  • 厚生勞動本省試驗研究機關 - 118億7487萬5千日圓
  • 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 83億2508萬5千日圓
  • 地方厚生局 - 167億2181萬3千日圓
  • 都道府縣勞動局 - 958億4601萬5千日圓
  • 中央勞動委員會 - 14億8526萬日圓千日圓

依機費別來看,社會保障相關費用達32兆9732億2081萬4千日圓,佔歲出預算的大部分。其中,年金給付費有11兆6852億5688萬4千日圓,醫療給付費有11兆6078億6437萬3千日圓,介護給付費有3兆0953億1997萬8千日圓,生活保護費等社會福祉費有4兆523億8504萬9千日圓。

主管的一般會計歲入預算為5210億4307萬3千日圓。其大部分是返納金5130億840萬6千日圓。

厚生勞動省管理勞動保險特別會計,並與內閣府共管年金特別會計。另外,國會、裁判所、會計檢査院、內閣、內閣府、復興廳、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及防衛省共管東日本大震災復興特別會計。

職員

2017年7月1日厚生勞動省一般職在職人數為3萬490人(其中女性8668人)[9],當中的中央勞動委員會有96人(女性30人)。

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中的厚生勞動省員額為3萬1648人(含特別職1人)[1]。本省與各外局員額由省令的厚生勞動省定員規則規定,本省為3萬1548人,中央勞動委員會為100人(事務局職員)[10]

2018年度預算員額為特別職21人、一般職2萬2,553人,共計2萬2,574人[2]。此外,勞動保險特別會計的預算員額有8,652人,年金特別會計有442人(僅計算厚生勞動省)。一般會計預算員額細分如下。

  • 厚生勞動本省 - 3290人(含特別職19人)
  • 檢疫所 - 1,117人
  • 國立痲瘋病療養所 - 2,917人
  • 厚生勞動本省試驗研究機關 - 711人
  • 國立更生援護機關 - 682人
  • 地方厚生局 - 1,582人
  • 都道府縣勞動局 - 1万2,173人
  • 中央勞動委員會 - 102人

職員的採用試驗包含國家公務員採用綜合職試驗(研究所畢業者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綜合職試驗(大學畢業程度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一般職試驗(大學畢業程度試驗)、國家公務員採用一般職試驗(高中畢業程度試驗)、勞動基準監督官採用試驗及食品衛生監視員日语食品衛生監視員採用試驗。

厚生勞動省一般職職員為非現業國家公務員,勞動基本權中的爭議權與團體協約締結權不受國家公務員法日语国家公務員法認可。由於具有團結權,職員可依國公法規定自由成立或加入勞動組合職員團體日语職員団体」(國公法第108條之2第3項)。

2018年3月31日現在人事院登錄的職員團體有七個聯合體、6個單一體、52個支部[11]。人數2萬6,598人,組織率67.5%。組織率在13府省廳2院中僅次於農林水產省(72.6%)。現在的主要組合有全厚生職員勞動組合(全厚生)、全日本國立醫療勞動組合日语全日本国立医療労働組合(全醫勞)、全勞動省勞動組合(全勞動)、東京職業安定行政職員勞動組合(東京職安勞組)、大阪勞動局職業安定行政職員勞動組合、沖縄非現業國家公務員勞動組合勞動支部、以及中央勞動委員會事務局勞動組合(中勞委勞組)等。全厚生與全醫勞另組成「厚生省勞動組合共闘會議」。另外以上2勞組與全勞動為國公勞連日语日本国家公務員労働組合連合会(全勞連旗下)成員,中勞委勞組則是中立系。

刊物

厚勞省執筆、編撰的年度報告書有「厚生勞動白書」、「勞動經濟白書」、「海外情勢報告」、「工作女性實情」、「母子家庭之母親就業支援相關年次報告」、「製作基盤技術振興施策」(製作白書)。製作白書依據製作基盤技術振興基本法8條規定,收錄向國會報告的「製作基盤技術振興施策」。定期刊物有月刊『厚生勞動』[12]

注釋

  1. ^ 此處「癌對策」的原文為「がん対策」。「」不是日本的常用漢字,且有使人畏懼的效果,故通常避免使用。
  2. ^ 障害者,本應作“障碍者”,在其他場合也有為避免“”(貶義)和“”(非常用)而作“障がい者”的。此漢字寫法曾經引起很大爭議,其緣由是《同音汉字书写规则》。
  3. ^ 3.0 3.1 麻薬,即毒品

参考文献

  1. ^ 1.0 1.1 行政機関職員定員令(昭和44年5月16日政令第121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終改正:平成30年8月31日政令第246号)
  2. ^ 2.0 2.1 2.2 単位:千円。2018年度(平成30年度)当初予算 - 一般会計(内閣 「平成30年度予算書関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財務省
  3. ^ 尚書/大禹謨. 維基文庫.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1). 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4. ^ 厚生労働省 政策について. [2018-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1). 
  5. ^ 薬事日報(2017年1月11日). [2018年10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21日). 
  6. ^ 独立行政法人一覧(平成29年4月1日現在)PDF
  7. ^ 所管府省別特殊法人一覧(平成30年4月1日現在)PDF
  8. ^ 特別の法律により設立される民間法人一覧(平成30年4月1日現在:34法人)PDF
  9. ^ 一般職国家公務員在職状況統計表(平成29年7月1日現在) 一般職国家公務員在職状況統計表(平成29年7月1日現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厚生労働省定員規則(平成13年1月6日厚生労働省令第3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終改正:平成30年3月30日厚生労働省令第55号)
  11. ^ 平成29年度 年次報告書(公務員白書) 「第1編第3部第6章:職員団体 - 資料6-2;職員団体の登録状況。2018年3月31日現在。 (PDF). [2018年10月4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年7月1日). 
  12. ^ 厚生労働案内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厚生労働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