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鳳
吳飛鳳(1850年—1916年),字丹山,四川省順慶府鄰水縣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名武進士,曾任甘肅慶陽營游擊、陝甘督標右營參將、寧陝營參將。
吳飛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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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振威將軍副將銜補用參將固原游擊 | |
籍貫 | 四川省鄰水縣 |
字號 | 字丹山 |
配偶 | 余氏 |
親屬 | 曾祖吳富倫謝氏、祖吳貴壽荊氏、父吳永健呂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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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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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1]
- 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由武生應本省鄉試中式第47名武舉。
-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1874年),會試中式第7名武貢士,欽點二甲第四名武進士,授三等侍衛。
- 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經兵部帶領引見奉旨“著以游擊用欽此”。
- 光緒十八年(1892年)五月,選補陝西提屬固原城守營游擊,閏6月到營任事。[2][3]
-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咨調赴甯招募威軍左翼右營步隊駐紮甯安堡,
-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三月,因𠞰平海城逆𤞑案內出力,保奏以參將補用,又因海城𤞑匪叛亂,保守固原城池出力,蒙陝甘總督陶模等保奏賞加副將銜。
- 光緒三十年(1904年)正月,札委代理慶陽營游擊事務,是年7月交卸仍囘游擊本任,8月接管任事,
-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三日,由陸軍部帶領引見,奉旨著准其補授欽此。
-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調補陝甘漢中鎮屬寧陝營參將[5]。
- 民國五年在鄉治匪陣亡[6]。
註釋
- ^ 吳飛鳳,現年56歲,係四川順慶府鄰水縣人,由武生應同治癸酉科(1873年)本省鄉試中式第47名武舉,甲戌科(1874年)會試中式第7名武貢士,欽點二甲第四名武進士,授為三等侍衛在乾清門當差,扣至光緒七年(1881年)4月期滿,經兵部帶領引見奉旨"著以游擊用欽此",十八年(1892年)5月選補陝西提屬固原城守營游擊,閏6月到營任事,二十一年(1895年)9月咨調赴甯招募威軍左翼右營步隊駐紮甯安堡,二十二年(1896年)3月因𠞰平海城逆𤞑案內出力,保奏以參將補用,又因海城𤞑匪叛亂保守固原城池出力案內蒙陝甘總督陶模等保奏賞加副將銜,三十年(1904年)正月札委代理慶陽營游擊事務,是年7月交卸仍囘游擊本任,8月接管任事,是年5月奏補陝甘督標右營參將員缺,接奉行知在案,經陝甘總督升允出具考語:穩練耐勞,講求營務,堪以給咨赴引,於三十二年(1906年)10月初三日由陸軍部帶領引見,奉旨著准其補授欽此。《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七卷,626-627頁
- ^ 「兵部出示曉諭,所出有遊擊一缺,應以遊擊用之漢三等侍衞掣選,今於五月分掣選得四川人吳飛鳳,係由甲戍科武進士,三等侍衞行走四年期滿,引見奉旨著以遊擊用,欽此,自當差之日起,除去告假日期連閏扣至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計行走十八年二個月」。《申報》光緒18年 日期:1892-06-29 01版
- ^ 『捕部爲知照事武選司案呈現出江南游 一缺截歸部選按照奏定及變通章桂輪應漢侍衞月缺,查有科分名次在先之吳飛鳳,年五十歳,四川鄰水縣人,由同治甲戌科武進士,漢三等侍衞行走,四年期滿經騐放王大臣騐看,奉旨以游擊用,欽此,應將該員擬選是缺,相應知照貴侍衞内大臣處,轉令該員於五月二十五日黎明赴天安門外朝房預備簽掣,萬不可悮』。《申報》1892-07-05 01版
- ^ 「奏請以吳飛鳳補授督標右營參將」,光緒30年05月17日,陝甘總督崧蕃奏請以吳飛鳳補授督標右營參將,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161236
- ^ 陸軍部知照軍機處為議覆陝甘漢中鎮屬寧陝營參將員缺以吳飛鳳調補奉旨依議,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170137
- ^ 民國《鄰水縣誌》卷二十七
參考文獻
-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