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凤
吴飞凤(1850年—1916年),字丹山,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名武进士,曾任甘肃庆阳营游击、陕甘督标右营参将、宁陕营参将。
吴飞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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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振威将军副将衔补用参将固原游击 | |
籍贯 | 四川省邻水县 |
字号 | 字丹山 |
配偶 | 余氏 |
亲属 | 曾祖吴富伦谢氏、祖吴贵寿荆氏、父吴永健吕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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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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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1]
- 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由武生应本省乡试中式第47名武举。
- 同治十三年甲戌科(1874年),会试中式第7名武贡士,钦点二甲第四名武进士,授三等侍卫。
- 光绪七年(1881年)四月,经兵部带领引见奉旨“著以游击用钦此”。
- 光绪十八年(1892年)五月,选补陕西提属固原城守营游击,闰6月到营任事。[2][3]
-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咨调赴甯招募威军左翼右营步队驻扎甯安堡,
-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三月,因剿平海城逆𤞑案内出力,保奏以参将补用,又因海城𤞑匪叛乱,保守固原城池出力,蒙陕甘总督陶模等保奏赏加副将衔。
- 光绪三十年(1904年)正月,札委代理庆阳营游击事务,是年7月交卸仍囘游击本任,8月接管任事,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三日,由陆军部带领引见,奉旨著准其补授钦此。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调补陕甘汉中镇属宁陕营参将[5]。
- 民国五年在乡治匪阵亡[6]。
注释
- ^ 吴飞凤,现年56岁,系四川顺庆府邻水县人,由武生应同治癸酉科(1873年)本省乡试中式第47名武举,甲戌科(1874年)会试中式第7名武贡士,钦点二甲第四名武进士,授为三等侍卫在乾清门当差,扣至光绪七年(1881年)4月期满,经兵部带领引见奉旨"著以游击用钦此",十八年(1892年)5月选补陕西提属固原城守营游击,闰6月到营任事,二十一年(1895年)9月咨调赴甯招募威军左翼右营步队驻扎甯安堡,二十二年(1896年)3月因剿平海城逆𤞑案内出力,保奏以参将补用,又因海城𤞑匪叛乱保守固原城池出力案内蒙陕甘总督陶模等保奏赏加副将衔,三十年(1904年)正月札委代理庆阳营游击事务,是年7月交卸仍囘游击本任,8月接管任事,是年5月奏补陕甘督标右营参将员缺,接奉行知在案,经陕甘总督升允出具考语:稳练耐劳,讲求营务,堪以给咨赴引,于三十二年(1906年)10月初三日由陆军部带领引见,奉旨著准其补授钦此。《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七卷,626-627页
- ^ “兵部出示晓谕,所出有游击一缺,应以游击用之汉三等侍卫掣选,今于五月分掣选得四川人吴飞凤,系由甲戍科武进士,三等侍卫行走四年期满,引见奉旨著以游击用,钦此,自当差之日起,除去告假日期连闰扣至光绪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计行走十八年二个月”。《申报》光绪18年 日期:1892-06-29 01版
- ^ ‘捕部为知照事武选司案呈现出江南游 一缺截归部选按照奏定及变通章桂轮应汉侍卫月缺,查有科分名次在先之吴飞凤,年五十歳,四川邻水县人,由同治甲戌科武进士,汉三等侍卫行走,四年期满经验放王大臣验看,奉旨以游击用,钦此,应将该员拟选是缺,相应知照贵侍卫内大臣处,转令该员于五月二十五日黎明赴天安门外朝房预备签掣,万不可悮’。《申报》1892-07-05 01版
- ^ “奏请以吴飞凤补授督标右营参将”,光绪30年05月17日,陕甘总督崧蕃奏请以吴飞凤补授督标右营参将,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军机处档折件161236
- ^ 陆军部知照军机处为议覆陕甘汉中镇属宁陕营参将员缺以吴飞凤调补奉旨依议,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军机处档折件170137
- ^ 民国《邻水县志》卷二十七
参考文献
-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