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茂坚
(重定向自喻茂堅)
喻茂堅(1474年—1566年),字汝礪,號月梧,四川重慶府榮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曾任南京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刑部尚書,主編《問刑條例》。
喻茂堅 | |
---|---|
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重慶府榮昌縣 |
字號 | 字汝礪,號月梧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三月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
配偶 | 郝氏、吳氏 |
出身 | |
|
生平
正德二年丁卯科四川乡试第十二名舉人,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三十二名進士,授直隸銅陵知縣,調浙江臨海縣,革除當地殺害女嬰之陋習。
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陝西,平定甘州李隆之亂。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河南、直隸時,掃除貪官污吏。出爲直隸河間府知府,十四年二月升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2]。歷任福建按察使,十八年六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月升陕西左布政使[3],二十年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二十一年三月改任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同年五月又升刑部右侍郎,次年閏正月升左侍郎,查辦楚愍王被世子朱英燿刺殺的楚世子弒父案,秉公處死朱英燿。二十五年七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督漕運期間,省銀十萬兩,代納廬州、鳳陽、淮安、揚州等郡水患災民稅捐白銀十八萬兩。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閏九月升任刑部尚書,由於支持夏言,反對嚴嵩,二十八年九月称病辭官,致仕還鄉。還鄉後創建榮昌樂雅書院,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病卒。[4]
家族
紀念
今重庆荣昌区有喻茂坚纪念馆。
參考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正德十三年十二月庚午 實授試監察御史謝珊等十一人為監察御史。珊,浙江道;劉欒、陳克宅,江西道;楊百之、任洛,山西道;李獻,雲南道;喻茂堅,福建道;劉翀,四川道;王琳,廣西道;葛禬,山東道;沈俊,狹西道。
- ^ 王奐,徐可先,清康熙《河間府志·卷之十三》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 升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劉勛、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堅,俱為左布政使。瀚,浙江;勛,湖廣;茂堅,狹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任維賢、雲南布政使司右參政葉珩,俱為按察使,維賢,浙江;珩仍雲南。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6974:喻茂堅,號月梧,四川榮昌人。正德六年進士,歷監察御史、河間知府、雲南參政,進都御史巡撫江淮,屢官至刑部尚書,嘉靖廿八年致仕。
-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三十二名進士。三月十三日生,行三,曾祖喻崇智;祖喻志善;父喻洪□;母姚氏。具慶下,妻郝氏,繼妻吳氏;兄茂英;茂盛,弟茂高;茂崇。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八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