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内容
包括:
- 宋金世为伯侄之国,金为伯,宋为侄
- 岁币银由20万两增为30万两,绢20万匹增为30万匹,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
- 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
谈判过程
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后来,王柟出使金国,确立了和约,增加岁币,函献头颅,就是这次谈判约定的内容。[2]
參見
参考资料
- ^ 宋史/卷395:至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露刃環守之,絕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於古無之,稱藩、割地,則非臣子所忍言。”
- ^ 宋史/卷395: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議,增幣、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