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院
國史院,简称“史院”。宋朝以后中央官修史书编修机构之一,编修当代历史的政府机构,至近現代多改稱國史館,如清朝國史館、中華民國國史館等。
北宋初年承唐制置史馆,掌修日历及保藏图籍之事。编修国史、实录之任,则归于门下省的编修院,事毕即罢。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修《太祖纪》,始于史馆置修史院。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改称编修院,置局于崇文院之外。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每修前朝国史则置。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置國史院,隶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年)改隶秘书省。南宋时,每次设置即以宰相提举。其属官有修撰、同修撰、检讨、编修等,都以他官兼充。
辽朝南面官有国史院,设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等职。金朝设國史院,属官有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同修国史二员;编修官,正八品,女直(真)汉人各四员,及查阅官等。元朝设置翰林兼国史院,正二品。至元元年(1264年)始置,至元二十年(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又分开。有编修官十员,正八品。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官制大辞典·上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