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院
國史院,簡稱「史院」。宋朝以後中央官修史書編修機構之一,編修當代歷史的政府機構,至近現代多改稱國史館,如清朝國史館、中華民國國史館等。
北宋初年承唐制置史館,掌修日曆及保藏圖籍之事。編修國史、實錄之任,則歸於門下省的編修院,事畢即罷。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修《太祖紀》,始於史館置修史院。宋仁宗天聖九年(1031年)改稱編修院,置局於崇文院之外。宋神宗元豐改制後,每修前朝國史則置。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置國史院,隸門下省。紹聖二年(1095年)改隸秘書省。南宋時,每次設置即以宰相提舉。其屬官有修撰、同修撰、檢討、編修等,都以他官兼充。
遼朝南面官有國史院,設監修國史、史館學士、史館修撰、修國史等職。金朝設國史院,屬官有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同修國史二員;編修官,正八品,女直(真)漢人各四員,及查閱官等。元朝設置翰林兼國史院,正二品。至元元年(1264年)始置,至元二十年(1283年)與集賢院合併,稱翰林國史集賢院,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又分開。有編修官十員,正八品。
參考文獻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中國官制大辭典·上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