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炎彪(1949年1月),男,浙江宁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76年,孙炎彪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系。1984年,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区长。1988年1月至1990年3月,孙炎彪担任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副书记。1990年3月至1991年4月,连任第三届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区委副书记[1]。1991年9月,担任中共宁波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2]。之后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1995年8月16日至1996年5月25日,担任宁波市市长助理。1996年5月25日至1997年5月29日,担任宁波市副市长[3]。后出任中共台州市委副书记。1998年4月至8月,担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4]。1998年9月16日,被逮捕。1999年11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炎彪、其妻凌亚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炎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凌亚娣有期徒刑十二年[5]

参考

  1.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编.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宁波市组织史资料 第二卷 1988.1-1993.12. 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5.02: 155–156. ISBN 7-80002-753-8. 
  2. ^ 社科文献编委会编;杜金亮,闫振宇,王沈钧,刘玉纯主编. 当代领导的改革观 第4卷. 东营: 石油大学出版社. 1995.12: 748. ISBN 7-5636-0533-9. 
  3.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编著.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宁波市组织史资料 简本 1994.1-1998.12.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编著. : 243–244. 
  4.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编;马克龙,陈伯和,史月廷编纂.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组织史资料 第3卷 1993.12-1998.12.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6.12: 563. ISBN 7-213-03262-3. 
  5. ^ 宁波市原副市长孙炎彪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新闻网. [2019-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