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將莫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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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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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氏:干 名:將 |
国籍 | 吳國 |
活跃时期 | 春秋时期 |
知名于 | 工匠、鑄劍師 |
配偶 | 正妻:莫邪 |
莫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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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名:莫邪 |
国籍 | 越國→吳国 |
活跃时期 | 春秋时期 |
知名于 | 工匠、鑄劍師 |
配偶 | 夫:干將 |
父母 | 父:歐冶子 |
莫邪之父歐冶子亦為當时鑄劍大宗師,曾為越王允常鑄了五柄寶劍:湛盧、巨闕、勝邪、魚腸、純鈞,又开凿茨山取铁為楚昭王鑄了三柄名劍:龍淵、泰阿、工布。
歷史
干將是春秋时代吳國人,娶莫邪為妻。吴王闔閭命令干將鑄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以三百童男童女鼓橐装炭。可是鐵汁不下,于是莫邪问干將:“鐵汁不下,怎麼辦?”干将回答說:“古时候的铸剑大师歐冶子鑄剑,鐵汁不下,于是讓女人擔任爐神,很快就成功了。”莫邪聽到,立即竄入火中(一说将头发、指甲投入炉中);接著鐵汁流出,“金铁乃濡,遂以成剑”,于是便鑄成了两把利劍,雄的叫「干將」,雌的叫「莫邪[1]」。現在的人经常用「干將」、「莫邪」来比喻锋利精美的劍。
另外在其他說法,干將用了三年才成功把劍煉成,卻只獻上雌劍,雄劍自己收起來,因此被楚王所殺。因為干將知道自己必定會被楚王所殺,出發前對其妻曰:“他日你所生的如果是兒子,你要對他說:『出門,望南山,在南邊山上,劍藏在石中』。”後來莫邪生一子名赤,兒子長大後問其母:「我的父親在哪?」莫邪把當年干將要她說的話一一告其子。
干將之子赤欲報父仇不得其法,楚王夢見一青年將要殺他。於是重金捉此青年。干將之子赤在報仇中途,不禁唱起歌哭起來。佚名刺客遇到干將兒子赤,問因何事而哭。於是干將兒子把所在事告知刺客,刺客说:「聽說楚王用千金懸賞你的人头,把你的人頭和劍给我,我為你報仇。」赤聞言拔劍自刎,雙手把自己的人頭和劍獻給佚名刺客。刺客被其誠所感動,持人頭和劍取得楚王信任,楚王見劍大喜,刺客對楚王曰:「此為勇者之頭,須將其煮了免其復活。」楚王聽其言,把頭顱煮了;但頭沒有熟,刺客再對楚王曰:「楚王請看,看了之後一定熟。」楚王又信,探頭張望,刺客把握機會把楚王頭也一起砍到熱湯中。赤與楚王的頭顱在鼎中大戰,赤的頭顱漸漸不敵楚王頭顱,於是佚名刺客也自刎讓頭顱進入鼎中助戰,最後終於合力將楚王頭顱消滅沉入鼎底,赤與刺客的頭顱在勝利後相視哈哈大笑,隨後也沉入鼎底。
最後自刎的刺客、楚王與赤的頭同墮熱湯中,燒得不可分辨,同葬於汝南北宜春縣界,名為三王墓[2]。
《晋书·张华传》记载两剑曾于西晋初年复现,后隐没于延平津[3](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今延平區建有「雙劍化龍」纪念建築。
記載
關於干將、莫邪這兩把名劍,戰國文獻有這樣的記載:
考古
到目前為止兩劍皆無任何考古證據;兩劍以甚麼金屬鑄造,外型、重量,暫時只能從古籍略窺一二,或根據已出土的同時期武器推敲。而最大的可能性是,干將、莫邪是春秋時期吳國的銅劍,因為1965年出土的越王勾踐劍和其他同時期的劍都是銅劍。另一說是,根據《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的記載,干將、莫邪乃是鐵劍。但《吳越春秋》一書是東漢時的著作,當時銅劍的地位已被鐵劍取代,因此記載可能有誤。
纪念
艺术形象
小說
影视
《东游记》电视剧中吕洞宾所携宝剑
游戏
- 《Fate/stay night》、《Fate/stay night [Unlimited Blade Works]》
Archer最常用的武器
- *王者荣耀*
- 忘川风华录(手游+音乐企划)
漫畫 • 王者天下
參考條目
參考資料
- ^ 又稱「鏌鋣」,《新華字典》,1989年香港改訂版第1版,ISBN 9620701283
- ^ 搜神記·第十一卷: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殺之。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與妻曰:“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于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殺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壯,乃問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戶,往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王夢劍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雌。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来,為子報之。”兒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不負子也。”于是屍乃仆。客持頭往見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 ^ 初,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要焕宿,屏人曰:「可共寻天文,知将来吉凶。」因登楼仰观,焕曰:「仆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间颇有异气。」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华曰:“君言得之。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当得宝剑佩之。斯言岂效与!”因问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焕许之。华大喜,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间气不复见焉。焕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土以拭剑,光芒艳发。大盆盛水,置剑其上,视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剑并土与华,留一自佩。或谓焕曰:“得两送一,张公岂可欺乎?”焕曰:“本朝将乱,张公当受其祸。此剑当系徐君墓树耳。灵异之物,终当化去,不永为人服也。”华得剑,宝爱之,常置坐侧。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报焕书曰:“详观剑文,乃干将也,莫邪何复不至?虽然,天生神物,终当合耳。”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焕更以拭剑,倍益精明。华诛,失剑所在。焕卒,子华为州从事,持剑行经延平津,劍忽于腰間躍出堕水,使人没水取之,不見劍,但见兩龍各長數丈,蟠萦有文章,没者惧而反。须臾光彩照水,波浪惊沸,于是失劍。华叹曰:“先君化去之言,張公终合之論,此其驗乎!”——《晉書·張華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