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 (尚書)
張泰(?—1509年),字叔亨,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今廣東省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張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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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順德縣 |
字號 | 字叔亨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正德四年(150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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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年(1466年),登丙戌科進士,授福建沙縣知縣。時值鄧茂七民變平息不久,其負責撫綏招集。入為監察御史,與同官彈劾萬貴妃幹政,廷杖幾乎被打死。出督京畿學校,因丁憂離職,在家居十餘年。
弘治五年(1492年),復起為監察御史,巡按雲南等地,平定當地孟密土舍思揲構亂,并彈劾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玉侵據屯田、巡撫馮續減削軍餉等。升太仆寺少卿,改大理寺少卿。之後升爲右副都御史,督儲南京。正德二年(1507年),召為南京工部右侍郎、一年后遷南京右都御史。因得罪劉瑾,令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次年七月去世。劉瑾伏誅,朝廷按例賜張泰葬祭[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86》:張泰,字叔亨,廣東順德人。成化二年進士。除知沙縣。時經鄧茂七之亂,泰撫綏招集,流亡盡復。入為御史,偕同官諫萬貴妃幹政,廷杖幾斃。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余年。弘治五年起故官,按雲南。孟密土舍思揲構亂,以兵遏木邦宣慰使罕挖法於孟乃寨。守臣撫諭,拒不聽。泰與巡撫張誥集兵示必討,思揲懼,始罷兵。滇池溢,為民災,泰築堤以弭其患。還朝,乞罷織造內臣,減皇莊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畿省災民牛種。詔止給牛種,余不行。寇入永昌,甘肅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禎,而總兵官劉寧疏言守臣不和,詔泰往勘。泰奏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玉侵據屯田。巡撫馮續減削軍餉,寇數入莫肯為禦,失士卒六百余、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帝怒,下之吏。德降內使,錮南京,續編氓口外。泰又言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請悉歸之軍,且推行於延、寧二鎮,詔皆從之。遷太仆少卿,改大理。初,薊州民田多為牧馬草場所侵,又侵禦馬監及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失業,草場亦虧故額。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撫周季麟復勘。泰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當歸民者九百三十余頃,而京營及御馬監牧地咸不失故額。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下。及武宗嗣位,文再請,始出泰奏,流亡者咸得復業。尋遷右副都御史督儲南京。奏厘革十二事,多報可。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逾年遷南京右都御史。泰清謹。劉瑾專權,朝貴爭賂遺。泰奏表至京,惟饋土葛。瑾憾之,其年十月令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明年七月卒,摭他事罰米數百石。瑾誅,予葬祭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