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泰 (尚书)
张泰(?—1509年),字叔亨,广东广州府顺德县(今广东省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户部尚书。
张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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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州府顺德县 |
字号 | 字叔亨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正德四年(150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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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年(1466年),登丙戌科进士,授福建沙县知县。时值邓茂七民变平息不久,其负责抚绥招集。入为监察御史,与同官弹劾万贵妃干政,廷杖几乎被打死。出督京畿学校,因丁忧离职,在家居十馀年。
弘治五年(1492年),复起为监察御史,巡按云南等地,平定当地孟密土舍思揲构乱,并弹劾镇守太监傅德、故总兵官周玉侵据屯田、巡抚冯续减削军饷等。升太仆寺少卿,改大理寺少卿。之后升为右副都御史,督储南京。正德二年(1507年),召为南京工部右侍郎、一年后迁南京右都御史。因得罪刘瑾,令以南京户部尚书致仕。次年七月去世。刘瑾伏诛,朝廷按例赐张泰葬祭[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86》:张泰,字叔亨,广东顺德人。成化二年进士。除知沙县。时经邓茂七之乱,泰抚绥招集,流亡尽复。入为御史,偕同官谏万贵妃干政,廷杖几毙。出督京畿学校,以忧去,家居十余年。弘治五年起故官,按云南。孟密土舍思揲构乱,以兵遏木邦宣慰使罕挖法于孟乃寨。守臣抚谕,拒不听。泰与巡抚张诰集兵示必讨,思揲惧,始罢兵。滇池溢,为民灾,泰筑堤以弭其患。还朝,乞罢织造内臣,减皇庄及贵戚庄田被灾税赋,给畿省灾民牛种。诏止给牛种,余不行。寇入永昌,甘肃游击鲁麟委罪副总兵陶祯,而总兵官刘宁疏言守臣不和,诏泰往勘。泰奏镇守太监傅德、故总兵官周玉侵据屯田。巡抚冯续减削军饷,寇数入莫肯为御,失士卒六百余、马驼牛羊二万皆不以闻。帝怒,下之吏。德降内使,锢南京,续编氓口外。泰又言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武臣所据,仍责军税;城北草湖资戍卒牧马,今亦被占。请悉归之军,且推行于延、宁二镇,诏皆从之。迁太仆少卿,改大理。初,蓟州民田多为牧马草场所侵,又侵御马监及神机营草场、皇庄,贫民失业,草场亦亏故额。孝宗屡遣给事中周旋,侍郎顾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决。至是命泰偕锦衣官会巡抚周季麟复勘。泰密求得永乐间旧籍,参互稽考,田当归民者九百三十余顷,而京营及御马监牧地咸不失故额。奏入,驳议者再,尚书韩文力持之,留中未下。及武宗嗣位,文再请,始出泰奏,流亡者咸得复业。寻迁右副都御史督储南京。奏厘革十二事,多报可。正德二年,召为工部右侍郎,逾年迁南京右都御史。泰清谨。刘瑾专权,朝贵争赂遗。泰奏表至京,惟馈土葛。瑾憾之,其年十月令以南京户部尚书致仕。明年七月卒,摭他事罚米数百石。瑾诛,予葬祭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