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字句,是汉语中的一种主动式動詞謂語句。這種句式又稱為處置式,因為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對賓語作出了「處置」,例如使其位置或狀態改變。

基本的结构为:主语+“把/将”+宾语+动作。

語法

一定是主動句

漢語中,句子的主語不一定是施動者,而且即使主語是動作的施加對象,也不一定要用字。例如

所有課程都已經修讀完畢。

但是,把字句中的主語(如有的話)必定是動作的施動者。

他修讀完所有課程了。
他把所有課程都修讀完畢。

有受動的賓語

把字句的字所引介的賓語,是動作的對象,所以動詞須是及物動詞。

已經把所有課程都修讀完畢。

沒有受動的賓語的句子不可寫成把字句。

說了這麼多回你還是不明白!(補語表示動作的量)
他的父母收到消息後,就迅速趕過來。(動詞「趕」沒有賓語)

帶「處置」意義的動詞

把字句中的動詞須帶有處置的意義,即這類句子正在說明「某人/物 某人/物 甚樣對待了」。所以,表示心理行為的動詞如「覺得、認為」等,以及一些沒有處置意義的動詞如「是、有」等,都不可進入把字句作為「把」字之後的主要動詞。

動詞所表示的動作須對賓語作出了「處置」,例如使其位置或狀態改變。因此動詞往往帶有其他成分,例如詞尾「了」、補語、動詞重疊式;動詞不能是光杆的。

我把你的孩子帶回家。(以補語表示賓語的位置改變)
快把你的想法說說吧!(使用動詞重疊式。不可寫成「快把你的想法。」)
猫把鱼吃。(以詞尾表示動作已經完成。「猫吃魚」是對事實的描述,但不一定發生了事情;「猫吃魚了」就表示這事已經完成,所以猫的確已經把魚「處置」過了。)
我把他教訓一回。(表示動作的量的賓語)

動詞前的成份

漢語中,動詞前面可以有狀語的修飾成分或一些能願動詞(能願動詞所帶的賓語是動詞)。通常這些成分在把字句中不是緊接動詞的,而是前移至「把」字之前。這也可看成把「把+賓語」插進這些前置成分和動詞之間。

能願動詞和表示否定、時間、可能性等的副詞都在把字句中必須置於「把」字之前。

希望/不想把這件事說出來。
沒有/不把你放在眼裡。
已經/也/必定把房間打掃好了。

表示動作方式的狀語可以緊接著動詞,也可以置於「把」字之前。

大家可以放心地把貴重物品寄存在服務台。
大家可以把貴重物品放心地寄存在服務台。

上例中,「把貴重物品」和「放心地」都是狀語,即前置的修飾成分,以修飾非名詞性成分的中心語。若有多個修飾成分,則越後的成分就與中心語有越緊密的關係。

把這個句子唸出來。(=立即開始把這個句子唸出來。)
把這個句子唸出來。(=用短的時間把這個句子唸出來。)

第二個例子中,有較緊密的的關係,所以有「快唸」的意思,而第一句中卻沒有「快唸」的意思。

轉寫成其他句式

如:猫 鱼 吃 了。
换成一般句子:猫 吃 了 鱼。
换成被字句:鱼 被 猫 吃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把字句都可以换成被字句。(一般来说,被字句表达负面的事情,譬如“他过马路的时候被撞倒了”。把字句没有这种含义。)

歧义

在湖南[1]、湖北[2]等地一些方言中“把字句”可能有歧义,两种意义完全相反。另一种含义把字句完全相当于被字句。

如:“鱼 把 猫 吃了。”这句话的另一种含义是“某个人(不必指出的)将鱼给猫吃了。”

在普通话中没有这种歧义。说方言的可能通过不同的语气避免理解错误。

湖北话中没有这种歧义,“鱼把猫吃了”表达的意思与普通话相同。想要表达某人把鱼给猫吃了的话,要说“鱼把的猫吃了”。这里的“的”念di,轻声或者第四声。“把的”相当于“给”。比如普通话的“钱已经给他了”,湖北话说“钱已经把的他了(liao第三声)”。

參考文獻

  • Chao Yuen Ren (1968). 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Li, Charles, and Sandra A. Thompson (1981). "The bǎ construction," in Mandarin Chinese: 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 463–491. ISBN 978-0-520-06610-6.
  • Sybesma, Rint (1992). Causatives and accomplishments. The case of Chinese ba. Doctoral dissertation, Leiden University.
  1. ^ 张利莹, 郴州方言的“把”字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大学时代(B版)2006年第11期
  2. ^ 刘建. 洪湖方言的被动“把”字句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8-20., 本科毕业论文, 华中师范大学,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