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字句,是汉语中的一种主动式动词谓语句。这种句式又称为处置式,因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宾语作出了“处置”,例如使其位置或状态改变。

基本的结构为:主语+“把/将”+宾语+动作。

语法

一定是主动句

汉语中,句子的主语不一定是施动者,而且即使主语是动作的施加对象,也不一定要用字。例如

所有课程都已经修读完毕。

但是,把字句中的主语(如有的话)必定是动作的施动者。

他修读完所有课程了。
他把所有课程都修读完毕。

有受动的宾语

把字句的字所引介的宾语,是动作的对象,所以动词须是及物动词。

已经把所有课程都修读完毕。

没有受动的宾语的句子不可写成把字句。

说了这么多回你还是不明白!(补语表示动作的量)
他的父母收到消息后,就迅速赶过来。(动词“赶”没有宾语)

带“处置”意义的动词

把字句中的动词须带有处置的意义,即这类句子正在说明“某人/物 某人/物 甚样对待了”。所以,表示心理行为的动词如“觉得、认为”等,以及一些没有处置意义的动词如“是、有”等,都不可进入把字句作为“把”字之后的主要动词。

动词所表示的动作须对宾语作出了“处置”,例如使其位置或状态改变。因此动词往往带有其他成分,例如词尾“了”、补语、动词重叠式;动词不能是光杆的。

我把你的孩子带回家。(以补语表示宾语的位置改变)
快把你的想法说说吧!(使用动词重叠式。不可写成“快把你的想法。”)
猫把鱼吃。(以词尾表示动作已经完成。“猫吃鱼”是对事实的描述,但不一定发生了事情;“猫吃鱼了”就表示这事已经完成,所以猫的确已经把鱼“处置”过了。)
我把他教训一回。(表示动作的量的宾语)

动词前的成份

汉语中,动词前面可以有状语的修饰成分或一些能愿动词(能愿动词所带的宾语是动词)。通常这些成分在把字句中不是紧接动词的,而是前移至“把”字之前。这也可看成把“把+宾语”插进这些前置成分和动词之间。

能愿动词和表示否定、时间、可能性等的副词都在把字句中必须置于“把”字之前。

希望/不想把这件事说出来。
没有/不把你放在眼里。
已经/也/必定把房间打扫好了。

表示动作方式的状语可以紧接著动词,也可以置于“把”字之前。

大家可以放心地把贵重物品寄存在服务台。
大家可以把贵重物品放心地寄存在服务台。

上例中,“把贵重物品”和“放心地”都是状语,即前置的修饰成分,以修饰非名词性成分的中心语。若有多个修饰成分,则越后的成分就与中心语有越紧密的关系。

把这个句子念出来。(=立即开始把这个句子念出来。)
把这个句子念出来。(=用短的时间把这个句子念出来。)

第二个例子中,有较紧密的的关系,所以有“快念”的意思,而第一句中却没有“快念”的意思。

转写成其他句式

如:猫 鱼 吃 了。
换成一般句子:猫 吃 了 鱼。
换成被字句:鱼 被 猫 吃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把字句都可以换成被字句。(一般来说,被字句表达负面的事情,譬如“他过马路的时候被撞倒了”。把字句没有这种含义。)

歧义

在湖南[1]、湖北[2]等地一些方言中“把字句”可能有歧义,两种意义完全相反。另一种含义把字句完全相当于被字句。

如:“鱼 把 猫 吃了。”这句话的另一种含义是“某个人(不必指出的)将鱼给猫吃了。”

在普通话中没有这种歧义。说方言的可能通过不同的语气避免理解错误。

湖北话中没有这种歧义,“鱼把猫吃了”表达的意思与普通话相同。想要表达某人把鱼给猫吃了的话,要说“鱼把的猫吃了”。这里的“的”念di,轻声或者第四声。“把的”相当于“给”。比如普通话的“钱已经给他了”,湖北话说“钱已经把的他了(liao第三声)”。

参考文献

  • Chao Yuen Ren (1968). 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Li, Charles, and Sandra A. Thompson (1981). "The bǎ construction," in Mandarin Chinese: 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 463–491. ISBN 978-0-520-06610-6.
  • Sybesma, Rint (1992). Causatives and accomplishments. The case of Chinese ba. Doctoral dissertation, Leiden University.
  1. ^ 张利莹, 郴州方言的“把”字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大学时代(B版)2006年第11期
  2. ^ 刘建. 洪湖方言的被动“把”字句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8-20., 本科毕业论文, 华中师范大学,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