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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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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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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是指撿到遗下之物。《
史记
·孔子世家》:“涂不拾遗。”
拾遺 (官名)
,唐代谏官。
拾遺記
,書名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定,
京官考察
每六年一次,在巳、亥之岁。届时,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由皇帝裁定去留。此后,居官行为不当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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