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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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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可以是下列意思:
拾遺是指撿到遺下之物。《
史記
·孔子世家》:「塗不拾遺。」
拾遺 (官名)
,唐代諫官。
拾遺記
,書名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定,
京官考察
每六年一次,在巳、亥之歲。屆時,四品以上官員具疏自陳,由皇帝裁定去留。此後,居官行為不當即有遺行者,再由科道官糾劾,謂之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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