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纨

(重定向自朱紈

朱纨(1494年—1549年),子纯秋崖直隸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明代政治人物。正德末進士,任景州知州。嘉靖年間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浙閩海政,任內力抗倭寇葡萄牙侵略,執法甚嚴,反遭御史攻訐,憤而自盡。

朱紈
滄浪亭五百名賢之朱紈石刻像
滄浪亭五百名賢之朱紈石刻像
大明廵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蘇州府長洲縣
字號字子純,號秋崖
出生弘治七年(1494年)九月初一日
逝世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十二月十六日
配偶配徐氏,封宜人
親屬(子)貞元、貞介、貞則、貞固、貞孚、貞訓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應天府乡试第九十三名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会试第五十名,二甲七十二名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纨登进士,工部观政,嘉靖元年(1522年)授任景州知州,次年调任开州知州。嘉靖六年(1527年),升南京刑部浙江司员外郎。嘉靖八年(1529年),升郎中,改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次年改南京吏部考功司。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紈陞任江西布政司右參議。十三年升遷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飭威茂兵備。嘉靖十五年(1536年),平定深溝諸賊,獲得朝廷賞賜。隨即在十六年丁酉遭遇母喪,陞貴州左參政,未就任。服阕,嘉靖二十年(1541年),補山東左參政。二十二年陞雲南按察使,二十三年升山東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升廣東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提调广东乡试[1]谈迁稱其:“朱纨十年中丞,田不亩辟,家徒壁立。”[2]

嘉靖二十五年,朱纨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二十六年七月,改任浙闽提督。因其处死海盗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在捷报中宣称道:“生擒佛郎机国王三名,一名倭王。”御史陈九德弹劾其擅杀,“举措乖方,专杀启衅”,又弹劾柯乔卢镗“党纨擅杀,宜置于理”。[3]周亮“请改巡抚为巡视,以杀其权。其党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请。”朱纨因而被革职,朱纨一再上書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紈進京審訊,朱纨愤而自杀,死前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4]《明史》有傳[5]

著作

朱纨身后留有《茂边纪事》、《甓余录》十二卷。

紀念

蘇州人為紀念朱紈,將其生前居住過的一條街巷命名為「朱進士巷」,現已不存。

家族

曾祖朱振。祖父朱泰。父朱昂,號圭庵,景宁县教谕。嫡母馬氏,生母施氏。慈侍下。兄衣、冠、綬、絡、弟紳、紱[6]

参考文献

  1. ^ 《國朝獻徵錄·62卷》127-128
  2. ^ 谈迁:《国榷》
  3. ^ 《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
  4.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秋厓朱公纨圹志》
  5. ^   《明史·卷205》5403-5405. 维基文库. :朱紈,字子純,長洲人。正德十六年進士。除景州知州,調開州。嘉靖初,遷南京刑部員外郎。歷四川兵備副使。與副總兵何卿共平深溝諸砦番。五遷至廣東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明年七月,倭寇起,改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
    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入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通婚姻。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將吏不敢詰也。或負其直,棟等即誘之攻剽。負直者脅將吏捕逐之。泄師期令去,期他日償。他日至,負如初。倭大怨恨,益與棟等合。而浙、閩海防久隳,戰船、哨船十存一二,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倭剽掠輒得志,益無所忌,來者接踵。
    紈巡海道,採僉事項高及士民言,謂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上疏具列其狀。於是革渡船,嚴保甲,搜捕奸民。閩人資衣食於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壞之。紈討平覆鼎山賊。明年將進攻雙嶼,使副使柯喬、都指揮黎秀分駐漳、泉、福寧,遏賊奔逸,使都司盧鏜將福清兵由海門進。而日本貢使周良違舊約,以六百人先期至。紈奉詔便宜處分。度不可卻,乃要良自請,後不為例。錄其船,延良入寧波賓館。奸民投書激變,紈防範密,計不得行。夏四月,鏜遇賊於九山洋,俘日本國人稽天,許棟亦就擒。棟黨汪直等收餘眾遁,鏜築塞雙嶼而還。番舶後至者不得入,分泊南麂、礁門、青山、下八諸島。
    勢家既失利,則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賊黨,用搖惑人心。又挾制有司,以脅從被擄予輕比,重者引強盜拒捕律。紈上疏曰:「今海禁分明,不知何由被擄,何由脅從。若以入番導寇為強盜,海洋敵對為拒捕,臣之愚暗,實所未解。」遂以便宜行戮。
    紈執法既堅,勢家皆懼。貢使周良安插已定,閩人林懋和為主客司,宣言宜發回其使。紈以中國制馭諸番,宜守大信,疏爭之強。且曰:「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猶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閩、浙人益恨之,竟勒周良還泊海嶼,以俟貢期。吏部用御史閩人周亮及給事中葉鏜言,奏改紈巡視,以殺其權。紈憤,又明年春上疏言:「臣整頓海防,稍有次第,亮欲侵削臣權,致屬吏不肯用命。」既又陳明國是、正憲體、定紀綱、扼要害、除禍本、重斷決六事,語多憤激。中朝士大夫先入浙、閩人言,亦有不悅紈者矣。
    紈前討溫、盤、南麂諸賊,連戰三月,大破之,還平處州礦盜。其年三月,佛郎機國人行劫至詔安。紈擊擒其渠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復以便宜戮之。具狀聞,語復侵諸勢家。御史陳九德遂劾紈擅殺。落紈職,命兵科都給事杜汝禎按問。紈聞之,慷慨流涕曰:「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製壙志,作俟命詞,仰藥死。二十九年,給事汝禎、巡按御史陳宗夔還,稱奸民鬻販拒捕,無僭號流劫事,坐紈擅殺。詔逮紈,紈已前死。柯喬、盧鏜等幷論重辟。
    紈清強峭直,勇於任事。欲為國家杜亂源,乃為勢家搆陷,朝野太息。自紈死,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衞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籍盡耗。紈招福清捕盜船四十餘,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門衞者十有四,為黃巖外障。副使丁湛盡散遣之,撤備弛禁。未幾,海寇大作,毒東南者十餘年。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