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春
生平
李白春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人[3],次年(1616年)聯捷進士,獲授錢塘知縣,得同鄉顧秉謙引薦入朝,擔任吏部文選主事、員外郎;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吏部題陸文選司員外李白春為稽勛司郎中。得旨:李白春作令貪婪不得,考選倒身門戶,求周宗建、蔣允儀、山人姜大綬薦,投趙南星門下,厚賂钻營,陪推吏部。及夏嘉遇罪斥,白春遂傳衣缽,納賄招權,丑聲載道,久屬漏綱,豈容復濫正郎,著削了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後來李白春得起用為浙江嘉湖副使,弘光帝繼位後遷任光祿寺丞;南京失陷,他為守衛崑山城在真義起兵,抵擋蘇州的清兵。之後他因戰敗前往紹興,超擢為戶部尚書,推薦董守諭司餉稱得人。次年(1646年)他調官吏部尚書,紹興淪陷後歸里,杜門不出,九十二歲去世[2]。
引用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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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鄒忠胤 |
明朝錢塘縣知縣 1616年-1622年 |
繼任: 沈匡濟 |
前任: 張有譽 (弘光朝廷) |
南明戶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5年-1646年 |
繼任: 王夢錫 |
前任: 章正宸 |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6年 |
繼任: 余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