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春
生平
李白春是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举人[3],次年(1616年)联捷进士,获授钱塘知县,得同乡顾秉谦引荐入朝,担任吏部文选主事、员外郎;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吏部题陆文选司员外李白春为稽勋司郎中。得旨:李白春作令贪婪不得,考选倒身门户,求周宗建、蒋允仪、山人姜大绶荐,投赵南星门下,厚赂钻营,陪推吏部。及夏嘉遇罪斥,白春遂传衣钵,纳贿招权,丑声载道,久属漏纲,岂容复滥正郎,著削了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后来李白春得起用为浙江嘉湖副使,弘光帝继位后迁任光禄寺丞;南京失陷,他为守卫昆山城在真义起兵,抵挡苏州的清兵。之后他因战败前往绍兴,超擢为户部尚书,推荐董守谕司饷称得人。次年(1646年)他调官吏部尚书,绍兴沦陷后归里,杜门不出,九十二岁去世[2]。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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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邹忠胤 |
明朝钱塘县知县 1616年-1622年 |
继任: 沈匡济 |
前任: 张有誉 (弘光朝廷) |
南明户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5年-1646年 |
继任: 王梦锡 |
前任: 章正宸 |
南明吏部尚书 (鲁王朝廷) 1646年 |
继任: 余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