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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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陔(1881年2月2日—1948年10月4日)旧名公競,字毅公,广東省高州府信宜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先後三度出任廣州市長(含市政委員長)。
林雲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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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云陔早年在高州府城的海山書院学习旧学。1909年(宣統元年),赴广州入两广方言高等学堂。其间,他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統3年)4月,他在朱執信手下参加了黄花岗起义,但革命派敗北。1912年(民国元年),他从方言学堂毕业,参加高州起义,起义成功後,任高雷都督。
此後,林云陔赴美国纽约州的大学[1]学习法律、政治。1918年(民国7年)归国后,在上海编辑雑誌《建設》。1920年(民国9年),随孫文(孫中山)赴广州,任大元帥府秘書,并兼任土地登記局局長、广東省教育委員会教育雑誌社社長。
翌年12月,林云陔任广東大本营金庫長兼广西銀行行長。1923年(民国12年),任广州市政府委員長。同年3月,任大本营金庫長兼大本营財政部第3局局長。5月,任中央銀行行長。12月,转任广東高等審判厅代理厅長。1924年(民国13年)4月,任法制委員会委員。8月,任中央銀行董事(理事)。10月,任大本营財政部次長兼盐務署署長。翌年7月,转任广東省政府高等检察厅検察長。林云陔在以上任职期间,一直是孙中山的广东政府的财政及司法方面的重要官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林云陔复任广州市政府委員長到同年11月。1929年(民国18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3届中央候補監察委員(第4届继续连任)。7月,任广東省政府委員。11月,广州市升格为广州特别市,林云陔任广州特别市市長。1931年(民国20年)5月,由广州市市長升任广東省政府主席,并兼任广东省財政厅厅長(兼任至同年12月)。1932年(民国21年),他出任西南派的西南政務委員会常務委員。1935年(民国24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監察委員。在广東任职期間,林云陔服从广東省的实力派陳济棠,主抓内政。
1936年(民国25年)7月,陳济棠发动两广事变敗北失势,林雲陔离任广東省政府主席,與黃慕松官職對調,转任蒙藏委員会委員長。翌月,改任審計部部長,1948年行憲後擔任審計長,執掌中央审计部長達12年。
1948年(民国37年)10月3日在審計部召開審計會議期間突發腦溢血,延至次日凌晨離世,享年68岁(满67歳)。
注释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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