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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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陔(1881年2月2日—1948年10月4日)旧名公竞,字毅公,广东省高州府信宜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先后三度出任广州市长(含市政委员长)。
林云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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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云陔早年在高州府城的海山书院学习旧学。1909年(宣统元年),赴广州入两广方言高等学堂。其间,他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4月,他在朱执信手下参加了黄花岗起义,但革命派败北。1912年(民国元年),他从方言学堂毕业,参加高州起义,起义成功后,任高雷都督。
此后,林云陔赴美国纽约州的大学[1]学习法律、政治。1918年(民国7年)归国后,在上海编辑雑志《建设》。1920年(民国9年),随孙文(孙中山)赴广州,任大元帅府秘书,并兼任土地登记局局长、广东省教育委员会教育雑志社社长。
翌年12月,林云陔任广东大本营金库长兼广西银行行长。1923年(民国12年),任广州市政府委员长。同年3月,任大本营金库长兼大本营财政部第3局局长。5月,任中央银行行长。12月,转任广东高等审判厅代理厅长。1924年(民国13年)4月,任法制委员会委员。8月,任中央银行董事(理事)。10月,任大本营财政部次长兼盐务署署长。翌年7月,转任广东省政府高等检察厅検察长。林云陔在以上任职期间,一直是孙中山的广东政府的财政及司法方面的重要官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林云陔复任广州市政府委员长到同年11月。1929年(民国18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3届中央候补监察委员(第4届继续连任)。7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11月,广州市升格为广州特别市,林云陔任广州特别市市长。1931年(民国20年)5月,由广州市市长升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并兼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兼任至同年12月)。1932年(民国21年),他出任西南派的西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35年(民国24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在广东任职期间,林云陔服从广东省的实力派陈济棠,主抓内政。
1936年(民国25年)7月,陈济棠发动两广事变败北失势,林云陔离任广东省政府主席,与黄慕松官职对调,转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翌月,改任审计部部长,1948年行宪后担任审计长,执掌中央审计部长达12年。
1948年(民国37年)10月3日在审计部召开审计会议期间突发脑溢血,延至次日凌晨离世,享年68岁(满67歳)。
注释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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