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 (英格蘭)

英格兰国王(1600-1649)
(重定向自查爾斯一世

查理一世 (英語: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注 1])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的国王,自1625年3月27日登基,直至1649年1月30日被处决(他是唯一被以国王身分处决的英格兰君主)。

查理一世
Charles I
查理一世肖像(17世纪30年代)
英格兰国王爱尔兰国王
統治1625年3月27日-1649年1月30日(23年309天)
加冕1626年2月2日
前任詹姆斯一世
繼任英格兰共和国成立
苏格兰国王
統治1625年3月27日-1649年1月30日
加冕1633年6月18日
前任詹姆斯六世
繼任查理二世
出生(1600-11-19)1600年11月19日
 蘇格蘭王國邓弗姆林邓弗姆林宫
逝世1649年1月30日(1649歲—01—30)(48歲)
 英格蘭王國伦敦怀特霍尔宫
安葬1649年2月7日
配偶法蘭西的亨利埃塔·玛丽亚公主
子嗣查理二世
玛丽长公主
詹姆斯二世和七世
伊丽莎白公主英语Elizabeth Stuart (1635–1650)
安妮公主
格洛斯特公爵亨利
奧爾良公爵夫人亨利埃塔
王朝斯图亚特王朝
父親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母親丹麦的安娜
宗教信仰圣公宗

查理出生于斯图亚特王朝,是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的次子。1603年,他的父亲继承英格兰王位后,他迁居英格兰并在此度过大部分人生。1612年,查理的哥哥、威爾士親王亨利·弗雷德里克去世,查理成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王位继承人。

1623年,查理前往西班牙,试图与西班牙的玛丽亚·安娜公主联姻,但最终未果。1625年继位后不久,查理迎娶了法兰西的亨利埃塔·玛丽亚公主。

继位后,查理与英格蘭議會频繁发生冲突,议会试图限制他的王权,而查理坚持“君權神授”,决意按自己的意愿执政。许多臣民反对他的政策,尤其是他未经议会同意而征收税款的做法,被认为是专制君主的暴政[1]。他的宗教政策和迎娶罗马天主教公主的决定[2][3],进一步激起了英格兰清教徒和苏格兰誓约派新教团体的反感与不信任,他们认为查理的立场过于偏向天主教。查理支持圣公会高教会派,未能有效支持三十年战争中的大陆新教势力。他试图迫使苏格兰教会采用高教会派的礼仪,导致主教战争,间接增强了议会的地位,为他的垮台埋下伏笔。

1642年起,查理试图推翻英格兰和苏格兰议会的权威,引发英国内战。1645年,他在议会新模范军手下战败,从牛津逃往北方,向苏格兰军队投降。经过英苏议会的漫长谈判,查理被移交给伦敦的长期议会。查理拒绝接受君主立宪制的条件,并在1647年11月短暂逃离监禁。再次被囚于怀特岛后,他与苏格兰结盟,但在1648年底再次战败,新模范军巩固了对英格兰的控制。1649年1月,查理因叛国罪被审判、定罪并处决。英格兰的君主制随之被废除,英格兰共和国成立,由克倫威爾執政,此时期称为“克伦威尔空位期英语Interregnum (England)”。1660年,君主制恢复,查理的儿子查理二世继位为王。[1]

早年经历

 
西蒙·德帕斯英语Van de Passe family约在1612年所刻制的的查尔斯与其父母的雕刻画

查理于1600年11月19日夜间出生在苏格兰法夫郡邓弗姆林宫,是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丹麦安娜王后的次子[4]。同年12月23日,查理在爱丁堡荷里路德宫王家礼拜堂接受了由罗斯主教英语Bishop of Ross (Scotland)大卫·林赛英语David Lindsay (d. 1613)主持的洗礼,并被封为奥尔巴尼公爵(苏格兰国王次子的传统头衔),以及奥蒙德侯爵英语Earl of Ormond (Scottish)罗斯伯爵英语Earl of Ross和阿德蒙诺赫勋爵(Lord Ardmannoch)等附属头衔[5]

詹姆斯六世是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远房表弟。1603年3月,英女王去世,没有子嗣,詹姆斯六世即位为英格兰国王,称詹姆斯一世。查理自幼体弱多病病,由于身体羸弱[6],无法随父母和兄姊在当年4月至6月初迁往英格兰,只得留在苏格兰,由其父好友费维勋爵英语Alexander Seton, 1st Earl of Dunfermline担任监护人[7]

在詹姆斯国王准备前往英格兰继承王位时,一位年迈的苏格兰老人前来告别,给予国王许多忠告和祝福。老人走到两岁的小查理面前,鞠躬并吻他的手,无视了旁边的亨利王子。詹姆斯纠正他,解释那是他的二儿子,王储是另一个男孩。老人说:​“我没有错。我知道我在和谁说话。襁褓中的那个孩子未来会比他的哥哥更伟大,他会将他父亲的王位传承好几代。​”

到1604年,三岁半的查理已经能在邓弗姆林宫的大殿内独自行走。鉴于他体质逐渐增强,家人决定将他接往英格兰与亲人团聚,此后他的大部分人生也因此在英格兰度过[8]。抵达英格兰时查理已经4岁了,由宫廷官员罗伯特·凯里爵士英语Robert Carey, 1st Earl of Monmouth的妻子伊丽莎白·凯里夫人负责抚养,凯里夫人让他穿上西班牙皮革和黄铜制成的靴子,以帮助强化其虚弱的脚踝[9]。查理的语言发育较慢,终生带有轻微口吃[10]

1605年1月,查理被册封为约克公爵(英格兰君主次子的传统头衔),并被授予巴斯骑士勋位[11]托马斯·穆雷英语Thomas Murray (provost of Eton)(苏格兰长老宗信徒)被任命为他的导师[12],教授他经典、语言、数学和宗教等课程[13]。经过锻炼,查理的身体变得更加结实​。到1609年,兄长亨利就任威尔士亲王的庆典上,查理已经可以跳舞。1611年,查理获授嘉德勋章[14]

 
罗伯特·皮克英语Robert Peake the elder约在1610年所绘的约克及奥尔巴尼公爵查尔斯肖像

随着年龄增长,查理似乎克服了因佝偻病[9]引起的体质弱点[14]。他成为了一名出色的骑手和射手,并学习了击剑[13]。然而,与体格高大健壮的兄长威尔士亲王亨利·弗雷德里克相比,查理的公众形象依然较为低调[注 2]。他深深崇拜亨利,并努力模仿他的言行[15]。1612年11月6日,年仅18岁的亨利疑似因伤寒(或可能是卟啉症)去世[16]。差2周满12岁的查理成为王位继承人,作为国王唯一的存活长子,他自动获得康沃尔公爵罗斯西公爵等头衔。四年后,他被册封为威尔士亲王切斯特伯爵[17]

王位继承人

在1613年,查理的姐姐伊丽莎白嫁给普法尔茨选侯腓特烈五世,并搬至海德堡居住[18]

1617年,天主教徒斐迪南二世当选为波希米亚国王。翌年,波希米亚反叛者将其信仰天主教的两名大臣及一位书记官扔出窗外,引发政治动荡。

1619年,查理的母亲安妮去世。查理和升任海军大臣的乔治·维利尔斯建立了友谊。

1619年8月,斐迪南二世获得御选英语imperial election,波希米亚議會随即推举新教联盟领袖腓特烈五世为波希米亚国王,并获其本人同意。这一事件成为三十年战争的导火索,冲突迅速蔓延,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在欧洲大陆展开激烈对抗,这令英格兰国会与民众震惊[19]

1620年11月,查理的姐夫腓特烈五世在布拉格附近的白山战役中被击败,其普法尔茨领地遭哈布斯堡军队入侵[20]。伊丽莎白与腓特烈五世被放逐至海牙。

然而,詹姆斯国王却希望通过查理与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的玛丽亚公主神聖羅馬皇帝斐迪南二世的侄女)联姻来解决这一危机[21]。此举遭到英国议会和公众的强烈反对[22]上议院还以受贿为名弹劾了詹姆斯的宠臣、主张和平的首席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这是自1459年以来首次由议会独立发起的弹劾案,不经国王批准便以剥夺公民权的形式对高官进行审判,开创了重要的弹劾先例。此后,这一机制被用以对付查理及其支持者白金汉公爵大主教劳德以及斯特拉福德伯爵。詹姆斯坚持认为,下议院只能专注于国内事务,但议员们则宣称他们享有言论自由的特权,并强烈要求对西班牙宣战,同时推动查理娶一位新教王妃[23][24]。查理和父亲一样,认为议会对其婚姻的讨论越权,侵犯了王室特权[25]。詹姆斯对议员们的鲁莽和不妥协深感愤怒,并于1622年1月解散了国会[26][27]

 
丹尼尔·迈腾斯英语Daniel Mytens约在1623年为威尔士亲王查尔斯所作画像

1623年,查理在白金汉公爵的影响下[28]前往西班牙,试图促成婚约[29],但未能成功[30]。公主要求查理改信天主教[31],英格兰也需信仰天主教,并废除刑法。此外,公主婚后要在西班牙滞留一年,以确保英格兰履行条约中所有的条款[32]。这些条件使谈判陷入僵局。白金汉公爵和西班牙首相奥利瓦雷斯伯爵之间还因为误解发生了私人争吵,最终使协商无果而终[33]。查理于10月返回伦敦,因未带回新娘而受到热烈欢迎[34],随即与白金汉公爵敦促厌战的詹姆斯国王向西班牙宣战[35]

在新教顾问的鼓动下,詹姆斯国王于1624年召集国会以获取战争经费。查理以威尔士亲王的身份入主国会。反战的财务大臣米德尔塞伯爵莱昂内尔·克兰菲尔德英语Lionel Cranfield, 1st Earl of Middlesex被查尔斯和白金汉公爵策划弹劾[36],詹姆斯对此表示不满,并警告查理要为此后果负责[37]。同时,恩斯特·冯·曼斯菲尔德组建的一支资金不足的临时军队,试图收复普法尔茨,但未能越过荷兰海岸线[38]。1625年2月中旬,詹姆斯一世呼吁停战。白金汉公爵下令解救被困布雷达的尼德兰驻军,但詹姆士一世反对,他禁止曼斯费尔德与西班牙军队交战。曼斯费尔德的军队待命期间因湿冷的天气而受到疾病的侵袭,供给也日渐缩减。

1625年3月初,体重超标和过量饮酒的詹姆斯一世染上了“间日疟”​,随后病情加重,查理陪着弥留的父亲身边。1625年3月27日,苏格兰和英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及一世去世,几天后查理继位[39]。查理便解除了詹姆士一世限制曼斯费尔德将军的命令,批准继续开战。军队前往解救困在布雷达的驻军。

詹姆斯一世留下了一个艰难的遗产:财政挥霍无度,与议会对立,未能与西班牙达成联姻,引发新教徒的愤怒,导致国民和议会的不信任。此外,依赖的税收逐渐减少,王室财政岌岌可危。詹姆士未能整合不同的信仰,爱尔兰依旧是天主教主导,而苏格兰则坚持独特的苏格兰教会。他认为,宗教上与他不一致的臣民无法完全忠诚。如果查理希望获得民众支持,以应对未来的冲突和战争,他必须与各地重修旧好,加强沟通。生前,詹姆士虽然优柔寡断,但多数时候仍按照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的建议行事,而新国王查理一世对这位公爵则更加依赖。

初期统治

1625年5月11日,查理在缺席的情况下与亨利埃塔·玛丽亚巴黎圣母院的门外举行了婚礼[40],他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他的第一届国会可能在婚礼上提出結婚啟事[40]。国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反对国王娶一个罗马天主教的王后,害怕他因此而放松对罗马天主教的限制从而削弱辛苦建立的英国国教教会。虽然查理信誓旦旦的向国会宣布对拒不参加英国国教的天主教徒英语recusants(recusants)不会放松限制,但实际上在他与路易十三秘密婚约中[41],英格兰将会协助法国压制在拉罗歇尔地区活动的雨格诺新教派,于是英格兰在法国宗教战争中长期坚持的支持新教的立场被彻底改变了。1625年6月13日,这对新人于坎特伯雷完婚。1626年2月2日,查理在威斯敏斯特教堂正式加冕,成为查理一世,其时对于王后信仰的争论甚嚣尘上,因此王后并没有出席加冕典礼。查理与亨利埃塔共生有7个孩子,其中有3个儿子和3个女儿长大成人[42]

 
安东尼·范·戴克: 查理一世,作于1634年,尽管查理一世自诩为艺术赞助人,但实际上他只付给这位首席宫廷画师半薪。

人们对查理一世的宗教政策的不信任感与日俱增,因为他支持一位具有争议的牧师——理查德·蒙塔古英语Richard Montagu。在他的一本回应《A New Gag for the new Gospel》的小册子《A New Gag for an Old Goose》中,他自诩为离上帝最近的人。他与喀尔文教派发生激烈的争论,从而使他在清教徒中声名狼籍[43]。在下院的辩论中,在一个清教徒——约翰·皮姆——攻击蒙塔古的小册子之后,他要求国王支持他的另一本册子《Appello Caesarem英语Richard Montagu#The Appello》(1625年),一本圣徒保罗所作的针对迫害犹太人上诉的参考书[注 3]。查理一世任命他为随军牧师,使得清教徒们不得不相信,作为教会领袖的查理,他这种对于阿民念主义的支持有在英国国教教会复兴天主教的秘密企图了[44]

在查理一世的初期统治中,他首要关心的问题就是外交政策。本来只限制在波西米亚的三十年战争,正在如火如荼的蔓延到整个欧洲大陆。1620年,查理一世的姊夫腓特烈五世白山之战中被击败[45],到了1622年,尽管有英格兰志愿军的帮助,腓特烈五世普法尔茨的世袭领地还是被神圣罗马帝国斐迪南二世占领[46]。查理一世答应姊夫重夺普法尔茨,因此当天主教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出兵普法尔茨的时候,查理一世向西班牙宣战了。[47]

国会本来计划用一种廉价的作战方案,借助海军攻击西班牙的殖民地,希望能够捕获西班牙运输财物的船队,借以补充军费。而查理一世则决定直接在欧洲大陆直接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也更加昂贵)[48]。国会通过决议批准了总额为14万英镑的战争经费,对于查理的方案这些钱是不够的[49]。尽管自1414年以来[49],王家征收吨税和磅税英语Tonnage and Poundage是终身的,但此次下院提出议案,限定查理一世的期限为一年,查理一世需要每年向国会申请以获得新的许可。但在上院中,以白金汉公爵为首的,查理一世的死党们则拒绝通过这个议案。查理一世对国会的决议置之不理,继续征收吨税和磅税[50]

对西班牙的作战由白金汉公爵指挥,战局很快就变得越来越糟了。下院开始议程准备对公爵展开弹劾[51],查理一世则任命公爵为剑桥大学校长作为回应[52],1626年6月12日,下院发动了直接抗议“我们于吾王陛下和整个世界面前进行抗议,直到这位伟大的人不再干涉我们伟大国家的国家事务;我们对所有的成功都失去了希望,我们也非常非常担心,由于他的无能,我们应该或者能够负担的金钱已经将变得对您的王国有害了。”[注 4][52]。不管国会如何抗议,查理一世始终拒绝摒弃他这位朋友,相反的他解散了国会。

没有了国会的约束,查理一世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为了获取更多的战争经费,他决定进行“强制借款”,这是一种可以不经国会同意就可以肆意征收的税。1627年11月,一个触及基本底线的案例摆上了国王的台面——“五骑士事件英语Darnell's Case”(Five Knights' Case),在该案中,国王利用皇家特权,将不肯执行“强制借款”的人不经审判就投进了监狱[53]。1628年,查理一世重新召开国会,5月26日国会提出了权利请愿书,呼吁国王改过自新,不能未经国会同意就随便征税;不能对公民强制戒严;不能未经正常程序就将公民投入监狱或者在公民的家中驻扎军队[54];查理一世批准了请愿书[55] ,可实际上他仍是我行我素不经过国会同意就继续征税。

尽管查理一世在与亨利埃塔·玛丽亚的婚约中规定他会协助压制雨格诺派拉罗歇尔,但他还是背弃了自己的承诺,取而代之的是1628年,由他一手炮制,白金汉公爵指挥的圣马丹德雷围攻战[56],于是英格兰和法国之间就无可避免的产生了隔阂[57]圣马丹德雷围攻战直接刺激了路易十三,他发动了拉罗歇尔围攻战[58]。然而白金汉公爵命中注定要与失败打交道,圣马丹德雷围攻战以失败告终,间接導致新教的雨格诺派被鎮壓。从此以后,国会对公爵和国王这对搭档一唱一和的表演的厭惡感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注 5]

1628年8月23日,白金汉公爵遇刺[59],举国欢庆。这充分暴露了宫廷与国家,国王与下院之间的矛盾[60]。虽然白金汉公爵的死立即就结束了与西班牙之间的战争,但是,查理一世与国会之间关于税收和宗教的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61][62]

十一年暴政期

 
查理一世,三位一体

解散国会

1629年1月,查理一世重新召开了1628年解散的国会,会议刚一开始,他就发表了关于吨税和磅税英语Tonnage and Poundage问题的演讲,下院的议员们开始提出反对的呼声,并且以罗尔地区的事情为例。在那里,有些议员由于付不起吨税和磅税而被没收了货物。很多议员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权利请愿书[63],议员们认为请愿书中“不得随意逮捕公民”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民的货物。当查理一世在3月10日宣布休会的时候,议员们把院长(英国下议院院长)——约翰·芬奇爵士英语John Finch, 1st Baron Finch——按到椅子上,他们担心国会会被无限期拖延,而那些关于天主教阿民念主义以及吨税和磅税等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于是议员们大声读出了这些议案[64]。最后的决议认为如果任何人在未经国会同意的情况下交吨税和磅税就“会被认为是对英格兰自由的背叛,也是英格兰的敌人”[注 6]。尽管最后这一决议没有通过,但是还是有很多议员投了赞成票。不管怎样,查理一世被彻底激怒了,他在当天就解散了国会[65],并且逮捕了8个国会领袖,其中包括约翰·埃利奥特[66]

在解散国会后不久,由于查理一世觉得在没有国会的帮助下无法有效的获得用于欧洲战事的经费[67],或者是由于白金汉公爵的死,他与法国和西班牙媾和了[68]。之后的11年间,查理一世再未召开过国会,历史上这一时期被称为「个人统治期英语Personal rule of Charles I, 1629–1640」(Personal Rule)或“十一年暴政期”(Eleven Years' Tyranny)。

财政问题

 
查理一世发行的先令

伊丽莎白一世詹姆士一世的统治时期,王国就已经产生了庞大的财政赤字[69]。尽管与西班牙和法国有两次短暂的战争,但实际上查理一世是根本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负担得起在欧洲大陆作战的。在查理的整个统治期间,他都依靠雇佣军以及外交影响力来支持他的妹妹——伊丽莎白——以及保证普法尔茨的安全[70]。没有了国会,就没有了官方的课税,也没有法律规定的课税,在当时英格兰实际上是全欧洲收税最低的国家,以查理一世的能力想要以一己之力合理合法的收税理论上说是不可能的。为了能够获得财政收入,而又不用召集国会,查理一世翻出了1279年的一部已经被人遗忘了的法律,名为“骑士扣押法”(Distraint of Knighthood)。法律中规定任何年收入为40或高于40英镑的人,每年都必须参加骑士加冕典礼并加入王家军队成为骑士[71]。根据这个法律,1626年,查理一世对所有没参加骑士加冕典礼的人都进行了罚款。

其后,查理一世又引入了被废止已久的封建税种,例如供应税(purveyance),监护税(wardship)以及森林税(forest laws)等等。[72] 其中最重要的要属船税英语Ship money[72],这也是在吨税和磅税英语Tonnage and Poundage之前最不受人欢迎,也是获利最丰的一个税种。根据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三世的法令,船税英语Ship money只能在战争时期征收,并且只能在沿海地区征收。然而,查理一世认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和平时期不能征收船税英语Ship money。在1634年到1638年间,船税英语Ship money提供了每年15万到20万英镑的财政收入,在那以后收入就急剧下降了[73]。这些收入直接作为海军开支,这样诺森伯兰郡伯爵英语Algernon Percy, 10th Earl of Northumberland就成了税收的直接受益人[74]。反对船税英语Ship money的呼声与日俱增,1637年,约翰·汉普顿英语John Hampden进行了法律质询,从而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公开抗议的平台[73]。然而,王家法庭已经把这个税种定义在了国王特权的范围内了。

查理一世还通过专利许可获取财富,尽管这种行为在1624年的一个法案(The Monopolies Act)中已经被明确禁止了。虽然效率不是很高,但是在1630年代还是带来了每年10万英镑的收入[75]。查理一世还利用苏格兰贵族赚钱,1625年,他收回了那些贵族所有的王室或者是教会授予的土地,那些苏格兰贵族必须每年付租金去继续拥有本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76]

宗教冲突

 
威廉·劳德[注 7]

在查理一世整个的统治过程中,英格兰宗教改革总是不停的成为争论的焦点。阿民念教派强调神人合作,反對神恩獨作,更認為神愛世人,不是上帝選擇人來救助,被清教徒攻擊為異端,并認為阿民念教派是罗马天主教复兴的潜在力量。查理一世赞同阿民念教派的学说,尤其是他希望英国教会远离喀尔文主义,向一个更加传统和圣礼的方向(sacramental direction)发展。这使清教徒们一致相信,国王有反对新教趋势的猜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从宗教改革时期开始清教徒们就对压制新教的这位暴君进行了长期的反抗,尤其是在法国发生宗教战争[77][78],以及后来的'第二次布拉格拋窗事件和三十年战争开始后[79]。这些在欧洲大陆发生的事情引起了英格兰人民的强烈共鸣,他们密切关注局势的发展,而查理一世在国外支持新教的措施屡遭失败,使得人们的失望情绪与日俱增[80] 。随着查理一世和他大主教(威廉·劳德)的行为越来越不可理喻,对他们的指责也变得越来越多。

1633年,威廉·劳德被任命为坎特伯雷大主教[81][82],他实施了一系列不得人心的改革。例如为了确保宗教的一致性而解除那些不循规蹈矩的牧师的神职,以及取缔清教徒组织等[83]。他的政策是与喀尔文主义背道而驰的,他还坚持所有英国教会礼拜仪式都要符合公祷书的规定,于是英格兰所有教堂的内部结构都进行了重新布局,以便强调圣餐的祭坛[84]。劳德启用了两个最恐怖,最专制的宗教法庭来惩罚那些敢于拒绝执行改革的人——最高刑事法庭英语Court of High Commission(Court of High Commission)和星室法庭[83]。前者可以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而后者,基本上就是枢密院的扩充,除了不能把人直接处死外,可以用任意方法惩罚任何人,包括刑求的肢体折磨。

在十一年暴政期的头一年英格兰的局势还是相对稳定的,部分原因是比较严的中央集权。而且很多反对查理一世税收政策和劳德宗教政策的人在1634年都随格里芬号英语Griffin (ship)(Griffin)被流放到了美洲,例如托马斯·虎克儿英语Thomas Hooker(Thomas Hooker)。1633年,星室法庭完全取代了最高刑事法庭英语Court of High Commission(Court of High Commission)的地位,成为了实际上的用来对付宗教异端的最高法庭[85]。在这一时期,犯人们经常是未经起诉就被法庭审判,而且一般来讲供词都是通过肢体折磨获得的。

 
查理一世在苏格兰加冕(1633年)

然而当查理一世试图在苏格兰推行他的宗教政策时却遇到了重重阻力。虽然出生于苏格兰,但他与苏格兰的关系相当疏远,实际上自从他幼时离开那里,直到他1633年加冕为苏格兰国王,这期间他从没去过苏格兰[86]。1637年,查理一世在未与苏格兰国会和苏格兰教会协商的前提下,命令在苏格兰启用新的祈祷书,内容几乎和英格兰用的公祷书一模一样[86]。虽然这一举动获得了苏格兰主教的支持[87],但却招致了苏格兰长老会的抵触。长老会认为,启用新的祈祷书是要把英国国教引入苏格兰[88]。1637年,当苏格兰教会第一次根据新的祈祷书进行圣礼的时候,民众的抵触情绪开始滋生,他们以《民族誓约》的形式动员那些心怀不满的贵族[87]。1638年,在苏格兰教会公投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Scottish Church)上,决定废黜由苏格兰大主教领导的政府,取而代之的是由长老会建立的新政府[89],查理一世则认为这是对他权威的公开挑衅和背叛。

 
查理一世時期打造的「海上君王號英语HMS Sovereign of the Seas」戰艦模型,該艦於1637年落成後旋即投入皇家海軍服役。

1639年,第一次主教战争开始了,[注 8]查理一世并没有通过国会筹措战争经费,而是动用了自己的私人武装[74]。但实际上,查理的军队并没有真正和苏格兰军交锋,因为查理认为他的部队寡不敌众,会被轻易击溃[90]。1639年,贝里克条约签订[注 9],在条约中查理一世重新获得了苏格兰,并且取消了长老会的临时政府,但他也做出了足以改变局势的让步——苏格兰国会和苏格兰教会公投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Scottish Church)都得以保留[91]

虽然在第一次主教战争中查理一世通过签署条约重新获得了苏格兰,但在军事层面上就只能算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了,这导致了国内经济和军事的双重危机。于是查理一世决定从西班牙获得经济支援,然而荷兰舰队在离肯特郡海岸外不远的地方摧毁了西班牙和英格兰的运输船队,这使得公众蒙上了前所未有的耻辱感[92]

查理一世与苏格兰的和平谈判只不过再次发动军事行动之前的缓兵之计。然而,由于经济实力不足,查理一世不得不在1640年再次召开国会,期望国会能够帮助他筹集战争经费。在1628年就反对过战争筹款的国会,这一次也不例外,仍然极力反对查理一世的冒险行为。

1640年1月,第一代斯特拉福德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升任爱尔兰总督[93],他与劳德一起渐渐成为了查理一世的得力助手。他推行“一揽子英语Thorough”(Thorough)政策来支持绝对君主制[94]。虽然一开始斯特拉福德伯爵并不支持国王,甚至是国王的主要的批评者,但是1628年他还是背叛到了王室阵营(部分原因是白金汉公爵的游说)[95],并且负责查理一世的大部分国家事务。托马斯手中有一只强大的爱尔兰军队来支持国王和日渐衰弱的爱尔兰国会,特别是来自旧英格兰英语Old English (Ireland)的国会议员们[96] 。托马斯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可以独立的从3个王国(英格兰,爱尔兰和苏格兰)获得收入和组织军队[74]。1640年9月,苏格兰国会宣布自治,并且在詹姆斯·格雷姆英语James Graham, 1st Marquis of Montrose的率领下转移到了诺森伯兰郡[97],托马斯遂被派往北部指挥英格兰军队平叛[98]。在苏格兰的军队中,有很多都是三十年战争中的退伍老兵[99],与他们的对手相比可谓作战经验丰富的多了。 托马斯挥军北上,一路上未遇任何正式的抵抗,两军最终决战于纽伯恩,史上成为纽伯恩之战英语Battle of Newburn。苏格兰军陷落了纽卡斯尔,从而切断了英格兰军队的煤炭补给[100]。在这种关键的时刻,斯特拉福德却患了痛风和痢疾,于是英格兰的大部分军队只能停滞在约克,进不能进,又不能退,更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反击[98]

9月24日,查理一世不同寻常地召开了贵族大理事会英语magnum concilium,这是一种王国里的每个贵族都要参加的古老议会,他通常被认为是国王的世袭顾问,贵族大理事会建议国王与苏格兰议和并重新召开国会[101]。查理一世遂于1640年10月与苏格兰签署了耻辱的瑞彭条约英语Treaty of Ripon(Treaty of Ripon)[102],这是个临时停战条约,条约规定苏格兰继续占领诺森伯兰和达勒姆,在恢复和平以及英格兰国会重新召开前,国王每天付给苏格兰军850英镑(英格兰国会重新召开以后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筹款支付给苏格兰)[101]

长期国会

剑拔弩张

长期国会于1640年11月召开,事实证明其与查理一世的关系和短期国会一样紧张。新国会伊始,第一件事就是以叛国罪起诉劳德,并于12月18日成功。接下来是掌璽大臣芬奇,12月21日芬奇在查理一世的默许下逃往海牙。为了防止国王随意解散国会,国会通过了《三年法案英语Triennial Act》,法案规定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国会会议,如果国王因故无法召集国会,议员们可以自己召开会议,该法案于1641年通过王室认可。

1641年3月22日,早已成为国会议员(尤其是约翰·皮姆)下一个目标的第一代斯特拉福德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被以叛国罪进行审判[103]。在审判中爱尔兰的旧英格兰人,盖尔人和新英格兰移民史无前例的联合起来,提供对托马斯不利的证据[104]。然而,由亨利·范恩爵士英语Henry Vane the Elder提供的,关于托马斯利用爱尔兰军队威胁英格兰的证词未被采信,4月10日皮姆对托马斯的起诉以失败告终[105]。皮姆随即提出针对托马斯的剥夺公民权议案英语Bill of Attainder,简单地就宣布托马斯有罪并判处死刑[106]

然而,查理一世向斯特拉福德伯爵保证他不会签署议案,没有他的签署议案是无法通过的[107]。此外,上院也反对对斯特拉福德伯爵的判决,认为过于严厉。然而,由于时局越来越紧张,再加上支持托马斯的军队企图发动政变,使得问题开始变得对伯爵不利了[107]。4月21日,在下院的表决中,议案实际上获得了通过(204票赞成,59票反对,250票弃权)[108]上院表示默许,查理一世则出于对他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于5月10日签署了议案[108],两天后斯特拉福德伯爵被斩首。

1641年,查理一世签署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法案,该法案禁止未经国会同意就解散国会[109]船税英语Ship money,“骑士扣押法”的罚款还有强制借款都被定义为非法行为,专利被大量的取消,星室法庭最高刑事法庭英语Court of High Commission在1640年的《人身保护法案英语Habeas Corpus Act 1640》和1641年的《三年法案英语Triennial Act》(Triennial Act)中被取缔[110]。所有其他的税收形势都通过《吨税和磅税法》进行了法律化和常态化[111]。5月3日,国会发动了一个全国性的签名运动英语Protestation of 1641(The Protestation),任何签名的人都要保证捍卫‘真正的革新的宗教’,国会,国王个人的荣耀和自己的家园。整个5月间,下院还提出了好几个试图攻击主教和主教制度本身的议案,但每一次都被上院否决[112]

实际上,查理一世对于向国会做出的这些让步是很不满意的,于是他承诺苏格兰可以建立的长老会政府,从而提升自己在苏格兰的军事地位,作为交换条件,他可以在苏格兰招募抵抗国会的足够力量[113]。然而,由于在苏格兰偶然发生的一次政变事件英语The Incident (conspiracy),查理一世在那里的信誉被完全摧毁了[114]

爱尔兰叛乱

像英国国会对付白金汉公爵一样,爱尔兰国会中的旧英格兰议员对斯特拉福德伯爵的穷追猛打,虽然显得矫揉造作,但也充分肯定了他们对查理一世的忠诚。他们声称查理一世是被伯爵领进了歧途[115],而且,根据模凌两可的波伊宁斯法案英语Poynings' Law,英格兰国王应该直接参与爱尔兰政府的运作,但是像斯特拉福德伯爵这样的人,以总督的身份在爱尔兰专横跋扈,并没有将国王放在眼中[116] 。然而,不像仍然信奉天主教的旧英格兰人[117],爱尔兰的新英格兰移民是亲英格兰教会的清教徒移民,根据英格兰国内的局势发展,他们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反对查理一世的。

由于很多天主教的土地转给了新教徒,于是当地人和移民之间爆发了各种各样的争端[117],尤其是一牵扯到乌尔斯特种植园英语plantation of Ulster问题[118],再加上英格兰国会的影响力逐渐盖过了爱尔兰国会[119],这一切都在爱尔兰播下了暴乱的火种,尽管在一开始只是一些局部的骚乱,但已经为英格兰的保王势力与清教徒势力之间的直接武装冲突埋下了伏笔。对斯特拉福德伯爵的成功审判,削弱了查理一世在爱尔兰的影响力,也自然的促成了爱尔兰国内一直以来互相敌对的[120]盖尔人和旧英格兰人的合作[121]。于是,在其后1641年的爱尔兰暴乱中,旧英格兰人在忠于国王的同时也支持盖尔人,对抗新英格兰移民[122]

1641年,下院通过了一个大抗议书,这是一份冗长的,对所有自查理一世执政以来政府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也被称为大天主教阴谋的一部分,而查理一世则是被迫参与者)的控状列表[123],在很多方面被皮姆渲染的相当过分,最终下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该议案(159票赞成,148票反对,200票弃权)[124]。此外,抗议书还攻击上院阻挠改革,当然上院是不会通过这种法案的[125]。爱尔兰暴乱的消息传到国会,再加上有传言说查理一世也参与其中,国会的紧张情绪达到了顶点[126]。斯特拉福德伯爵建立的爱尔兰天主教军队,曾3次被下院要求解散,现在他们公开宣誓效忠于国王[109],与此同时,失去了控制的爱尔兰盖尔人开始大量屠杀英格兰清教徒移民,最终证实了实际上是英格兰国会与查理一世王权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127]。整个11月间,公众担心的爱尔兰问题,还有关于‘天主教阴谋’已经遍布整个英格兰的传闻,如阴云般笼罩着整个王国,最终变成了一系列耸人听闻的小宣传册发到了民众手里[128]

 
亨利埃塔·玛丽亚,安东尼·范·戴克作于1633年

查理一世准备征集军队平息爱尔兰叛乱,国会则根本不相信,许多下院议员都害怕查理一世会用这只军队反过来对付国会。下院遂提出了国民军法案英语Militia Bill用来从国王手中获取军队的控制权,但是就连上院也不支持这个法案,更别提国王了[129]。值得确信的是,正是国民军法案的出现,刺激了上院开始与查理一世分道扬镳[130]。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查理一世将伦敦塔守备换成了托马斯·伦斯福德英语Thomas Lunsford上校,一个臭名昭著且效率奇高的职业军人[131],几乎所有伦敦的居民都憎恶这个任命,很快的憎恶就演变成了无政府状态,伦敦陷入了一片混乱。当有传言说国会将要弹劾他的天主教王后亨利埃塔·玛丽亚[132],查理一世决定采取激进措施,这一措施不仅彻底结束了他与国会之间的僵局,而且也标志着英国内战开始了。

查理一世怀疑(实际上也是事实),有些国会议员串通入侵的苏格兰军队[123]。1月3日,他强迫国会解除6名议员的职位,罪名是叛国罪,议会拒绝执行,查理一世(也有可能是受了亨利埃塔的唆使)要强行逮捕其中的5人[123]。然而,消息泄露了,当查理一世在1642年1月4日带着全副武装的卫队气势汹汹地闯入国会下院时,他要逮捕的这5个人——约翰·皮姆,约翰·汉普登英语John Hampden(John Hampden),登齐尔·霍利斯英语Denzil Holles, 1st Baron Holles(Denzil Holles),威廉·斯特罗德英语William Strode(William Strode)和亚瑟·黑塞尔瑞格英语Arthur Haselrig(Arthur Haselrig)——已经悄悄溜走了[133]。新的下院院长,威廉·伦索尔英语William Lenthall就坐在他自己的椅子上,查理一世问他议员们逃到哪里去了?他回答出了那句著名的话:“请尊敬的陛下原谅,作为下院的仆人,我仅为下院服务,对于您所问的问题我只能说,我没看到,即使看到了也不会说的”[注 10][134]。查理一世于是恶毒地说道:“我的鸟儿都飞走了”然后双手空空的离开了下院。[133]

查理一世在下院拙劣的表演对于他自己而言是个政治灾难,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英国国王(或者说在他之前)敢于武装闯入下院[135]。本来,他的支持者还认为他是唯一能够抵抗革新的力量,然而,一瞬间,他们的幻想都破灭了[136]。于是国会迅速封锁了伦敦,查理一世于1642年1月10日被迫离开了伦敦,逃往北方。在那里,他将组织一支军队对抗国会。[137]

英国内战

1642年的夏天,对战双方都在紧锣密鼓地武装自己的部队,而真正的战斗还没有开始。随后双方进行了一些毫无意义的谈判,查理一世遂于1642年8月22日在诺丁汉竖起王旗[138],然后他在牛津建立了新的政府,当时他的势力范围大体上涵盖中部地区,威尔士,西部乡村和英格兰北部地区。国会方面则仍然佔领伦敦,东南部地区和东英吉利[139]。查理用一种非常古老的方式组织他的军队(Commission of Array)。

1642年10月26日,第一次英国内战开始于刀锋山之战英语Battle of Edgehill,随后不紧不慢的从1643年持续到1644年,在内斯比战役中,国会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随后查理一世的军队又遭遇了一连串的失败,国会军最终攻克英语Siege of Oxford牛津。查理一世于1646年4月从牛津逃脱[140]后,在纽瓦克被苏格兰长老会的军队俘获,他被送到位于诺丁汉郡索斯韦尔,现在查理一世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苏格兰长老会手中了,他们最终在1647年与国会达成了协议,将查理一世交给了国会。

他被囚禁在诺丁汉郡霍尔姆比城堡英语Holdenby House,直到乔治·乔伊斯英语George Joyce新模范军的名义将其押送到萨福克郡的纽马克特。此时,国会军与新模范军之间已经相互产生了猜忌,而查理一世审时度势,积极的利用了这一弱点。他先被押送到奥特兰兹英语Oatlands,然后又被押送到汉普顿法院,在那里国会军与新模范军又进行了多次毫无结果的磋商。此时,查理一世窥透时局,认为逃跑的最佳时机来到了——也许可以到国外去,到法国,或者让罗伯特·哈蒙德英语Robert Hammond (Governor)上校羁押也可以,他现在是国会任命的怀特岛郡总督。[141]。他决定采取最后一个方案,认为哈蒙德上校一定会同情他,11月11日他逃往怀特岛郡[142]。然而哈蒙德实际上是反对查理一世的,他刚到怀特岛郡就被哈蒙德软禁在了卡里斯布鲁克城堡[143]

卡斯布鲁克,查理一世继续与不同的党派进行着讨价还价。虽然上一次他与苏格兰教会有很大冲突,但是1647年12月26日,他还是与苏格兰签署了秘密协定。在协定英语Engagers中,苏格兰承诺帮助查理一世入侵英格兰,并且恢复他的王位,作为回报,查理一世将会同意长老会建立为期3年的政府。[135]

1648年7月,保王党军队点燃了第二次英国内战的战火,与此同时,苏格兰军队按照协定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英格兰,小规模的武装起义已经被忠于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势力镇压了;但是肯特郡艾塞克斯郡坎伯兰郡的起义,威尔士的暴乱以及苏格兰的入侵使英国彻底陷入了长期的混战状态。然而,苏格兰军在普雷斯顿之战英语Battle of Preston (1648)中被彻底击溃,使得保王党再也没有任何机会取得战争的胜利了。

最初长期议会并不想与国王本人公开决裂。在小亨利·范恩爵士,“一个针对国王的所有罪行的参与者”,的回忆录中描写道:“在一次与国王的谈判中,他明显的表现出了想把事情做好的决心,能够让国家有最好的发展机会,并且希望国家能够永远自由”[注 11][144]。1648年12月1日,下院最终以129票赞成,83票反对,通过了国会提出的关于改造国王查理一世政府的议案。这一决议使得国王可以复位,而且可以解决国会与国王之间长期的僵局。奥利弗·克伦威尔和亨利·范恩爵士实际上投了反对票。看似一切已经结束,国王可以复位,只是被限制了王权。然而,托马斯·普莱德上校逮捕了41名赞成国王复位的国会议员,并将其他的赞成者赶出了议会,还有很多其他议员都自动离开了。剩下的这个长期议会历史上被称为残缺议会。亨利·范恩爵士暂时辞去了国会议员和海军大臣的公职,他直言自己无论是对国王还是对联邦政府都持批评态度。范恩爵士虽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他为后世拥护共和的人和制宪运动都树立了榜样,在后来的美国革命中有很多人都以范恩爵士的行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145]

审判

 
1649年1月4日审判查理一世的版画

1648年底查理一世先被押送到赫斯特城堡然后是温莎城堡。鉴于查理一世在第一次被战败后还公然挑衅国会,并且在羁押期间挑起第二次内战,1649年1月,英国下议院通过法案建立特别法庭对查理一世进行审判。在第一次英国内战后,很多议员达成共识(虽然是错误的),可以宽恕查理一世的战争行为,并且同意让他在限制王权的前提下,在新的宪政体制下恢复王位。然而,现在他们感觉到,查理一世第一次被战败,并且在羁押期间挑起第二次内战,他要对所有战争和流血负责。与苏格兰的秘密协议更是不可原谅,用奥利弗·克伦威尔的话说:“这是一个比任何前人的叛国行为都要使人吃惊的叛国行为;因为无论如何以前都是英国人统治外族,而这一次是想让外族统治我们”[注 12][135]

对国王进行审判是一个比较大胆的想法。以前的君主(例如爱德华二世理查二世亨利六世)都是被他们的继承人推翻或者谋杀的,但无论如何都没有被以国王的身份公开审判过。虽然珍·格蕾被以叛国罪进行过审判,但是她是以篡位者的身份而不是国王。查理一世被控叛国,将个人私欲置于英格兰利益之上[146]。对查理一世的起诉书中写道:“为了满足私欲,袒护他自己和他的追随者,袒护他们所犯的累累罪行,他向现任国会以及国会所代表的人民背叛地,恶意地发动了战争......”[注 13],“他邪恶的目的,邪恶的行为以及战争,都是为了满足他——查理·斯图尔特——个人以及他家人的私欲和权欲,而对公众利益,公众权益,自由,正义和这个国家的和平置之不理”[注 14][146]

据估计在一开始的两次英格兰内战中共战死84,830人,随后又有10万人死于疾病[147]。这是在1650年,人口只有510万,其中有3.6%死于战乱[148]。于是对于国王的起诉书包括“叛国,战争造成的谋杀,掠夺,焚毁,破坏,废弃,毁坏以及对国家的损害”。[146]

根据法案,最高法院的审判团应该由135位法官组成,但最后只有68人列席,他们都是立场坚定的国会议员。检察官法律政策專員约翰·库克英语John Cooke (prosecutor)。1649年1月20日对查理一世叛国和其他罪行的审判正式开始,但是他拒绝认罪,宣称没有任何法庭有权力审判国王[149]。他坚信从他加冕时起,上帝,历史和英国法律就赋予了他用武力统治英格兰的权力。查理一世坚持认为这种审判是非法的,他解释道:“看在祖国神圣法律份上,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会认为审判国王是合法行为。因为他们都以国王的名义行事,他们的格言是国王不会犯任何错误。”[注 15][150]法庭敦促查理一世认罪,他反对道:“我不知道你们有什么权力,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把我带到这里......”[注 16][149] 法庭于是提出了反驳意见,审判是完全合法的

“......正是根据英格兰的基本法律,国王并不是单独的行为个体,他是受托于所有国民的,并且行使有限权力的国家管理者”[注 17][151]

经过一周时间,法庭再三敦促查理一世认罪,但他仍然拒绝。在审判中拒绝认罪是比较常见的:认罪意味着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然而这一次,法庭需要聆讯证人了。

1649年1月27日,星期六,法庭公开宣布查理一世全部罪名成立并判处死刑。有59人英语List of regicides of Charles I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

法庭宣判后,查理一世被从软禁的圣詹姆士宫带往怀特霍尔宫,在那里,就在国宴厅大门外,刑场已经为他准备好了。

执行死刑

 
查理一世被斩首

1649年1月30日[152],星期二,查理一世被斩首。据说,由于天气很冷,在上刑场时他穿了很多衣服,他不想让公众看到他由于寒冷而发抖,并且误以为他很胆怯和软弱。[1]

“天气太冷了,我可能会发抖的,观刑的人会认为我是由于害怕而发抖,我可不想给他们留下这种印象。”[注 18][1]

查理一世的死刑在怀特霍尔宫国宴厅大门前的行刑台上执行,大量的军队把他和围观的人群分开,他的临终遗言只有行刑台上的人听到。他声称他渴望自由,渴望获得和其他人一样的自由,“但是我不得不告诉你,他们的自由是在政府管辖下的......,他们不可能和政府共享任何东西,没有任何东西属于他们。平民和国王绝对是两码事。”[注 19][135]

查理一世做了短暂的祈祷,然后把头放在刑台上,示意刽子手他准备好了,斩首干净利落。他最后一句话是:“朕將從肉身轉變為不朽,不復蒙塵。”[注 20][1]

菲利普·亨利英语Philip Henry (clergyman)记录下了行刑后的瞬间,围观的人嘘声阵阵,有很多人用手帕沾了他的血,从此开始了一个叫作国王烈士英语Society of King Charles the Martyr的邪教组织。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人,包括塞缪尔·皮普斯,记得此事。亨利当时只有19岁,他的叙述是在12年后,王室复辟时写下的,而且他和他的家人都是忠实的保王派。

审判委员会本来指定理查德·布兰登英语Richard Brandon,他是伦敦的一名普通刽子手,但是被他拒绝了,和他同一时期的人也没有任何人明确指认他就是当时的刽子手。然而,根据《埃利斯的历史调查》一书,布兰登在他的临终遗言中承认他的确是当时的刽子手。有可能是他当时对法庭做出了让步,接受了这个任务。当然还有很多其他人被认为是当时的刽子手,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观点是一个名叫干宁(Gunning)的爱尔兰人,在爱尔兰,戈尔韦的一个名为“王之首级”的酒吧中,展出着一个镌刻着“刽子手干宁”的名牌。在查理二世复辟英语Restoration (England)后,威廉·休利特英语William Hewlett (regicide)被判弑君罪[153] 。1661年,德伯恩和比特儿斯塔夫被捕,随即被释放。亨利·沃克尔和他的兄弟威廉都是嫌疑人,但是从没有被起诉过。还有很多传说,都认为他们本地的一些名人是刽子手。1813年,在温莎城堡的一次尸检中所得结论是,这个刽子手绝对是个经验老道的人。

一般来讲,被判叛国的人都会被处以绞刑,然后示众,身上都写着诸如“叛国者鉴!”之类的话。虽然查理一世的首级被当众展示过,但是没有写任何东西。奥利弗·克伦威尔还同意将他的首级缝回到尸体上,以示尊重。

1649年2月7日,查理一世被下葬于温莎城堡圣乔治礼拜堂亨利八世的墓穴中。送葬的人大多是他的家臣,托马斯·赫尔伯特英语Sir Thomas Herbert, 1st Baronet(Thomas Herbert)爵士,安东尼·迈尔德梅英语Anthony Mildmay (courtier)(Anthony Mildmay)上尉,亨利·费尔布雷斯英语Sir Henry Firebrace(Henry Firebrace)爵士,威廉·莱韦特英语William Levett (courtier)(William Levett)和阿伯汗·道森特(Abraham Dowcett)[154][155]。后来,查理二世计划给他父亲修建一个精美的王家陵寝,但从未付诸实施。

在查理一世被斩首10天后,一本据说是国王自己作的传记开始在市面上出售。这本书名叫《圣容英语Eikon Basilike》(希腊文,意思是王室肖像),书中包含一个王家辩护书,这是保王党非常有效的宣传手段。查理一世的王家卧室侍从,威廉·莱韦特英语William Levett (courtier)(William Levett),在查理一世行刑当天他一直陪伴在他身边,他发誓说《圣容》确实是查理亲手所作[156]约翰·库克英语John Cooke (prosecutor)发表声明指出,国会委托约翰·弥尔顿撰写抗辩书反驳《圣容》,抗辩书名为《毀容》(希腊文,即破壞肖像),但实际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157]

在查理一世被处决后,有一些文学作品描述了人们对这一暴行的愤怒,作品认为国王是上帝的发言人,处决国王是令整个国家震惊的。有些诗作,例如凯瑟琳·菲利普斯的《对查理国王的双重谋杀英语Upon the Double Murder of King Charles》,表达了他们的深深的愤恨。在诗中,菲利普斯解释了“双重谋杀”——既“谋杀”了国王的生命又“谋杀”了国王的尊严。通过处决国王这件事,菲利普斯在作品中质问全人类——他们到底还能干什么?他们到底还要沉沦到什么程度?[158]

影响

政治影响

 
查理一世被克伦威尔的士兵嘲讽
 
查理一世5个最年长的孩子,中间抚摸狗的就是查理二世

随着君主政体的烟消云散,英格兰建立了共和国,权利全部集中在了国务委员会手中。该委员会包括费尔法克斯勋爵,国会军总司令和奥利弗·克伦威尔。最后的冲突发生在圆颅党与保王党之间的第三次英国内战和克伦威尔征服爱尔兰的战争中。其后,国内所有反对国会和新模范军的军事力量都被消除了。1640年由查理一世召集的长期国会(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残缺议会)一直继续存在,直到1653年克伦威尔强迫将其解散,英格兰进入了护国公时期,克伦威尔变成了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护国公,这其实也是一位君主,只是名字不同罢了。1658年,奥利弗·克伦威尔去世,理查·克伦威尔继承了他的职位。理查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1659年长期议会重新掌权,1660年解散,并开始了20年来的第一次选举,于是全新一届国会英语Convention Parliament (England)#Convention Parliament of 1660诞生了。新国会伊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恢复查理一世的最年长的儿子的王位,既查理二世。紧接着英格兰复辟了,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尸体被刨出坟墓,并被死后斩首。

查理一世被处决,英格兰经历了短暂的共和期,紧接着克伦威尔篡权成为护国公(实际上的国王)。但无论如何,英格兰君主都再未获得过像都铎王朝或者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期那样强大的权利,但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共和制政权。此外,由于害怕再次出现天主教的继承人,以及国外新教势力的干涉,其后的继承人的权利都被严格限制。最终,天主教的国王詹姆斯二世被新教忠实的守护者威廉三世罢黜。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新教势力逐渐扩大对英格兰政府的影响力,通过出任国王的首相而实际上控制了整个联合王国。

大众文化

在北美洲的卡罗来纳殖民地——后来分成了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其最大的城市查尔斯顿便是以查理一世的名字命名的。在维吉尼亚殖民地开普查尔斯英语Cape Charles, Virginia查尔斯河郡英语Charles River Shire以及查尔斯城郡英语Charles City Shire也都是以查理一世命名的。弗吉尼亚的查尔斯河(后改名为约克河)则是由查理一世生前亲自命名的[159]查尔斯城郡英语Charles City Shire的名字一直沿用了400年,后来改为了查尔斯城县维吉尼亚殖民地现已变成了弗吉尼亚州,但仍然保有一个官方昵称“老自治领”,这个名字是查理二世赐予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在第一次英国内战期间弗吉尼亚始终忠于查理一世。

在查理一世统治时期,英国家具制造具有独特的风格,通常被成为“查理一世期风格”。

评价

大主教威廉·劳德形容查理一世是:“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王子,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或者说该怎样成为一位伟人。”[160]

拉尔夫·达顿说:“且不说查理一世的智慧和教养,他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的相当无能。在社交方面,他表现的非常不得体并且怯弱,他的口吃和浓重的苏格兰口音使得人们觉得他的礼貌很差,在公众场合他很少能给人留下愉快的印象。”[161]

头衔、称号、荣誉和纹章

头衔和称号

  • 1600年12月23日-1605年1月6日:奥尔巴尼公爵、奥蒙德侯爵、罗斯伯爵及阿德蒙诺赫勋爵[162]
  • 1605年1月6日-1625年3月27日:约克公爵、奥尔巴尼公爵、奥蒙德侯爵、罗斯伯爵及阿德蒙诺赫勋爵[162]
  • 1612年11月6日-1625年3月27日:康沃尔及罗西斯公爵[162]
  • 1616年11月4日-1625年3月27日:威尔士亲王及切斯特伯爵[162]
  • 1625年3月27日-1649年1月30日:国王陛下

查理一世作为国王的官方头衔英语style (manner of address)是“查尔斯,蒙上帝恩典英格兰苏格兰法兰西爱尔兰国王,信仰的守卫者英语Fidei defensor,等[163]。”其中“法兰西国王”只是名義上的称号,从爱德华三世时始到乔治三世时止,每一位英格兰君主无论实际上对法兰西领土有着怎样的控制,都会在自己的正式称号中宣称自己是法兰西国王[164]。然而,判处他斬首的那些人不想在称号中使用和信仰相关的部分,他们只称呼他为:“查尔斯·斯图亚特,英格兰国王[165]”。

荣誉

纹章

作为约克公爵,查尔斯的英国皇家徽章以一条有三间的银白色横条英语Label (heraldry)区分英语Cadency,而每间横条都绘上了红色小圆盘英语torteau[167]。威尔士亲王的王室纹章以一条共三间无特别之处的纯银白色横条作区分[168]。作为国王,查尔斯的王室纹章式样未有太大变化。他的纹章盾面可以纵横地分成四部份英语Quartering (heraldry)。位于左上的第一部份和位于右下的第四部份再被等分成四部份,第一部份和第四部份的左上和右下边绘上天蓝色背景英语Azure (heraldry),并代表法兰西的三个金色鸢尾花图案,而左下和右上边则绘上红色背景,并代表英格兰纵向排列英语Pale (heraldry)的三只面向其左并向前直走英语Attitude (heraldry)的金色狮子;位于右上的第二部份绘上饰有鸢尾形花纹之双边带英语tressure的金色背景,并代表苏格兰的一只后腿站立英语Attitude (heraldry)的红色狮子;而位于左下的第三部分绘上天蓝色背景,并代表爱尔兰的一把有三根银弦的金色竖琴。至于苏格兰纹章,位于左上的第一部份和右下第四部份绘上代表苏格兰的图样,位于右上的第二部份被细分成四部份,并绘上代表英格兰和法兰西的图样[169]

子嗣

 
查理一世在1637年时的五个最年长的孩子,从左至右为:玛丽长公主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伊丽莎白英语Elizabeth Stuart (1635–1650)安妮

查理一世有九个孩子,其中有两个最终当了国王,亦有两个在出生不久后夭折[170]

姓名 生日 卒日 备注
康沃尔及罗斯西公爵查尔斯·詹姆斯 1629年5月13日 1629年5月13日 出生当天即去世,以“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的名义下葬[171]
查理二世 1630年5月29日 1685年2月6日 1663年与布拉甘扎的凯瑟琳(1638年-1705年)结婚,没有合法子嗣。
玛丽长公主 1631年11月4日 1660年12月24日 1641年与奥兰治亲王威廉二世(1626年-1650年)结婚。她有一个孩子,即日后的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
詹姆斯二世 1633年10月14日 1701年9月16日 第一次和安妮·海德(1637年-1671年)在1659年结婚,子嗣包括日后的玛丽二世大不列颠女王安妮
第二次和摩德納的瑪麗(1658年-1718年)在1673年结婚。有子嗣。
伊丽莎白英语Elizabeth Stuart (1635–1650) 1635年12月29日 1650年9月8日 无子嗣。
安妮公主 1637年3月17日 1640年11月5日 夭折。
凯瑟琳公主 1639年6月29日 1639年6月29日 出生当日夭折。
格洛斯特公爵亨利 1640年7月8日 1660年9月13日 无子嗣。
亨莉雅妲公主 1644年6月16日 1670年6月30日 1661年与奥尔良公爵菲利普一世(1640年-1701年)结婚,有子嗣。

祖先

先祖
 
 
 
 
 
 
 
 
 
 
 
 
 
 
 
 
 
 
高祖父:第三代论诺克斯伯爵约翰·斯图尔特英语John Stewart, 3rd Earl of Lennox
 
 
 
 
 
 
 
曾祖父:第四代伦诺克斯伯爵英语Earl of Lennox马修·斯图尔特[172]
 
 
 
 
 
 
 
 
 
 
 
高祖母:伯爵夫人伊丽莎白·斯图尔特英语Elizabeth Stewart, Countess of Lennox
 
 
 
 
 
 
 
祖父:苏格兰配王亨利·斯图尔特英语Henry Stuart, Lord Darnley
 
 
 
 
 
 
 
 
 
 
 
 
 
 
外高祖父:第六代安格斯伯爵英语Earl of Angus阿奇博尔德·道格拉斯英语Archibald Douglas, 6th Earl of Angus
 
 
 
 
 
 
 
曾祖母:伯爵夫人玛格丽特·道格拉斯[172][注 21]
 
 
 
 
 
 
 
 
 
 
 
外高祖母:苏格兰王后玛格丽特·都铎
 
 
 
 
 
 
 
父:英格兰及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及六世
 
 
 
 
 
 
 
 
 
 
 
 
 
 
 
 
 
外高祖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
 
 
 
 
 
 
 
外曾祖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五世[172][注 21]
 
 
 
 
 
 
 
 
 
 
 
外高祖母:苏格兰王后玛格丽特·都铎(同上)
 
 
 
 
 
 
 
祖母: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
 
 
 
 
 
 
 
 
 
 
 
 
 
 
外高祖父:第一代吉斯公爵克洛德·德·洛林
 
 
 
 
 
 
 
外曾祖母:苏格兰王后玛丽·德吉斯[172]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安托瓦内特·波旁英语Antoinette de Bourbon
 
 
 
 
 
 
 
英格兰及苏格兰国王查理一世
 
 
 
 
 
 
 
 
 
 
 
 
 
 
 
 
 
 
 
 
外高祖父: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一世
 
 
 
 
 
 
 
外曾祖父: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172][注 22]
 
 
 
 
 
 
 
 
 
 
 
外高祖母:丹麦王后安娜英语Anna of Brandenburg
 
 
 
 
 
 
 
外祖父: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二世
 
 
 
 
 
 
 
 
 
 
 
 
 
 
外高祖父:萨克森-劳恩堡公爵马格努斯一世英语Magnus I, Duke of Saxe-Lauenburg
 
 
 
 
 
 
 
外曾祖母:丹麦王后多萝西娅英语Dorothea of Saxe-Lauenburg[172]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凯瑟琳郡主英语Catherine of Brunswick-Wolfenbüttel, Duchess of Saxe-Lauenburg
 
 
 
 
 
 
 
母:英格兰及苏格兰王后安娜
 
 
 
 
 
 
 
 
 
 
 
 
 
 
 
 
 
外高祖父:梅克伦堡公爵阿尔布雷希特七世英语Albert VII, Duke of Mecklenburg-Güstrow
 
 
 
 
 
 
 
外曾祖父:梅克伦堡公爵乌尔里希英语Ulrich, Duke of Mecklenburg[172]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安娜英语Anna of Brandenburg, Duchess of Mecklenburg
 
 
 
 
 
 
 
外祖母:丹麦王后索菲英语Sophie of Mecklenburg-Güstrow
 
 
 
 
 
 
 
 
 
 
 
 
 
 
外高祖父: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一世(同上)
 
 
 
 
 
 
 
外曾祖母:公爵夫人伊丽莎白公主英语Elizabeth of Denmark, Duchess of Mecklenburg[172][注 22]
 
 
 
 
 
 
 
 
 
 
 
外高祖母:丹麦王后索菲亞
 
 
 
 
 
 

参见

注释

  1. ^ 所有本文中的日期,除了特殊指明的,都取自儒略历
  2. ^ 查尔斯最终长到了5英尺4英寸(163厘米)。
  3. ^ See Acts 25:10–12 (NRSV translation): "Paul said, 'I am appealing to the emperor's tribunal; this is where I should be tried. I have done no wrong to the Jews, as you very well know.11Now if I am in the wrong and have committed something for which I deserve to die, I am not trying to escape death; but if there is nothing to their charges against me, no one can turn me over to them. I appeal to the emperor.' 12Then Festus, after he had conferred with his council, replied, 'You have appealed to the emperor; to the emperor you will go.'"
  4. ^ 原文:'We protest before your Majesty and the whole world that until this great person be removed from intermeddling with the great affairs of state, we are out of hope of any good success; and we do fear that any money we shall or can give will, through his misemployment, be turned rather to the hurt and prejudice of your kingdom.'
  5. ^ 原文以eminence grise英语eminence grise来形容公爵和查理
  6. ^ 原文:"be reputed a betrayer of the liberties of England, and an enemy to the same"
  7. ^ 威廉·劳德:William Laud
  8. ^ 这里没有用“爆发”,而是用“开始”是因为第一次主教战争实际上并没有真的爆发,而是以贝里克条约的签订而告终
  9. ^ 虽然苏格兰军有数量上的优势,应该可以战胜查理一世,但自己的伤亡也必惨重,而且还会有很多战争遗留问题,在权衡利弊后,苏格兰决定与查理一世签署了贝里克条约
  10. ^ 原文:"May it please your Majesty, I have neither eyes to see nor tongue to speak in this place but as the House is pleased to direct me, whose servant I am here."
  11. ^ 原文:"During the negotiations with the King, he manifested a fixed resolution to do all that could be done to make the best of the opportunity the country then enjoyed, of securing to itself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12. ^ 原文:"a more prodigious treason than any that had been perfected before; because the former quarrel was that Englishmen might rule over one another; this to vassalise us to a foreign nation."
  13. ^ 原文:"for accomplishment of such his designs, and for the protecting of himself and his adherents in his and their wicked practices, to the same ends hath traitorously and maliciously levied war against the present Parliament, and the people therein represented..."
  14. ^ 原文:"wicked designs, wars, and evil practices of him, the said Charles Stuart, have been, and are carried on for the advancement and upholding of a personal interest of will, power, and pretended prerogative to himself and his family, against the public interest, common right, liberty, justice, and peace of the people of this nation."
  15. ^ 原文:"Then for the law of this land, I am no less confident, that no learned lawyer will affirm that an impeachment can lie against the King, they all going in his name: and one of their maxims is, that the King can do no wrong."
  16. ^ 原文:"I would know by what power I am called hither, by what lawful authority...?"
  17. ^ 原文:"...the fundamental proposition that the King of England was not a person, but an office whose every occupant was entrusted with a limited power to govern 'by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e land and not otherwise'."
  18. ^ 原文:"the season is so sharp as probably may make me shake, which some observers may imagine proceeds from fear. I would have no such imputation."
  19. ^ 原文:"but I must tell you that their liberty and freedom consists in having government.... It is not their having a share in the government; that is nothing appertaining unto them. A subject and a sovereign are clean different things."
  20. ^ 原文:"I shall go from a corruptible to an incorruptible Crown, where no disturbance can be."
  21. ^ 21.0 21.1 詹姆斯五世与玛格丽特·道格拉斯均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七世长女玛格丽特·都铎所生:詹姆斯五世为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所出,玛格丽特为阿奇博尔德·道格拉斯英语Archibald Douglas, 6th Earl of Angus所出。
  22. ^ 22.0 22.1 克里斯蒂安三世与伊丽莎白均为弗雷德里克一世所生:克里斯蒂安为勃兰登堡的安娜英语Anna of Brandenburg, Duchess of Mecklenburg所出,伊丽莎白为索菲亞所出。

引用错误:在<references>标签中name属性为“FOOTNOTEGregg198112”的参考文献没有在文中使用

引用错误:在<references>标签中name属性为“FOOTNOTELoudaMaclagan199927, 50”的参考文献没有在文中使用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 1.1 1.2 1.3 1.4 Charles I (r. 1625–49). Royal.gov.uk. [2008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2月25日). 
  2. ^ Queen Henrietta Maria, 1609–69. British-civil-wars.co.uk. [2008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7月21日). 
  3. ^ Queen Henrietta Maria, 1609–69. British-civil-wars.co.uk. [2008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5月15日). 
  4. ^ Cust 2005,第2頁; Weir 1996,第252頁.
  5. ^ Gregg 1981,第4–5頁.
  6. ^ Cust 2005,第2頁.
  7. ^ Carlton 1995,第2頁.
  8. ^ Carlton 1995,第3頁; Gregg 1981,第9頁.
  9. ^ 9.0 9.1 Gregg 1981,第11頁.
  10. ^ Gregg 1981,第12頁.
  11. ^ Gregg 1981,第13頁.
  12. ^ Gregg 1981,第16頁; Hibbert 1968,第22頁.
  13. ^ 13.0 13.1 Carlton 1995,第16頁.
  14. ^ 14.0 14.1 Gregg 1981,第22頁.
  15. ^ Gregg 1981,第18–19頁; Hibbert 1968,第21–23頁.
  16. ^ Gregg 1981,第29頁.
  17. ^ Gregg 1981,第47頁.
  18. ^ Hibbert 1968,第24頁.
  19. ^ Hibbert 1968,第49頁; Howat 1974,第26–28頁.
  20. ^ Gregg 1981,第63頁; Howat 1974,第27–28頁; Kenyon 1978,第79頁.
  21. ^ Cust 2005,第5頁; Hibbert 1968,第49–50頁.
  22. ^ Coward 2003,第152頁.
  23. ^ Gregg 1981,第67–68頁; Hibbert 1968,第49–50頁.
  24. ^ Cust 2005,第8頁.
  25. ^ Cust 2005,第5–9頁.
  26. ^ Carlton 1995,第33頁; Gregg 1981,第68頁.
  27. ^ Carlton 1995,第31頁.
  28. ^ Cust 2005,第4頁; Hibbert 1968,第30–32頁.
  29. ^ Carlton 1995,第34–38頁; Cust 2005,第32–34頁; Gregg 1981,第78–82頁; Quintrell 1993,第11頁.
  30. ^ Gregg 1981,第87–89頁; Quintrell 1993,第11頁; Sharpe 1992,第5頁.
  31. ^ Gregg 1981,第84頁.
  32. ^ Gregg 1981,第85–87頁.
  33. ^ Carlton 1995,第42–43頁; Cust 2005,第34–35頁.
  34. ^ Carlton 1995,第46頁; Cust 2005,第31頁; Gregg 1981,第90頁; Hibbert 1968,第63頁; Quintrell 1993,第11頁; Sharpe 1992,第5–6頁.
  35. ^ Carlton 1995,第47頁; Cust 2005,第36–38頁; Gregg 1981,第94頁; Sharpe 1992,第6頁.
  36. ^ Gregg 1981,第97–99頁.
  37. ^ Carlton 1995,第52頁; Gregg 1981,第99頁; Hibbert 1968,第64頁.
  38. ^ Carlton 1995,第56頁; Gregg 1981,第124頁; Kenyon 1978,第92頁; Schama 2001,第65頁.
  39. ^ Trevelyan 1922,第130頁.
  40. ^ 40.0 40.1 Trevelyan,117
  41. ^ Trevelyan, 119
  42. ^ Info Please: Charle I's Early Life. Infoplease.com. [20 April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4). 
  43. ^ Gregg, 130,131
  44. ^ Gregg, 131
  45. ^ Sturdy, 38
  46. ^ Reddaway, 129
  47. ^ Sturdy, 108
  48. ^ Loades, 368
  49. ^ 49.0 49.1 Gregg, 129
  50. ^ Gregg, 138
  51. ^ Gregg, 149
  52. ^ 52.0 52.1 Gregg, 150
  53. ^ Coward, 162
  54. ^ Smith 1999,第116頁.
  55. ^ Coward, 163
  56. ^ Sturdy, 128
  57. ^ Trevelyan 119
  58. ^ Quintrell, 32
  59. ^ Coward, 518
  60. ^ Carlton, 111
  61. ^ Kenyon, 96–97, 101–05
  62. ^ Schama, 69–74
  63. ^ Info Please: Charles I's Reign. Infoplease.com. [20 April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9). 
  64. ^ Adamson, 16
  65. ^ Kenyon, 105-06
  66. ^ Loades, 375
  67. ^ Carlton, 170
  68. ^ Carlton, 172
  69. ^ Gregg, 40
  70. ^ M.C. Fissel, 'English Warfare 1511–1641' (London and New York, 2001) 78, 90, 256, 270–1; P. H. Wilson, 'Europe's Tragedy: A History of the Thirty Years War (2009), 321–2; K. Sharpe 'The Personal Rule of Charles I' (New Haven and London, 1992), 8, 353–55, 509–26, 549–53, 825–7. A. Grosjean, 'An Unofficial Alliance: Scotland and Sweden 1569–1654' (Leiden and Boston, 2003), 55–62, 88–95.
  71. ^ Quintrell, 460
  72. ^ 72.0 72.1 Quintrell, 62
  73. ^ 73.0 73.1 Adamson, 8
  74. ^ 74.0 74.1 74.2 Adamson, 9
  75. ^ Loades, 385
  76. ^ Gregg, 286
  77. ^ 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 edited by George Garnett, Cambridge, 1994.
  78. ^ Judson, 10
  79. ^ Sturdy, 35
  80. ^ G. Howat 'Stuart and Cromwellian Foreign Policy', (1974) 40-6; B. Donaghan, Halcyon Days and the Literature of the War: England's Military Education before 1642', Past and Present 147 (1995) 68–78; J. E. E. Boys, 'London's News Press and the Thirty Years War' (Woodbridge and Rochester, NY, 2011), 152–4, 235–7, 273–7
  81. ^ Archbishop William Laud, 1573–1645. British-civil-wars.co.uk. [24 April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15). 
  82. ^ William Laud. Nndb.com. [24 April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29). 
  83. ^ 83.0 83.1 Coward, 175
  84. ^ Coward, 174
  85. ^ Loades, 393
  86. ^ 86.0 86.1 MacCulloch, 521
  87. ^ 87.0 87.1 MacCulloch, 522
  88. ^ Trevelyan, 166
  89. ^ Coward, 180
  90. ^ Cust, 246-7
  91. ^ Adamson, 10
  92. ^ C. Hibbard, Charles I and the Popish Plot (Chapel Hill, NC, 1983), 131–5; Sharpe, 953; Boys, 248-25.
  93. ^ Gillespie, 124
  94. ^ Smith 1984,第278頁.
  95. ^ Quintrell, 46
  96. ^ Gillespie, 125
  97. ^ Glover, 171
  98. ^ 98.0 98.1 Gregg, 313
  99. ^ Stevenson, 101
  100. ^ Carlton, 216
  101. ^ 101.0 101.1 Loades, 404
  102. ^ Stevenson, 212
  103. ^ Hibbert, 151
  104. ^ Gillespie, 130.
  105. ^ Hibbert, 154
  106. ^ Carlton, 224
  107. ^ 107.0 107.1 Carlton, 225
  108. ^ 108.0 108.1 Smith 1999,第123頁.
  109. ^ 109.0 109.1 Kenyon, 127
  110. ^ Gregg, 335
  111. ^ Kenyon, 129
  112. ^ Kenyon, 130
  113. ^ Starky, 112
  114. ^ Kenyon, 133
  115. ^ Gillespie, 131
  116. ^ Gillespie, 137
  117. ^ 117.0 117.1 Gillespie, 3
  118. ^ Loades, 413
  119. ^ Ó Siochrú, 108
  120. ^ Lennon, 322
  121. ^ Moody, Martin, 197
  122. ^ Moody, Martin, 200
  123. ^ 123.0 123.1 123.2 Starky, 113
  124. ^ Loades, 415
  125. ^ Kenyon, 135
  126. ^ Loades, 414
  127. ^ Gillespie, 144
  128. ^ D. A. O'Hara, 'English Newsbooks and the Irish Rebellion 1641–49' (Dublin 2006), 27–38; J. Cope, England and the 1641 Irish Rebellion (Woodbridge, 2009), 89–103; Loades, 416
  129. ^ Kenyon, 136
  130. ^ Smith 1999,第129頁.
  131. ^ Kenyon, 137
  132. ^ Loades, 417
  133. ^ 133.0 133.1 Starky, 114
  134. ^ Sparrow, Andrew. Some predecessors kept their nerve, others lost their heads. The Daily Telegraph (UK). 28 October 2000 [3 June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25). 
  135. ^ 135.0 135.1 135.2 135.3 King Charles I. Luminarium Encyclopedia. [8 April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8). 
  136. ^ Loades, 418
  137. ^ Kenyon, 139
  138. ^ Loades, 422
  139. ^ Loades, 423
  140. ^ Info Please: Charles I's Civil War. Infoplease.com. [20 April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4). 
  141. ^ List of Persons Desired by His Majesty to Attend Him the Isle of Wight, The Parliamentary or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1763. 
  142. ^ Journal of the House of Lords 9. London, South East, South West, East, Midlands, North, Scotland, Wales: (History of Parliament Trust): 519–522. 12 November 1647 1802 [201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contribution=被忽略 (帮助);
  143. ^ Journal of the House of Lords 9. London, South East, South West, East, Midlands, North, Scotland, Wales: (History of Parliament Trust): 531–533. 18 November 1647 1802 [201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Letter from Colonel Hammond, that he has ordered, no Persons shall come in or go out of the Isle of Wight without his Pass;—and desiring the King's former Allowance may be continued to Him.  |contribution-url=被忽略 (帮助);
  144. ^ Sparks, Jared. Lives of Anthony Wayne and Sir Henry Vane. The Libr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 4. Boston: Hilliard, Gray, and Co. 1835 [201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31). 
  145. ^ 查爾斯·溫特沃思·阿珀姆, "Life of Sir. Henry Vane, Fourth Governor of Massachusetts" in "The Libr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 conducted by Jared Sparks" p.223, 227, 1842
  146. ^ 146.0 146.1 146.2 Samuel Rawson Gardiner (ed.). The Charge against the King.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of the Puritan Revolution 1625–166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6 [8 April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5). 
  147. ^ Samuel Charles Carlton. Going to the Wars: the experience of the British Civil Wars, 1638–165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8 April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0-28). 
  148. ^ David B. Grigg, Population growth and agrarian change: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4, 1980 [8 April 2010], ISBN 978-0-521-29635-9 
  149. ^ 149.0 149.1 Robertson, Crimes, 5
  150. ^ Samuel Rawson Gardiner (ed.). The King's reasons for declining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of the Puritan Revolution 1625–166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6 [8 April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5). 
  151. ^ Robertson, Tyrannicide
  152. ^ 按照公历应当是1649年2月9日,但是当时英国尚使用旧历,旧历为1648年1月30日。为了避免混淆,后世历史学家通常从这一年1月1日起就按照新历计算。这样的查理一世斩首的日子就变成1649年1月30日。参考来源:http://www.thereformation.info/charle2scotland.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53. ^ Selections from the Trial and Execution of Col. Daniel Axtell in October 1660. Axtell Family. [27 October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54. ^ A Narrative by John Ashburnham of His Attendance on King Charles I, 1830, Google Books, 1830 [27 October 2008] 
  155. ^ Memoirs of the two last years of the Reign of King Charles I, Thomas Herbert, 1815, Google Books, 1815 [27 October 2008] 
  156. ^ The Life of Charles the First, the Royal Martyr, Charles Wheeler Coit, Houghton Mifflin, Boston, 1926, Google Books, 2006-07 [27 October 2008], ISBN 978-1-4286-5667-3 
  157. ^ Almack, Edward, The Life of Charles the First, the Royal Martyr, Charles Wheeler Coit, Houghton Mifflin, Boston, 1926, Google Books, 1896 [27 October 2008] 
  158. ^ Broadview Anthology of British Literature, Vol. 2
  159. ^ Stewart, George R., Names on the Land: A Historical Account of Place-Nam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Sentry edition (3rd), Houghton Mifflin: 38, 1967 [1945], ISBN 1-59017-273-6 
  160. ^ Archbishop Laud, quoted by his chaplain Peter Heylin in Cyprianus Angelicus, 1688
  161. ^ Dutton,232
  162. ^ 162.0 162.1 162.2 162.3 Weir 1996,第252頁.
  163. ^ Wallis 1921,第61頁.
  164. ^ Weir 1996,第286頁.
  165. ^ Edwards 1999,第160頁; Gregg 1981,第436, 440頁.
  166. ^ 166.0 166.1 Cokayne, Gibbs & Doubleday 1913,第445頁; Weir 1996,第252頁.
  167. ^ Ashmole 1715,第532頁.
  168. ^ Ashmole 1715,第531, 534頁.
  169. ^ Johnston 1906,第18頁.
  170. ^ Weir 1996,第252–254頁.
  171. ^ Cokayne, Gibbs & Doubleday 1913,第446頁.
  172. ^ 172.0 172.1 172.2 172.3 172.4 172.5 172.6 172.7 Louda & Maclagan 1999,第27, 50頁.

书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查理一世 (英格蘭)
出生于:1600年11月19日逝世於:1649年1月30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詹姆士六世及一世
英格兰国王
爱尔兰国王

1625年–1649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查理二世
苏格兰国王
1625年–1649年
英國王族
前任者:
亨利·弗雷德里克
康沃爾公爵
羅撒西公爵

1612–1625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查理·斯图亚特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亨利·弗雷德里克
威爾士親王
1616–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