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是中國古代死刑后尸体处理办法的一种。犯人在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例如闹市)被处死,犯人被處死後其屍体暴露在街头示眾。弃市在秦、汉、魏、晋時期比較流行,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時期弃市依然是法定刑罰,北齐、北周及隋唐以后雖然沒有將弃市寫入法律,但隋唐两代時依然有弃市。各個朝代犯人弃市時他們的處決方法並不一样,秦时为腰斬,汉代为斬首,魏晋至隋唐時期绞刑較多。[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