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市是中國古代死刑後屍體處理辦法的一種。犯人在人較為集中的地方(例如鬧市)被處死,犯人被處死後其屍體暴露在街頭示眾。棄市在秦、漢、魏、晉時期比較流行,南朝宋、齊、梁、陳及北朝魏時期棄市依然是法定刑罰,北齊、北周及隋唐以後雖然沒有將棄市寫入法律,但隋唐兩代時依然有棄市。各個朝代犯人棄市時他們的處決方法並不一樣,秦時為腰斬,漢代為斬首,魏晉至隋唐時期絞刑較多。[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