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廷藻(15世紀—16世紀),南濱南直隸寧國府旌德縣金鰲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江廷藻
大明大名府通判
籍貫南直隸寧國府旌德縣
字號字南濱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生平

江廷藻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九十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授鉅野知縣,剛抵任遇上白蓮教叛亂,他率兵殲滅渠魁,人民獲得安寧,同時他招撫流移、減免賦役[2],並以地方連年災難,請求朝廷給種墾荒,親自監督種植桑棗,陞大名通判,因父親患病辭官,著有《南濱集》,入鉅野名宦祠[1]

引用

  1. ^ 1.0 1.1 民國《旌德縣志·卷十八·人物》:江廷藻,字南濱,金鰲里人,嘉靖辛卯舉人,授山東鉅野知縣,甫蒞任白蓮教叛,數郡被害,藻率兵殲渠魁服,脅從民賴以安,欽賜奬厲,撫流移、減賦役,邑多曠土,親督種植桑棗,陞大名府別駕,以父疾乞歸,著有《南濱集》,崇祀鉅野名宦。 見府志
  2. ^ 道光《鉅野縣志·卷十·口碑志》:江廷藻,安徽旌德縣人,嘉靖丙辰由舉人來知縣事,值災傷年久,地荒民逃,亟請當道給種墾荒,流民還集,凡舍學校廢墜畢舉,先是差役煩重,民不堪命,力請當道裁減,民得更生,後世賴之。

參考文獻

  • 民國《旌德縣志》·卷八·人物
  • 道光《鉅野縣志》·卷十·口碑志
官衔
前任:
盧綸
明朝鉅野縣知縣
1556年-嘉靖年間
繼任:
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