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承宣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5月18日) |
海陽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Hải Dương/承宣海陽),是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設於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時名南策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更名海陽承宣,東北接安邦承宣,西、北面連京北承宣,南壤山南承宣,東濱南海。
海陽承宣 | |||||||||
---|---|---|---|---|---|---|---|---|---|
後黎朝的承宣 |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 |||||||||
國家 | 後黎朝 | ||||||||
歷史 | |||||||||
• 成立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
• 废除 |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 |||||||||
今属于 | 海陽省、廣寧省、興安省、海防市 |
建制沿革
黎太祖順天年間劃屬東道。後在黎仁宗延寧年間,改爲南策上下二路。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劃定十二承宣,初置南策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改定承宣時更名爲海陽承宣。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改題為處,海陽承宣為海陽處。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爲鎭。
至莫朝時以宜陽爲陽京,並劃京北鎮之順安、山南之快州、新興、建昌、太平等府隸之。黎世宗光興年間,復將莫朝改劃諸府劃回原鎮。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分爲上洪、下洪、東潮、安老四道。西山朝時以荊門府改隸安廣鎮。
阮世祖嘉隆元年(1802年),復以荊門府劃入海陽鎮,屬北城總鎮轄。阮聖祖明命三年(1822年),改上洪府爲平江府、下洪爲寧江府,東潮、安老爲二縣,明命十二年(1831年),阮廷廢北城諸鎮為省,撤改爲海陽省。[1]
行政區劃
海陽承宣領四府十八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