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 (电影)

海霞北京电影制片厂制作的一篇故事片,上映于1975年8月,导演为钱江陈怀皑王好为

海霞
基本资料
导演
编剧谢铁骊
原著《海岛女民兵》
黎汝清作品
配乐王酩
摄影
制片商北京电影制片厂
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语言普通话
上映及发行
上映日期
  • 1975年8月 (1975-08)

背景[1]

1972年7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戏剧、文艺作品少了”,随后国务院文化组决定恢复故事片生产。此时,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谢铁骊的小女儿正在阅读一部小说《海岛女民兵》,这是南京军区军队作家黎汝清根据“女民兵英雄”、人大代表汪月霞的事迹创作的。谢铁骊读后觉得该故事“政治上不会出任何问题”,于是将其改编为电影剧本《海霞》,经北影厂第一军代表狄福才批准后,列入北影厂故事片生产计划中。在筹备《海霞》的过程中,谢铁骊被江青要求接手样板戏海港》、《杜鹃山》的拍摄。谢铁骊遂邀请凌子风执导《海霞》,但因拍摄的样片不如人意,北影下令停止拍摄。

1974年,谢铁骊升任北影厂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在其主持下,由钱江等人执导,《海霞》于7月在福建漳浦开始拍摄。1975年1月拍摄完成,但在送审后被文化部部长于会泳、副部长刘庆棠浩亮指出存在“主要思想不明确”和“没有贯彻‘三突出’原则”等问题,责令修改。

1975年2月,在中南海负责为高级干部放映电影的周恒将未通过审核的《海霞》借走,放映给周恩来邓颖超观看,随后在邓颖超推荐下,朱德叶剑英等人也先后调看了《海霞》,叶剑英还将此片送总参谋部,在总参礼堂内放映三场。于会泳等人得知后向江青汇报,江青十分生气:“他们把手伸到文化部来了”。6月15日,《海霞》修改后再次送审,文化部认为仍然需要修改,不予通过。谢铁骊、钱江绕过文化部,向江青写信请求支持,江青指示:“建议上映、组织评论队伍评论”。6月22日第三稿送审,但文化部指示《海霞》以原始状态上映,准备作为“黑线回潮的代表作”进行批判,此举获得了张春桥的支持,北影厂内大量出现批判《海霞》及创作人员的大字报。

7月22日,经王好为之母牵线,谢铁骊等人和邓力群谈话,商定直接写信给毛泽东。申诉信在按照邓力群的意见修改后,转交邓小平。7月25日,邓小平将申诉信转交毛泽东,29日毛泽东批示:“印发政治局同志”,30日晚,中央政治局委员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华国锋余秋里等与于会泳、张维民谢铁骊、钱江一起观看《海霞》的第一稿和第三稿。31日,中央政治局做出决定《海霞》按照修改后的版本上映。8月《海霞》遂正式全国上映。

《海霞》剧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海霞的渔民父母被渔霸陈占鳌和其手下先后杀害,建国后,海霞成了女民兵排的排长,在与解放军和群众的配合下,揪出了暗藏的特务,打垮了来犯的敌人,击毙了匪首陈占鳌,彻底粉碎了敌人侵扰海岛的罪恶阴谋。

演员

参考文献

  1. ^ 《中国电影年鉴》编辑委员会 (编). 1995. 北京: 中国电影出版社: 250-270. 中国电影年鉴 1995. ISSN 1005-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