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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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前身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深圳破产法庭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 |
主要领导 | |
党组书记、院长 | 赵菊花 一级高级法官 |
常务副院长 | 邝肖华 二级高级法官 |
副院长 2 | 黄志坚 二级高级法官 江茂贤 二级高级法官 |
机关党委书记 | 谢军(二级巡视员兼) |
政治部主任 | 张谦 |
纪检监察组长 | 郭兴杰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 |
邮政编码 | 518036 |
電話號碼 | +86 (0)755 83535000 |
刑事审判区 | |
实际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 |
邮政编码 | 518008 |
對外官網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机构沿革 | |
?-1979年3月 | 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
1979年3月- 1981年12月31日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 |
1982年1月1日 至今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影像资料 | |
办公大楼 | |
沿革
1979年之前,原广东省宝安县设有基层人民法院——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国发〔1979〕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撤销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仍为基层人民法院。[2]
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市。1982年1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被撤销,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
机构设置
1982年1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时,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人事处[2]。
司法行政部门
- 监察督查室
- 政治部(副局级)
- 干部处
- 组织教育处
- 办公室
- 公共关系处
- 科技信息处
- 书记员处
审判业务部门
- 执行局(副局级)
- 执行裁决处
- 执行监督处
- 执行实施处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审判监督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庭
- 商事审判庭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涉外商事审判庭
- 房地产审判庭
- 劳动争议审判庭
- 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
历任领导
知名案例
对应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 ^ 符合全国中级人民法院命名标准的全称可见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 2.1 2.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1-21 [2015-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