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辨
(重定向自清辯)
清辨(梵語:Bhavyaviveka),又譯為清辯,音譯為婆维耶毗吠伽、婆毘吠伽,意譯為明辨、分別明,六世紀時,南印度佛教中觀派論師,復興了龍樹中觀學,開創中觀自續派。
生平
清辨為六世紀時,南印度秣羅矩吒國濱海秣剌耶山人,出身剎帝利,曾至中印度學習大乘佛教與龍樹的學說,後回南印度宣教。藏傳佛教傳說,他與佛護、解脫軍同為僧護門下。
他復興了中觀派,因為認為彌勒所作《辨中邊論》意旨並不正確,曾經想與護法論義,但遭到拒絕[1]。相傳他為了解決這個疑難,在阿素洛宮入定,希望等待彌勒降世成佛,以解決他的疑惑[2]。
學說
清辯與同時代的護法進行了空有之諍論[3],他在《大乘掌珍論》立「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之比量[4],從而確立了「無相大乘」之宗義。
清辨擅長因明之學,他認為,在論辯時應先建立自宗看法,再用自宗看法以辯破他宗,故稱為「中觀自續派」(svātantrika,自立量派)。而在教義上,他對世俗諦上的見解與經量部相近,因而又被稱「順經部行中觀派」。
弟子
他有弟子千人,著名的有寂護論師。
著作
清辨的著作很多都已經散失,但仍有藏譯與漢譯存在。著有《根本中論般若燈釋》(即《般若燈論》,又稱《中觀寶燈論》)十五卷,唐朝波羅頗蜜多羅漢譯。《大乘掌珍論》二卷,唐朝玄奘漢譯。
中觀心論註思擇焰(Madhyamaka-hrdaya-vrtti Tarkajvālā)為清辨《中觀心論頌》的註釋,是弘傳其思想之代表著作之一,梵文原本殘缺不全,僅存完整之藏文譯本行世。
參考文獻
- ^ 《大唐西域記》卷10〈案達羅國〉:「城南不遠有大山巖,婆毘吠伽(唐言清辯)論師,住阿素洛宮,待見慈氏菩薩成佛之處。論師雅量弘遠,至德深邃,外示僧佉之服,內弘龍猛之學。聞摩揭陀國護法菩薩宣揚法教,學徒數千,有懷談議,杖錫而往。至波吒釐城,知護法菩薩在菩提樹,論師乃命門人曰:「汝行詣菩提樹護法菩薩所,如我辭曰:『菩薩宣揚遺教,導誘迷徒,仰德虛心,為日已久。然以宿願未果,遂乖禮謁。菩提樹者,誓不空見,見當有證,稱天人師。』」護法菩薩謂其使曰:「人世如幻,身命若浮,渴日勤誠,未遑談議。」人信往復,竟不會見。」
- ^ 《大唐西域記》卷10〈案達羅國〉:「論師既還本土,靜而思曰:『非慈氏成佛,誰決我疑?』於觀自在菩薩像前誦《隨心陀羅尼》,絕粒飲水,時歷三歲。觀自在菩薩乃現妙色身,謂論師曰:『何所志乎?』對曰:『願留此身,待見慈氏。』觀自在菩薩曰:『人命危脆,世間浮幻,宜修勝善願,生睹史多天,於斯禮覲,尚速待見。』論師曰:『志不可奪,心不可貳。』菩薩曰:『若然者,宜往馱那羯磔迦國城南山巖執金剛神所,至誠誦持《執金剛陀羅尼》者,當遂此願。』論師於是往而誦焉。三歲之後,神乃謂曰:『伊何所願,若此勤勵?』論師曰:『願留此身,待見慈氏。觀自在菩薩指遣來請,成我願者,其在神乎?』神乃授祕方,而謂之曰:『此巖石內有阿素洛宮,如法行請,石壁當開,開即入中,可以待見。』論師曰:『幽居無睹,詎知佛興?』執金剛曰:『慈氏出世,我當相報。』論師受命,專精誦持,復歷三歲,初無異想,咒芥子以擊石,巖壁豁而洞開。是時百千萬眾觀睹忘返,論師跨其戶而告眾曰:『吾久祈請,待見慈氏,聖靈警祐,大願斯遂,宜可入此,同見佛興。』聞者怖駭,莫敢履戶,謂是毒蛇之窟,恐喪身命。再三告語,唯有六人從入。論師顧謝時眾,從容而入,入之既已,石壁還合,眾皆怨嗟,恨前言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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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測《佛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親光釋曰:千年已前,佛法一味,過千年後,空有乖諍。佛滅沒已,一千年後,南印度界健至國中,有二菩薩,一時出世,一者清辨、二者護法,為令有情悟入佛法,立空有宗,共成佛意。清辨菩薩,執空撥有,令除有執,護法菩薩,立有撥空,令除空執。……故今略述二種觀門:
一者、清辨依諸《般若》,及龍猛宗,立一觀門,謂歷法遣相觀空門,立一切法,皆悉是空,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故《般若經》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 又《思益經》云:『以心分別諸法皆邪,不以心分別諸法皆正。』
- 又《中論》曰:『若有所不空,應當有空,不空尚不得,何況得於空。』
- 又《中論》曰:『諸佛或說我,或時說非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非我。』
-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是故清辨《掌珍論》曰:『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 ^ 清辯《大乘掌珍論》:「為欲令彼易證真空,速入法性故,略製此掌珍論: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以真性簡別立宗,真義自體,說名真性,即勝義諦,就勝義諦,立有為空,非就世俗,眾緣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為。……眾緣所起,男、女、羊、鹿,諸幻事等,自性實無,顯現似有,所立能立法,皆通有為,同法喻故,說如幻。……所立有法,皆從緣生,為立此因,說緣生故。」「非有為故,說名無為,翻對有為,是無為義,即是虛空,擇、非擇滅,及真如性。……即此世間所知虛空,就真性故,空無有實,是名立宗。即此所立,就真性故,無實虛空,二宗皆許為不起故,或假立為不起法故,說名為因。空花無實,亦不起故,立為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