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尾溝溪疏洪道
歷史
港尾溝溪發源於關廟區,行經歸仁區、仁德區,下游匯入二仁溪,每逢颱風豪雨,歸仁、仁德易因二仁溪水位暴漲成災,港尾溝溪疏洪道是地方爭取、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發包監造,總工程費約新台幣10億1000萬元,將港尾溝溪分洪到二仁溪,2014年7月27日完工.[1]
豆腐渣工程
2014年8月15日凌晨,完工不到20日的港尾溝溪疏洪道下游出水口護岸竟嚴重崩塌,威脅到緊鄰的高速公路。針對媒體質疑工程疑似偷工減料,擋土牆中無鋼筋,被評為豆腐渣工程,水利署反駁說兩項結構物內確實都有鋼棒及鋼筋。[1] [2] [3] [4]台南地檢署立即分案偵辦。
2014年8月27日,監造工程師、工地主任和監工等三人皆承認偷工減料,雖然當時送檢的原料是合格的,但是實際施工時,包商卻偷偷把原料給換掉,改用營建廢棄物來填充,包含工地主任和監工以及工程師等3人都坦承涉案,裁定交保候傳[5]。檢察官以依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6]
在檢察官查勘現場後15天,當初負責這項工程監造等事務的李姓經理,被檢方認為涉嫌不法,2014年9月4日,他遭到羈押禁見,後被起訴(台南地檢署起訴書,103年度偵字第12822號等)。[7]
2015年1月6日,台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艾奕康設計顧問公司計畫經理李祈宏及監造工程師凌國華」、「包商松華營造的工程現場負責人陳劍龍及陳劍龍的助理吳宜珊」等四名員工。檢方未對六河局官員採取追訴行動,但六河局官員在審核設計圖說、驗收上,有無行政疏失?監察院已向南檢調取相關卷證、追查官員是否有行政疏失責任。[8]
豆腐渣起訴[7]
事故已4年過後,李姓經理無罪定讞;而且,他還獲得38萬多元刑事補償金。
一審
這項工程共分為6個施工區域,其中,發生崩塌的是「第6工區」。李經理被起訴的關鍵之一,是一名具有大地技師專業背景的魏姓證人指述。但是,法官發現,魏的證詞大有問題。
李說
被告李經理,還有另外5名證人都指出,魏姓證人是承作從第1到第6工區的「全線」版樁動靜力分析的原設計人。
魏說
魏堅決指稱,他只負責做第1、2工區。
結果
在這件工程中,魏姓證人和李經理都是大地技師;但在這件官司中,他們處於「敵對」關係。因為,雙方說詞不一。究竟誰說的才是事實?而且,既然有這麼多的證人說詞對李經理有利,且部分證人也是大地技師,檢察官為什麼會採信魏的說詞,而起訴李?由於事涉工程專業,法官做了很多鑑定調查。其中之一,是把案情函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結果出爐後,法官再經比對,最後做出認定:是被告李經理的說法,符合事實根據(台南地院判決書,103年度訴字第887號,判決理由四之(二)之2之(3))。法官的見解,和被告的指述不謀而合──檢察官聽信片面之詞。
一審判決:李經理無罪。
二審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檢方的部份上訴理由
李姓經理曾指出,對於這項工程,他和魏姓大地技師以電子郵件往返討論數次;檢察官認為,如果確有此事,則雙方應該會討論到工程相關分析的內容,「但相關的會議紀錄、電子郵件何在?」檢察官上訴還說,如果李經理的說詞是真的,那麼他應該會有相關的書面資料做為依據,才稱得上合理,但被告卻沒有提出過。檢察官的這番理由,讓人匪夷所思。
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教條;此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對於被告的犯罪事實,檢察官不僅應該要負舉證責任,並且還要指出能夠證明的方法。也就是說,檢察官所質疑的相關會議紀錄、電子郵件,以及被告沒有提出的有關書面資料,這是統統是屬於檢察官依法應該盡到的實質舉證責任;何況,被告並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結果
檢察官的部分上訴理由,還被二審認為邏輯不通。因為,李經理由於拿不出相關書面資料,就被檢察官認為不合理;但是,檢察官自己也提不出這些證據、魏姓證人也拿不出這些電子郵件,難道就是合理?
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判決書,105年度上易字第753號),李經理無罪定讞。
參考資料
- ^ 1.0 1.1 剛啟用 港尾溝溪疏洪道崩塌. 中央通訊社. 2014-08-15 [201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中文(臺灣)).
- ^ 翁嫆琄. 豆腐渣疏洪道遭疑沒鋼筋 水利署駁斥. 新頭殼. 2014-08-16 [201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中文(臺灣)).
- ^ 豆腐渣工程?完工19天 台南十億港尾溝溪疏洪道崩50米. ETNEWS新聞雲. 2014-08-16 [2017-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9) (中文(臺灣)).
- ^ 三立新聞網. 豆腐渣堤防偷工減料?水利署:新工法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14-08-16.
- ^ 招了!15億港尾溝溪分洪道工程 用營建廢棄物填充 程 用營建廢棄物填充. ETtoday新聞雲. 2014-08-29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8).
- ^ 民視綜合頻道. 台南港尾溝溪工程 包商認偷工減料-民視新聞. 2014-08-29.
- ^ 7.0 7.1 江元慶. 「豆腐渣」工程 ,「豆腐渣」式的起訴. Yahoo論壇. 2018-10-08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8).
- ^ 王俊忠. 台南港尾溝溪豆腐渣工程 起訴4包商. 自由時報. 2015-01-07 [202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