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寿
王鹤寿(1909年4月19日—1999年3月2日),河北唐县人,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
王鹤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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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河北省唐县 | 1909年4月19日
逝世 | 1999年3月2日 北京市 | (89歲)
死因 | 因病 |
国籍 | 大清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母校 | 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 莫斯科中山大学 |
宗教信仰 | 无 |
早年
祖父从山西洪洞县移民到河北唐县南关村落户,开了一个饭馆“茂盛馆”,共有5子11孙,去世后5个儿子分家,王鹤寿的父亲生有4个儿子、1个女儿,分得负债累累的“茂盛馆”和2亩半土地。
王鹤寿于1909年4月19日生于河北省唐县,小名“春江”,在五兄弟排行第三。大哥王仁寿受过高等教育担任大学教师,二哥王德寿在老家维持家业(儿子王仲奇为热力涡轮机械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女儿王昆为中国著名歌唱家),四弟王鸿寿北京大学毕业,妹妹王春芝(小名”林浦“,曾任武昌造船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建国前经历
1923年入读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
1924年暑假,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
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在中共北方区党委党校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间,担任罗章龙的“交通”,住在北京奶子府,送文件时被捕第一次入狱。其后,担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1]。
1927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
1928年,回国后主要在国统区青年工人中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在奉天兵工厂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党的支部。11月至12月任中共抚顺特支书记。
1929年至1937年间,历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长、书记,共青团中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被捕六次,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军人监狱,与刘芝明、陶铸、喻屏同监室,同一个地下党支部。由于长时间的受刑、戴脚铐导致两腿严重变形,因无医无药导致的淋巴结核破溃导致脖子上留下疤痕。
1938年,任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在陈云的支持下,同王明、康生等人打击干部、排斥异己的“左”的错误和恶劣作风进斗争。
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由毛泽东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小组,并被推举为中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
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
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
1947年1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兼西满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8年8月至10月,任黑龙江军区政治委员。参加开辟和建设东北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
1949年5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担负起重点恢复和建设东北工业的领导工作。
建国后经历
1952年,调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部长。
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后出任冶金工业部部长。他和冶金工业部党组,组织编制了以扩建鞍钢、新建武钢和包钢为中心的钢铁工业建设规划,受到了毛泽东和陈云的肯定和赞扬。《论十大关系》发表后,他就钢铁和有色金属的发展问题向中央写了两份报告,中心内容是反对教条主义,批评照抄照搬苏联经验的错误倾向,提倡政治和业务相结合,实现又红又专。毛泽东阅后很赞赏,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到理论问题时说:“什么是理论,就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冶金部的报告总结了实践经验,就是理论。”
1958年6月,任中共中央财经小组组员、科学小组组员。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3年,王有感于工业企业多年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和军队相比差距很大,给所有冶金企业的领导同志发出了一封名为《学习解放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开信,得到了热烈响应,并就此问题向中央写了报告。毛泽东阅后批示:“这个问题我已考虑多年,现在工业部门主动提了出来,这就到了普遍实行的时候了”。
1964年,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山钢铁党委书记。经过两年多工作,使鞍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这一时期,被职工为鞍钢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8年。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历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务书记。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1983年10月11日,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当选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2]
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成为第二书记,兼任中央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整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参加领导了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同志的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其他领导同志一起,主持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的重要法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198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中央纪委的领导工作。[3][4]
1988年之后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
出卖胡耀邦
1987年1月10日至15日,在由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主持,有二三十名高级干部参加的“党内生活會”上,連續几天指责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问题”。
在延安时與胡耀邦、陶铸三人人称“桃园三结义”之一的王鹤寿對胡耀邦落井下石,将他倆私人讲话公开。会上,王鹤寿列举“晋江假药案”、“要开除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等事例,说胡耀邦“目无中央”,邓小平、陈云两位老人说的话,胡耀邦和中央书记处顶着不办。还把胡耀邦对他讲的一些私房话也揭了出来。在「生活会」上王鹤寿揭发了胡耀邦,讓胡感觉「被出卖的,非常伤心」。[5]
在连续的批斗之下,最终导致,于1月16日召開的扩大会议上,以举手通过的方式批准了胡耀邦的请辞。推选赵紫阳为代理总书记,但保留了胡耀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但排名降到最后。
逝世
王鹤寿于1999年3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中共中央发布的讣告称:[6]
“ | 王鹤寿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纪律检查工作和我国冶金工业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 ” |
参考文献
- ^ 国家行政学院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0.06: 194. ISBN 7-80098-406-0.
- ^ 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 1983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4日).
- ^ 中共纪检工作杰出领导人王鹤寿逝世. 光明网. 1999-03-02 [201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11).
- ^ 【历史上的今天】中共纪检工作杰出领导人王鹤寿逝世. www.360kuai.com.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2) (英语).
- ^ 丑化胡启立和赞美习仲勋的传言都不真实----为胡启立说句公道话(二)(高新). Radio Free Asia.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中文(中国大陆)).
- ^ 王鹤寿同志遗体在京火化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等前往八宝山告别王鹤寿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江泽民李鹏李瑞环李岚清等前往医院看望或以各种形式向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社). 1999-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2-1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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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富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部长 ?-1956年5月 |
机构撤销 原因:分拆为冶金部、化工部和建材部 |
新頭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长 1956年5月-1964年4月 |
繼任: 吕东 |
前任: 薄一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6年8月-1958年2月 |
繼任: 陈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