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遊學畢業貢士程宗伊获清廷給予進士出身。不久因考列优等,著以主事分部补用。[2]
清朝宣统元年(1909年)至民国二年(1913年)任甘肃法政学堂教员(知县衔)。民国九年(1920年)出任甘肃省酒泉县知事。[1]1921年,“據國務總理靳雲鹏呈,據護理甘肅省長陈誾咨呈,前酒泉縣知事程宗伊違法苛捐玩視功令及私製狀紙各情形,請交付懲戒等語。程宗伊著交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此令。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張國淦。”[3]
甘肃省图书馆藏唐写本《妙法莲华经卷第六》(国家珍贵古籍名录02442号)有程宗伊的跋,是他在1921年任酒泉县知事时所作。[1]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妙法莲华经卷第六,甘肃日报,2014-04-15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9-21.
-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九十三:光緒三十四年六月十一日(7月9日)“乙丑,驗看遊學畢業貢士程宗伊。得旨:著給予進士出身。”“庚午。验看进士馆游学、及外班毕业学员。……考列优等之进士程宗伊、田树梫,均著以主事分部补用。”
- ^ 政府公報110,政事堂印鑄局,1921年,第76页;北洋政府公报174,上海書店,1921年,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