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日治時期,警察及司獄官練習所 (訓練學校)。

25°02′10″N 121°30′21″E / 25.036000°N 121.505924°E / 25.036000; 121.505924

練習所配置圖 (約1909年),現為龍山國中
練習所事務所 (1907年)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臺灣日治時期的警察、監所人員訓練機關,設置於1898年7月,位於臺北市八甲町。其簡稱為練習所,所內培訓人員稱為練習生,分為「警察官部」及「司獄官部」,其下再分為甲、乙科,以培訓臺灣的警力幹部及基層巡查[1]二戰後,練習所陸續成為臺灣省警察訓練所中央警官學校在臺復校校地,直到行政院於1970年代核准此處增設龍山國中;於是中央警官學校在1977年遷到桃園縣,地上物則拆除以興建龍山國中校舍。

另外,日本於二戰前的類似機關還有日本內地的「警察講習所」(警察大學校日语警察大学校前身)、「刑務官練習所」(矯正研修所日语矯正研修所前身)[2],以及朝鮮的「警察官講習所」、「刑務官練習所」、滿州國中央警察學校南洋廳警察練習所。

沿革

巡查看守教習所

日本治臺初期,首批從日本內地招募的警部70人,巡查400人在1895年7月27日抵達臺北,並隨著來臺日軍逐漸往臺灣南部推進,目標以平定各地治安[3]。關於臺灣初期的警力配置,在1896年4月編制了警部230人、巡查1,387人,同年6月再改為警部250人、巡查3,100人[3]。由於當時臺灣警察人力缺乏,在日本內地又有招募來臺巡查的困難,臺北縣警部長田中坤六及臺中縣警部長有川員壽在1896年8月,即向臺灣總督府建議設置臨時的巡查教習所,表示即將增加的1,600名巡查生,其中不乏無實務經驗者,故有設置臨時巡查教習所之急迫性,以培訓臺灣的警力[3]。而在1897年的一年內,來臺巡查因各種因素被免職者達24%,其中亦有許多人因風土病而離職,亦顯示臺灣警力的缺乏[4]

因此,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4月,在臺北城小南門外設置「巡查看守教習所」,規定募集來臺的教習生在此經課程修了後再派遣。1897年10月,教習所的事務所、講堂、寄宿舍完工並舉行開所式。但因此時的治安事件頻傳、傳染病流行,依前述的警力配置仍難以維持全島治安,於是在後來實施三段警備制,由軍隊、憲兵和警察共同維護治安[3]

改設練習所

1898年3月上任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在巡視教習所後,指出其設施、規模皆太小,且制度貧弱,無法亦富大量增加的教習生教養訓練。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8年6月公布「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官制」,並在同年7月1日正式設立,以訓練警部巡查、監獄書記看守關於職務所需之學術及實務內容,最初練習生招生名額為200人。在1898年8月,臺北城附近有匪徒襲來,練習所亦遭到攻擊,在練習所事務所外牆上留下了砲彈痕跡,而練習生亦加入平亂的行列[3]

1901年12月,招生員額增至250人。1906年4月1日,員額增至350人,並修築講堂、寄宿舍、倉庫等以擴充設施。於1907年11月,練習生120人在半夜被非常召集以支援平定北埔事件。此後,臺灣總督府為了加強心力於平定蕃地,於1909年在設置「理蕃本署」,而練習所也因此增加關於蕃地警務的訓練,包含兵式操練、電話、架設鐵絲網、開路、建造棧壕掩堡、架橋、建造隘寮、砲術等。1914年9月,乙科生自習室落成。1922年4月,武道場改建,是當時規模全島第一的武道場[3]

於1943年,志能鏑川於《臺灣警察時報》投書建議設立臺灣警察學校的可能性,以解決南方警察要員的養成問題,但在二戰結束前仍未實現[5]

二戰後接收

二戰後,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於1945年10月27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並成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6],但因原址過小,於同年12月1日撥用南門國民學校(今南門國小)作為訓練所分部[7]。1948年4月1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前身,1960年代遷到景美現址)。

另外,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官訓練班(簡稱臺幹班)於1948年7月1日成立於臺灣省警察學校之位置,而臺灣省警察學校則以原南門國校校址續辦全省的警察人員訓練。中央警官學校遷臺後,於1950年3月將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合併接訓學生,但在同年6月即因政府縮編而停招,直到1954年10月才復校[7]。1970年代,因臺北市政府實施萬大計畫以拓寬舊市區道路,需由學校撥用部分校地及校舍,故中央警官學校於1973年將校本部遷至愛國東路,原校區僅留有大學部,直到1977年遷到位於桃園的中央警察大學現址。

至於獄政人員,則是於1952年由司法行政部委託中央警官學校開設「監獄官專修班」,於1963年改為獄政學系,為現在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的前身[5]

練習生及課程內容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甲科練習生寄宿舍

入所資格及類別

練習所的練習生大多是由日本內地招募而來,少數則是臺灣本島招募的日本人或臺灣人。其課程分為「警察官部」及「司獄官部」,各部下再分為甲、乙兩科。甲科練習生以現職警察為主,年紀至少35歲,並擔任巡查10年以上;其修業期間為1年,在修了通過後,約為中學校之程度,並有判任文官任用的資格。乙科生的年齡則是在20至35歲,修業期間為6個月[7]

1907年7月9日,警察官部甲科增加「警部補練習生」,司獄官部甲科的「監獄書記練習生及看守長練習生」改為「監吏練習生」,而警察官部在必要時可設置「特種科」以招收特種練習生。於1938年6月9日,司獄官部甲科的「監吏練習生」改為「看守長練習生」,並於警察官部增設「特別乙科」,以培訓巡查部長,其入所條件幾乎與甲科生相同,但修業期間僅需3個月。

練習所自1898年設置至1925年3月,已訓練了警部練習生1,228人、巡查練習生17,990人、看守長練習生79人、看守練習生2,544人、特科練習生506人[3]。一年大約會有五百至六百多位乙科生結訓,投入基層的巡查職位[8]

科目

練習生在修業期間皆必須住在練習所的宿舍,而其早期的科目包含:訓話、常識、操練、點檢、禮式、游泳、武術、戶口制度要論、地方警察實務要論、刑法要論、臺灣事情、司法警察、傳染病醫學提要、衛生行政法要論、行政警察法、法學通論、土語(臺語);其中土語的授課時數比例超過20%,遠高於其他課程,若畢業時的臺灣語表現佳,會有津貼獎勵,但其推行成效仍不彰[7]。1928年2月17日,課程的「土語」改稱「臺灣語」[9]。於1938年為因應當時的戰時體制,科目加重經濟統治之管制及治安、思想控制[7],此時警察官部甲科的科目包含訓育、國史、憲法、行政法、警察行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國際法大意、財政經濟及社會問題、犯罪搜查、犯罪心理、法醫學、衛生一般、臺灣語、點檢、禮式、操練、武道(柔道、劍道)、體操。司獄官部甲科則是將警察、犯罪相關之科目改為刑務法令、戒具使用法[10]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之練習生類別
官部 甲科 特別乙科 乙科
警察官部 警部、警部補練習生 巡查部長練習生 巡查練習生
司獄官部 看守長練習生 - 看守練習生

著名練習生

所長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所長大多由警務最高機關首長兼任。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所長[3]
姓名 在任時間(起-訖) 官職
湯目補隆 1898年7月1日 1903年3月21日 總督府參事官
大島久滿次 1903年3月31日 1908年5月30日 警視總長
森孝三 1908年5月31日 1909年5月 事務官
川村竹治 1909年12月20日 1910年9月16日 內務局長
龜山理平太 1910年9月15日 1915年1月8日 警視總長
中山佐之助日语中山佐之助 1915年1月14日 1915年12月17日 總督府警視
得能佳吉日语得能佳吉 1915年12月17日 1917年7月31日 總督府警視
湯池幸平日语湯池幸平 1917年8月30日 1919年4月18日 警視總長
富島元治 1919年5月21日 1920年8月30日 警視總長
川崎卓吉 1921年1月25日 1912年9月17日 警務局長
相賀照鄉 1921年9月27日 1922年11月27日 警務局長
竹內友治郎日语竹内友治郎 1922年12月22日 1923年12月8日 警務局長
尾崎勇次郎日语尾崎勇次郎 1924年3月11日 1924年9月27日 警務局長
坂本森一日语坂本森一 1924年10月2日 警務局長

徽章及臂章

練習所的徽章為代表警察的金色五角形旭日章(尖端內凹),和代表獄吏的銀色五角形旭日章(尖端外凸)重疊組成。練習生的制服手臂要縫製邊長1寸2分的方形臂章,臂章圖案為一「練」字,警察官部的樣式為白底紅字,司獄官部為紅底白字。[1]

建物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用1897年4月設立的巡查看守教習所,此所在於清治時期的演武場,並徵收相鄰萬安街的民有地[1]。練習所整體建物配置大致於1899年底才完工,建築風格為陸軍士官學校日语陸軍士官学校 (日本)陸軍戶山學校日语陸軍戸山学校之折衷,並帶有臺灣熱帶之特色[4];相較於當時其他仍沿用清代建物的官廳,練習所是臺北是唯一白灰外牆的建築物[3]。練習所於1925年之設施有講堂、武道場、參考品室、寄宿舍及自習室、食室、醫務室及病室、守警所(正門右側)、警戒勤務所、炊事場及浴室、附屬設施(圖書室、娛樂室、酒保、理髮所、網球場、相撲場、大弓場)、職員官舍[3]

大門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大門大,門柱文字為《海行兮》

練習所於臺北市實施町名改正後的地址為臺北市八甲町一丁目21番地,其大門位於現今廣州街上(二戰後地址為廣州街20號),大門門柱刻有出自《海行兮》的漢字:「海行者美都久屍,山行者草牟須屍。大皇乃敝爾許曾死,米可弊里見波勢自。」意味即使死於海及山中,亦不後悔為天皇而死,以勉勵練習生忠義之氣節[7]。在大門兩側的圍牆是建於1901年,石材來自臺北城拆除的城牆,圍牆東側則有縱貫線鐵路行經(今中華路二段)[3]

刑事參考室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於1905年設立「刑事參考室」,曾收藏西來庵事件土庫事件證據物(柯象木乃伊)[11]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第一第二講堂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第五第六講堂

練習所歌

練習所在1927年向練習生募集了練習所歌,最後選定了兩首,其一為「椰子的果實」,譜曲自土井晩翠日语土井晩翠作之「星落秋風五丈原」;其二為「環繞的彩雲」,譜曲自第一高等學校的寮歌「嗚呼玉杯日语嗚呼玉杯」。其旋律皆使用當時膾炙人口的歌曲,以易於唱頌。[12][13][14]

椰子の実みのる
段落 歌詞 歌詞(中譯)
1 椰子の実みのる南瀛の 緑風薫る臺北に

古色を誇る「海行かば みづく屍」の門柱

輝きのぼる旭日の 徽章(しるし)崇(け)高き練習所

臺灣的椰子果實 綠色的薰風拂過臺北

古色古香值得誇耀的海行兮門柱

如光輝般旭日東昇 志向高昂的練習所

2 晨(あした)の星に身を鍛え 夕の月に魂(たま)を練る

吾等が業(わざ)はやがてまた 治安化育を雙肩に

担はんためと君知るや 使命は重し練習所

在清晨的星空下鍛鍊身體 在黃昏的月亮下鍛鍊靈魂

吾等的志業 是擔在雙肩上的治安教化

你可知道我們的任務 使命重大的練習所

3 明治三十有一年 礎一度立ちてより

時ゆき人は変れども 希望(のぞみ)は永遠(とは)に高砂の

島の栄えと民の和を 理想は高し練習所

自明治三十一年 立下重要的基礎

即使人員隨著時間變遷 期待永遠的高砂之島

島嶼的光榮及人民的平和 理想崇高的練習所

彩雲めぐる
段落 歌詞
1 彩雲めぐる大屯山 その秀麗の精を受け

淡水河畔の聖境に 破邪の剣を身に帯びて

不覊卓犖(たくらく)の青年が 誓ひ集(つど)ひし練習所

2 義憤の血潮胸に燃え 時と人とを諭すべく

治安の理想を抱きつゝ 混濁の世にわれ起てば

妖雲散りて旭日の 光さえぎる雲もなし

3 時艱にして義を思ひ 濁世(だくせ)に節を偲ぶかな

よし世の浪は荒くとも 時習の力振ひなば

世路の難苦も物ならず 天魔の壁も何かある

4 八甲寮の健男児 虚声偽涙を外(よそ)にして

只真心の愛をもち 幾百万の民草に

一視同仁隔てなき 聖旨行ふ尊ふとさよ

5 不眠不休に絶へ間なき 保安化育の我任務(つとめ)

高き啓示(さとし)を身に受けて 旭光影に照り映えば

偸安(とうあん)の夢何時か醒め 鉄腕火あり響あり

6 されば吾友叫ばずや 此処臺北の单(みんなみ)に

老幹疎松の霊にふれ 朝(あした)警世の書を開き

夕降魔の剣を練る 吾練習所の生活を

出版物

  • 臺灣語教科書
  • 警察會話編
  • 臺灣戶口制度要論
  • 臺灣地方警察實務要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寫真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革誌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革誌. 1909-03-10. 
  2. ^ 矯正研修所の沿革. 法務省. [2021-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臺灣警察協會. 警察官練習所の沿革と現況.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1925-06-01. 
  4. ^ 4.0 4.1 鷲巢, 敦哉. 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 1938-04-28. 
  5. ^ 5.0 5.1 劉惠璇.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1898~1937)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下篇) (PDF). 警專學報. [失效連結]
  6. ^ 陳純瑩. 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心的探討 (PDF). 1993 [2021-09-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5-09). 
  7. ^ 7.0 7.1 7.2 7.3 7.4 7.5 劉惠璇.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上篇) (PDF). 臺灣警察專科警察學報. 2010, 4 (8). [失效連結]
  8. ^ 志能鏑川. 臺灣警察學校設立の可能性—南方警察要員養成機關を本島に. 臺灣警察時報. 1943-04-20. 
  9. ^ 府令第五號. 臺灣總督府報 第311號. 1928-02-17. 
  10. ^ 臺灣總督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練習生採用規則左ノ通改正. 官報. 1938-07-19. 
  11. ^ 梁秋虹. 臺灣犯罪攝影前史:日本殖民凝視下之身份證照、犯罪指認與「土匪」影像敘事 (PDF). 現代美術學報. 2017, (33). 
  12. ^ 練習所歌の選定.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1927-05-01. 
  13. ^ 三宅生. 所歌高唱. 臺灣警察時報. 1931-11-01. 
  14. ^ 台湾総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歌覚書―「椰子の実みのる」及び「彩雲めぐる」をめぐって一 ―日本統治下台湾警察史の一齣― (PDF). 広島大学法学部 旧・吉原研究室. 2011 [2021-09-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