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25°02′10″N 121°30′21″E / 25.036000°N 121.505924°E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為臺灣日治時期的警察、監所人員訓練機關,設置於1898年7月,位於臺北市八甲町。其簡稱為練習所,所內培訓人員稱為練習生,分為「警察官部」及「司獄官部」,其下再分為甲、乙科,以培訓臺灣的警力幹部及基層巡查[1]。二戰後,練習所陸續成為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及中央警官學校在臺復校校地,直到行政院於1970年代核准此處增設龍山國中;於是中央警官學校在1977年遷到桃園縣,地上物則拆除以興建龍山國中校舍。
另外,日本於二戰前的類似機關還有日本內地的「警察講習所」(警察大學校前身)、「刑務官練習所」(矯正研修所前身)[2],以及朝鮮的「警察官講習所」、「刑務官練習所」、滿州國中央警察學校、南洋廳警察練習所。
沿革
巡查看守教習所
日本治臺初期,首批從日本內地招募的警部70人,巡查400人在1895年7月27日抵達臺北,並隨著來臺日軍逐漸往臺灣南部推進,目標以平定各地治安[3]。關於臺灣初期的警力配置,在1896年4月編制了警部230人、巡查1,387人,同年6月再改為警部250人、巡查3,100人[3]。由於當時臺灣警察人力缺乏,在日本內地又有招募來臺巡查的困難,臺北縣警部長田中坤六及臺中縣警部長有川員壽在1896年8月,即向臺灣總督府建議設置臨時的巡查教習所,表示即將增加的1,600名巡查生,其中不乏無實務經驗者,故有設置臨時巡查教習所之急迫性,以培訓臺灣的警力[3]。而在1897年的一年內,來臺巡查因各種因素被免職者達24%,其中亦有許多人因風土病而離職,亦顯示臺灣警力的缺乏[4]。
因此,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4月,在臺北城小南門外設置「巡查看守教習所」,規定募集來臺的教習生在此經課程修了後再派遣。1897年10月,教習所的事務所、講堂、寄宿舍完工並舉行開所式。但因此時的治安事件頻傳、傳染病流行,依前述的警力配置仍難以維持全島治安,於是在後來實施三段警備制,由軍隊、憲兵和警察共同維護治安[3]。
改設練習所
1898年3月上任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在巡視教習所後,指出其設施、規模皆太小,且制度貧弱,無法亦富大量增加的教習生教養訓練。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8年6月公布「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官制」,並在同年7月1日正式設立,以訓練警部巡查、監獄書記看守關於職務所需之學術及實務內容,最初練習生招生名額為200人。在1898年8月,臺北城附近有匪徒襲來,練習所亦遭到攻擊,在練習所事務所外牆上留下了砲彈痕跡,而練習生亦加入平亂的行列[3]。
1901年12月,招生員額增至250人。1906年4月1日,員額增至350人,並修築講堂、寄宿舍、倉庫等以擴充設施。於1907年11月,練習生120人在半夜被非常召集以支援平定北埔事件。此後,臺灣總督府為了加強心力於平定蕃地,於1909年在設置「理蕃本署」,而練習所也因此增加關於蕃地警務的訓練,包含兵式操練、電話、架設鐵絲網、開路、建造棧壕掩堡、架橋、建造隘寮、砲術等。1914年9月,乙科生自習室落成。1922年4月,武道場改建,是當時規模全島第一的武道場[3]。
於1943年,志能鏑川於《臺灣警察時報》投書建議設立臺灣警察學校的可能性,以解決南方警察要員的養成問題,但在二戰結束前仍未實現[5]。
二戰後接收
二戰後,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於1945年10月27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並成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6],但因原址過小,於同年12月1日撥用南門國民學校(今南門國小)作為訓練所分部[7]。1948年4月1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前身,1960年代遷到景美現址)。
另外,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官訓練班(簡稱臺幹班)於1948年7月1日成立於臺灣省警察學校之位置,而臺灣省警察學校則以原南門國校校址續辦全省的警察人員訓練。中央警官學校遷臺後,於1950年3月將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合併接訓學生,但在同年6月即因政府縮編而停招,直到1954年10月才復校[7]。1970年代,因臺北市政府實施萬大計畫以拓寬舊市區道路,需由學校撥用部分校地及校舍,故中央警官學校於1973年將校本部遷至愛國東路,原校區僅留有大學部,直到1977年遷到位於桃園的中央警察大學現址。
至於獄政人員,則是於1952年由司法行政部委託中央警官學校開設「監獄官專修班」,於1963年改為獄政學系,為現在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的前身[5]。
練習生及課程內容
入所資格及類別
練習所的練習生大多是由日本內地招募而來,少數則是臺灣本島招募的日本人或臺灣人。其課程分為「警察官部」及「司獄官部」,各部下再分為甲、乙兩科。甲科練習生以現職警察為主,年紀至少35歲,並擔任巡查10年以上;其修業期間為1年,在修了通過後,約為中學校之程度,並有判任文官任用的資格。乙科生的年齡則是在20至35歲,修業期間為6個月[7]。
1907年7月9日,警察官部甲科增加「警部補練習生」,司獄官部甲科的「監獄書記練習生及看守長練習生」改為「監吏練習生」,而警察官部在必要時可設置「特種科」以招收特種練習生。於1938年6月9日,司獄官部甲科的「監吏練習生」改為「看守長練習生」,並於警察官部增設「特別乙科」,以培訓巡查部長,其入所條件幾乎與甲科生相同,但修業期間僅需3個月。
練習所自1898年設置至1925年3月,已訓練了警部練習生1,228人、巡查練習生17,990人、看守長練習生79人、看守練習生2,544人、特科練習生506人[3]。一年大約會有五百至六百多位乙科生結訓,投入基層的巡查職位[8]。
科目
練習生在修業期間皆必須住在練習所的宿舍,而其早期的科目包含:訓話、常識、操練、點檢、禮式、游泳、武術、戶口制度要論、地方警察實務要論、刑法要論、臺灣事情、司法警察、傳染病醫學提要、衛生行政法要論、行政警察法、法學通論、土語(臺語);其中土語的授課時數比例超過20%,遠高於其他課程,若畢業時的臺灣語表現佳,會有津貼獎勵,但其推行成效仍不彰[7]。1928年2月17日,課程的「土語」改稱「臺灣語」[9]。於1938年為因應當時的戰時體制,科目加重經濟統治之管制及治安、思想控制[7],此時警察官部甲科的科目包含訓育、國史、憲法、行政法、警察行政、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國際法大意、財政經濟及社會問題、犯罪搜查、犯罪心理、法醫學、衛生一般、臺灣語、點檢、禮式、操練、武道(柔道、劍道)、體操。司獄官部甲科則是將警察、犯罪相關之科目改為刑務法令、戒具使用法[10]。
官部 | 甲科 | 特別乙科 | 乙科 |
---|---|---|---|
警察官部 | 警部、警部補練習生 | 巡查部長練習生 | 巡查練習生 |
司獄官部 | 看守長練習生 | - | 看守練習生 |
著名練習生
所長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所長大多由警務最高機關首長兼任。
姓名 | 在任時間(起-訖) | 官職 | |
---|---|---|---|
湯目補隆 | 1898年7月1日 | 1903年3月21日 | 總督府參事官 |
大島久滿次 | 1903年3月31日 | 1908年5月30日 | 警視總長 |
森孝三 | 1908年5月31日 | 1909年5月 | 事務官 |
川村竹治 | 1909年12月20日 | 1910年9月16日 | 內務局長 |
龜山理平太 | 1910年9月15日 | 1915年1月8日 | 警視總長 |
中山佐之助 | 1915年1月14日 | 1915年12月17日 | 總督府警視 |
得能佳吉 | 1915年12月17日 | 1917年7月31日 | 總督府警視 |
湯池幸平 | 1917年8月30日 | 1919年4月18日 | 警視總長 |
富島元治 | 1919年5月21日 | 1920年8月30日 | 警視總長 |
川崎卓吉 | 1921年1月25日 | 1912年9月17日 | 警務局長 |
相賀照鄉 | 1921年9月27日 | 1922年11月27日 | 警務局長 |
竹內友治郎 | 1922年12月22日 | 1923年12月8日 | 警務局長 |
尾崎勇次郎 | 1924年3月11日 | 1924年9月27日 | 警務局長 |
坂本森一 | 1924年10月2日 | 警務局長 |
徽章及臂章
練習所的徽章為代表警察的金色五角形旭日章(尖端內凹),和代表獄吏的銀色五角形旭日章(尖端外凸)重疊組成。練習生的制服手臂要縫製邊長1寸2分的方形臂章,臂章圖案為一「練」字,警察官部的樣式為白底紅字,司獄官部為紅底白字。[1]
建物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用1897年4月設立的巡查看守教習所,此所在於清治時期的演武場,並徵收相鄰萬安街的民有地[1]。練習所整體建物配置大致於1899年底才完工,建築風格為陸軍士官學校、陸軍戶山學校之折衷,並帶有臺灣熱帶之特色[4];相較於當時其他仍沿用清代建物的官廳,練習所是臺北是唯一白灰外牆的建築物[3]。練習所於1925年之設施有講堂、武道場、參考品室、寄宿舍及自習室、食室、醫務室及病室、守警所(正門右側)、警戒勤務所、炊事場及浴室、附屬設施(圖書室、娛樂室、酒保、理髮所、網球場、相撲場、大弓場)、職員官舍[3]。
大門
練習所於臺北市實施町名改正後的地址為臺北市八甲町一丁目21番地,其大門位於現今廣州街上(二戰後地址為廣州街20號),大門門柱刻有出自《海行兮》的漢字:「海行者美都久屍,山行者草牟須屍。大皇乃敝爾許曾死,米可弊里見波勢自。」意味即使死於海及山中,亦不後悔為天皇而死,以勉勵練習生忠義之氣節[7]。在大門兩側的圍牆是建於1901年,石材來自臺北城拆除的城牆,圍牆東側則有縱貫線鐵路行經(今中華路二段)[3]。
刑事參考室
練習所歌
練習所在1927年向練習生募集了練習所歌,最後選定了兩首,其一為「椰子的果實」,譜曲自土井晩翠作之「星落秋風五丈原」;其二為「環繞的彩雲」,譜曲自第一高等學校的寮歌「嗚呼玉杯」。其旋律皆使用當時膾炙人口的歌曲,以易於唱頌。[12][13][14]
段落 | 歌詞 | 歌詞(中譯) |
---|---|---|
1 | 椰子の実みのる南瀛の 緑風薫る臺北に
古色を誇る「海行かば みづく屍」の門柱 輝きのぼる旭日の 徽章(しるし)崇(け)高き練習所 |
臺灣的椰子果實 綠色的薰風拂過臺北
古色古香值得誇耀的海行兮門柱 如光輝般旭日東昇 志向高昂的練習所 |
2 | 晨(あした)の星に身を鍛え 夕の月に魂(たま)を練る
吾等が業(わざ)はやがてまた 治安化育を雙肩に 担はんためと君知るや 使命は重し練習所 |
在清晨的星空下鍛鍊身體 在黃昏的月亮下鍛鍊靈魂
吾等的志業 是擔在雙肩上的治安教化 你可知道我們的任務 使命重大的練習所 |
3 | 明治三十有一年 礎一度立ちてより
時ゆき人は変れども 希望(のぞみ)は永遠(とは)に高砂の 島の栄えと民の和を 理想は高し練習所 |
自明治三十一年 立下重要的基礎
即使人員隨著時間變遷 期待永遠的高砂之島 島嶼的光榮及人民的平和 理想崇高的練習所 |
段落 | 歌詞 |
---|---|
1 | 彩雲めぐる大屯山 その秀麗の精を受け
淡水河畔の聖境に 破邪の剣を身に帯びて 不覊卓犖(たくらく)の青年が 誓ひ集(つど)ひし練習所 |
2 | 義憤の血潮胸に燃え 時と人とを諭すべく
治安の理想を抱きつゝ 混濁の世にわれ起てば 妖雲散りて旭日の 光さえぎる雲もなし |
3 | 時艱にして義を思ひ 濁世(だくせ)に節を偲ぶかな
よし世の浪は荒くとも 時習の力振ひなば 世路の難苦も物ならず 天魔の壁も何かある |
4 | 八甲寮の健男児 虚声偽涙を外(よそ)にして
只真心の愛をもち 幾百万の民草に 一視同仁隔てなき 聖旨行ふ尊ふとさよ |
5 | 不眠不休に絶へ間なき 保安化育の我任務(つとめ)
高き啓示(さとし)を身に受けて 旭光影に照り映えば 偸安(とうあん)の夢何時か醒め 鉄腕火あり響あり |
6 | されば吾友叫ばずや 此処臺北の单(みんなみ)に
老幹疎松の霊にふれ 朝(あした)警世の書を開き 夕降魔の剣を練る 吾練習所の生活を |
出版物
- 臺灣語教科書
- 警察會話編
- 臺灣戶口制度要論
- 臺灣地方警察實務要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寫真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革誌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革誌. 1909-03-10.
- ^ 矯正研修所の沿革. 法務省. [2021-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臺灣警察協會. 警察官練習所の沿革と現況.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1925-06-01.
- ^ 4.0 4.1 鷲巢, 敦哉. 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 1938-04-28.
- ^ 5.0 5.1 劉惠璇.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1898~1937)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下篇) (PDF). 警專學報.[失效連結]
- ^ 陳純瑩. 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心的探討 (PDF). 1993 [2021-09-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5-09).
- ^ 7.0 7.1 7.2 7.3 7.4 7.5 劉惠璇.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上篇) (PDF). 臺灣警察專科警察學報. 2010, 4 (8).[失效連結]
- ^ 志能鏑川. 臺灣警察學校設立の可能性—南方警察要員養成機關を本島に. 臺灣警察時報. 1943-04-20.
- ^ 府令第五號. 臺灣總督府報 第311號. 1928-02-17.
- ^ 臺灣總督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練習生採用規則左ノ通改正. 官報. 1938-07-19.
- ^ 梁秋虹. 臺灣犯罪攝影前史:日本殖民凝視下之身份證照、犯罪指認與「土匪」影像敘事 (PDF). 現代美術學報. 2017, (33).
- ^ 練習所歌の選定. 臺灣警察協會雜誌. 1927-05-01.
- ^ 三宅生. 所歌高唱. 臺灣警察時報. 193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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