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泰初
生平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河南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1],七年七月授翰林院简讨[2]。崇祯时,以贪赃被劾去职[3][4][5][6]。
家族
父褚岑,生员,以子泰初封翰林院检讨。
子褚振聲,顺治四年丁亥科进士,字仲起,官延长县知县。
弟褚泰珍,任狄道县知县,有惠政。
参考文献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天啓五年六月庚子,改授进士杨汝成、王建极、黄景昉、钱受益、王廷垣、张维机、项煜、朱兆柏、师雅助、邱瑜、马之骥、江鼎镇、李觉斯、卫嵚、刘垂宝、李建泰、闪仲俨、褚泰初十八人为庶吉士,同一甲进士余煌等俱送翰林院读书。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六》:天啓七年七月,授庶吉士蒋德璟、王廷垣、江鼎镇为翰林院编修,李若琳、钱受益、张维机、项煜、师雅助、丘瑜、褚泰初为翰林院简讨,李觉斯为礼科给事中,其杨汝成、闪仲俨、马之骥、刘垂宝俱以门户削籍为民。
- ^ 《烈皇小识》:给事中韩一良有《劝廉惩贪疏》,深当圣意,因召对,出此疏覆阅良久,命一良高声朗诵。甫读毕,取疏付阁臣阅。刘鸿训奏:「弊有两端,有交际,有纳贿。」上问:「何谓交际?」鸿训奏:「交际,如亲友问遗之类,情有可原;纳贿则希荣求宠,便不可以数计矣。」上曰:「朕阅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鲠可嘉,当破格擢用,可加右佥都御史。」吏部尚书王永光承旨,因奏:「科臣露草,必有所指,乞皇上命科臣摘其尤者,重处一二,以为贪官之戒!」上召一良,指疏内「开之其源,导之有流」等语,著据实具奏来。一良对:「臣今未敢深言,俟插辽平复之后具奏。若纳贿等事,臣疏中原说风闻,不曾知名。」上意怒曰:「难道一人不知,遽有此疏?限五日具奏!」一良回奏参周应秋、阎鸣泰、张翼明、褚泰初。后复召对,上曰:「周应秋等自有公论,张翼明已下部听勘,俱无用尔参!」又取一良前疏,反覆展视,御音朗诵,至「臣素不爱钱,而钱自至,据臣两月内,辞却书帕已五百馀金,以臣绝无交际之人,而有此金,他可知矣。」读至此,击节感叹,厉声问一良:「此五百金何人所馈?」一良对:「臣有交际簿在。」上固问之,一良始终以风闻对。上遂震怒,谓其以风闻塞责也。上即谕阁臣曰:「韩一良前后矛盾,他前疏明明有人,今乃以周应秋等塞责。都御史不是轻易做的,要有实功,方许实授!」刘鸿训等合词奏请:「臣不为皇上惜此官,但为皇上惜此言。」上温色曰:「分明替他说话!他既不知其人,如何轻奏,岂有纸上说一说,便与他一个都御史?」召一良面叱曰:「韩一良所奏疏,前后自相矛盾,显是肺肠大换。本当拿问,念系言官,姑饶这遭。」。
- ^ 《玉堂荟记》:曹文衡为蓟辽总督革职为民而去,岂宜树坊,乃以此与县官不协,遂至掌县官之面,县官捉文衡,杖之二十置于狱,此河南乡绅骄横之报。未几,而有苗思顺、褚泰初之事,皆河南人也,衣冠扫地矣。
- ^ 《睢州志》
- ^ 清光緒十八年刻本《續修睢州志·卷之五》:天啓乙丑科 褚泰初,字大來,易經,翰林院檢討。